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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和硕县出台了《关于加快石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石材产业发展的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规定申请石材开采、加工一体化的投资者,在县内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 000万元;新建石材矿山开采企业最低生产规模为10万立方米/年,加工板材最低产能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年;对工艺落后、产能低的企业限期整改,未达标者逐步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