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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海洋渔业具有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两者交织的根本特性。生产作业水域的依赖性、水体的隐蔽性、生产的季节性、作业渔场的不确定性和环境的灾害性决定了海洋渔业具有不同于其他陆域行业的高风险特征,被认为是一个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安全可控性较弱的高危行业。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搞活带动了个体渔业的蓬勃发展,个体渔船成为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主要致富工具,同时也成为家庭的主要财产。如果没有保险机制或者说保险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海洋渔船一旦遭遇灾害性事故就很难恢复生产,“三年小康一年赔光”,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的现象就会发生。因此,健全完善海洋渔业互助保险体系建设,特别是开展雇主责任保额相关政策的研究,对推进渔业互助保险事业健康开展尤为重要。
1海洋渔业互助保险现状
近年来,大连市海洋渔业互助保险事业持续发展。2013年,渔业互保人身险入会渔民2.1万人次,医疗险入会渔民1.5万人次,船舶险入会渔船7 000艘次,共完成保费总收入近5 000万元,同比增长超过20%。尽管互保工作取得很大的进步,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政策性保险未覆盖大面。仅个别县区财政给予资金配套,拉动作用对互保工作全局影响有限。互保比重大的县区政策性保险工作进程艰难,主要原因在于互保协会仅仅是民间组织,财政很难预算专项资金或补贴对其予以支持,这一点仍需要继续争取政策,全力推进,力求突破。
二是渔业互保竞争优势急需强化。在引导渔民群众参保入会工作中,要在热情服务和政策优势上“下工夫、打好牌”,行政手段应为辅助措施。只有强化互保工作自身功底,“打铁先得自身硬”,才能赢得优势。互保理赔工作要在科学规范的前提下,精简索赔要件,畅通理赔程序。只有方便渔民群众,方便基层工作,才能促进展业和理赔工作顺利开展,才能更好地赢得信任和尊重,才能焕发渔业互保事业生命力。
三是渔业互保事业增长极不多。目前,我市及全省互保代办机构办理的保险标的仅为渔船、渔民和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其中,入会渔船和渔民数量上突破压力较大,基本临近上限。要在渔业互保雇主险保额上做深入研究,写好文章,并引导具体工作实践,保证互保事业更好地持续发展。
2加强渔业互助保险雇主责任险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对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进一步提出了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亲属。在全社会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大背景下,在生产和生活成本日益提高的今天,如果渔业从业人员发生意外,整个家庭都将面临绝望。而原有的渔船雇主责任25万元的保额将不适应新时期的民生需要。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辽宁省办事处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适应当前保险市场新形势的需要,为提高雇主防范风险能力,对辽宁省雇主责任互保保额进行了统一调整:雇主责任互保保额由每人最高保额25万元提高至60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互保每人最高保额不应超过其雇主责任互保保额的10%。辽宁地区提高雇主责任保额这一政策势必会进一步提高渔业互保雇主抗灾避险的能力,减轻受难渔民家属灾后的巨大心理压力,对渔业互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3提高雇主责任险保额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要科学制定理赔费率,制定分档承保标准。近年来,渔业资源因受捕捞强度和自然灾害的影响,渔业海上收益不为乐观。加之渔业生产成本及人工费用的增加,海洋捕捞收入呈不稳定趋势。尽管目前渔业互保事业正逐步被越来越多的渔民所接受并积极参加,但是,当海上生产效益不好的时候,因渔业互保费用的“坚挺”致使很多渔民“拒保”。以88 kW渔船为例,船上配员7人,每人承保雇主责任险20万,保费支出为11 060元,加上船险保费支出约6 000元,保险费用支出总计近2万元,就当前的渔业海上作业收益来看,对普通渔民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支出。相对于商业保险,同样为7人,每人承保20万元,支出费用约在5 000元至7 000元之间。由此可见,在我省渔民人身保险暂未纳入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前提下,如保持现有费率不变,渔业互保很难占据优势。只有科学制定费率,才能缓解互保代办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的竞争压力。为推进渔业互保事业健康发展,对渔船雇主责任保额20万元的基础上,每高出10万元保额,应该有一定的费率优惠。也就是说40万保额的费率要低于30万元的,50万元保额的费率要低于40万元的,依次类推。否则雇主责任保额增加这一惠民政策与商业保险公司相比依然处于劣势,丧失竞争力。费率的制定要按照渔船海上作业类型、航区、渔船功率和船龄船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科学制定。总体来讲,按照作业风险划分,相同主机功率的渔政船(供油、科研及工程等渔业船舶)要比捕捞(运输)渔船费率略高一些,捕捞(运输)渔船要比养殖渔船或费率略高一些(在这里,可以忽略保额的不同)。按照渔船抵御风险能力状况来看,以主机功率为136 kW传统渔船为界限,136 kW以下渔船,保额在40万元以下的,费率基本可以要求不变;按照作业海域风险来看,从事沿岸和近海的渔船,保额在40万元以下的,费率基本也可以要求不变;除此以外的状况,保费费率都应科学调整。
二是要科学制定承保审核办法,有效规避雇主承保风险。最高保额由2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在这样的政策下,有些不法分子会利用渔业互保协会对雇主责任保险相对人性化的现有的理赔政策,铤身走险,骗取雇主责任理赔款。为防止诈保骗保案件的发生,渔业互保代办机构应该在展业初期把好承保关,会员在投保时原则上要采用实名制,即参加保险时,投保人需要提供渔船员姓名、居民登记号、作业船只类型、岗位性质和以往出险记录等,岗位的危险程度越高,保费就越高。在保额不足20万元的地区可以继续实行不记名投保。
要做好渔船员适任和渔船适航状况的审核。对于高额投保的船员,在承保时必须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仔细查看普通船员证书和职务船员证书配备情况。非常时刻,也要检查渔船安全适航情况;要加强对渔船船东的审核,对于出险事故较多、责任心不强的船东,也要严格审核,控制渔船船员雇主保额。
三是要科学树立展业经营理念,认真持续做好工作服务。目前,辽宁地区的渔业互保工作已经度过了开荒和扩张阶段,渔业互保得到了入会单位的普遍了解和认可。随着雇主责任保额的增加,互保工作也要“不求最大,但求最佳”。要打造精品品牌,一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做好行业管控。二要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业形象,这种服务要体现在展业和理赔工作中,在雇主责任保额增加的形势下,服务更要全程在线,渗透细节,把服务承诺的理念落到实处,以此加快互保工作由“量”向“质”跨越。三要认真开展理赔工作,这是做好服务的重要体现,也是发展互保工作的关键环节,要在抓住案件核心、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快速理赔,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让渔民群众得到中国渔业互保给予的真正的政策实惠。
渔业互保展业的发展与事故理赔率及理赔质量有密切的关系,为科学控制理赔,可以设立地区互保展业试点基金,每年为基层办事处拨付一定的渔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及相关的惠渔惠民活动经费(平安互保文化衫、互保扑克等),并开展船用安全救生设备专项补贴或配备,帮助渔港监督机构(基层互保代办机构)做好渔业安全管理工作,从而降低渔业生产风险。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搞活带动了个体渔业的蓬勃发展,个体渔船成为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主要致富工具,同时也成为家庭的主要财产。如果没有保险机制或者说保险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海洋渔船一旦遭遇灾害性事故就很难恢复生产,“三年小康一年赔光”,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的现象就会发生。因此,健全完善海洋渔业互助保险体系建设,特别是开展雇主责任保额相关政策的研究,对推进渔业互助保险事业健康开展尤为重要。
1海洋渔业互助保险现状
近年来,大连市海洋渔业互助保险事业持续发展。2013年,渔业互保人身险入会渔民2.1万人次,医疗险入会渔民1.5万人次,船舶险入会渔船7 000艘次,共完成保费总收入近5 000万元,同比增长超过20%。尽管互保工作取得很大的进步,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政策性保险未覆盖大面。仅个别县区财政给予资金配套,拉动作用对互保工作全局影响有限。互保比重大的县区政策性保险工作进程艰难,主要原因在于互保协会仅仅是民间组织,财政很难预算专项资金或补贴对其予以支持,这一点仍需要继续争取政策,全力推进,力求突破。
二是渔业互保竞争优势急需强化。在引导渔民群众参保入会工作中,要在热情服务和政策优势上“下工夫、打好牌”,行政手段应为辅助措施。只有强化互保工作自身功底,“打铁先得自身硬”,才能赢得优势。互保理赔工作要在科学规范的前提下,精简索赔要件,畅通理赔程序。只有方便渔民群众,方便基层工作,才能促进展业和理赔工作顺利开展,才能更好地赢得信任和尊重,才能焕发渔业互保事业生命力。
三是渔业互保事业增长极不多。目前,我市及全省互保代办机构办理的保险标的仅为渔船、渔民和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其中,入会渔船和渔民数量上突破压力较大,基本临近上限。要在渔业互保雇主险保额上做深入研究,写好文章,并引导具体工作实践,保证互保事业更好地持续发展。
2加强渔业互助保险雇主责任险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对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进一步提出了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亲属。在全社会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大背景下,在生产和生活成本日益提高的今天,如果渔业从业人员发生意外,整个家庭都将面临绝望。而原有的渔船雇主责任25万元的保额将不适应新时期的民生需要。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辽宁省办事处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适应当前保险市场新形势的需要,为提高雇主防范风险能力,对辽宁省雇主责任互保保额进行了统一调整:雇主责任互保保额由每人最高保额25万元提高至60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互保每人最高保额不应超过其雇主责任互保保额的10%。辽宁地区提高雇主责任保额这一政策势必会进一步提高渔业互保雇主抗灾避险的能力,减轻受难渔民家属灾后的巨大心理压力,对渔业互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3提高雇主责任险保额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要科学制定理赔费率,制定分档承保标准。近年来,渔业资源因受捕捞强度和自然灾害的影响,渔业海上收益不为乐观。加之渔业生产成本及人工费用的增加,海洋捕捞收入呈不稳定趋势。尽管目前渔业互保事业正逐步被越来越多的渔民所接受并积极参加,但是,当海上生产效益不好的时候,因渔业互保费用的“坚挺”致使很多渔民“拒保”。以88 kW渔船为例,船上配员7人,每人承保雇主责任险20万,保费支出为11 060元,加上船险保费支出约6 000元,保险费用支出总计近2万元,就当前的渔业海上作业收益来看,对普通渔民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支出。相对于商业保险,同样为7人,每人承保20万元,支出费用约在5 000元至7 000元之间。由此可见,在我省渔民人身保险暂未纳入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前提下,如保持现有费率不变,渔业互保很难占据优势。只有科学制定费率,才能缓解互保代办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的竞争压力。为推进渔业互保事业健康发展,对渔船雇主责任保额20万元的基础上,每高出10万元保额,应该有一定的费率优惠。也就是说40万保额的费率要低于30万元的,50万元保额的费率要低于40万元的,依次类推。否则雇主责任保额增加这一惠民政策与商业保险公司相比依然处于劣势,丧失竞争力。费率的制定要按照渔船海上作业类型、航区、渔船功率和船龄船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科学制定。总体来讲,按照作业风险划分,相同主机功率的渔政船(供油、科研及工程等渔业船舶)要比捕捞(运输)渔船费率略高一些,捕捞(运输)渔船要比养殖渔船或费率略高一些(在这里,可以忽略保额的不同)。按照渔船抵御风险能力状况来看,以主机功率为136 kW传统渔船为界限,136 kW以下渔船,保额在40万元以下的,费率基本可以要求不变;按照作业海域风险来看,从事沿岸和近海的渔船,保额在40万元以下的,费率基本也可以要求不变;除此以外的状况,保费费率都应科学调整。
二是要科学制定承保审核办法,有效规避雇主承保风险。最高保额由2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在这样的政策下,有些不法分子会利用渔业互保协会对雇主责任保险相对人性化的现有的理赔政策,铤身走险,骗取雇主责任理赔款。为防止诈保骗保案件的发生,渔业互保代办机构应该在展业初期把好承保关,会员在投保时原则上要采用实名制,即参加保险时,投保人需要提供渔船员姓名、居民登记号、作业船只类型、岗位性质和以往出险记录等,岗位的危险程度越高,保费就越高。在保额不足20万元的地区可以继续实行不记名投保。
要做好渔船员适任和渔船适航状况的审核。对于高额投保的船员,在承保时必须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仔细查看普通船员证书和职务船员证书配备情况。非常时刻,也要检查渔船安全适航情况;要加强对渔船船东的审核,对于出险事故较多、责任心不强的船东,也要严格审核,控制渔船船员雇主保额。
三是要科学树立展业经营理念,认真持续做好工作服务。目前,辽宁地区的渔业互保工作已经度过了开荒和扩张阶段,渔业互保得到了入会单位的普遍了解和认可。随着雇主责任保额的增加,互保工作也要“不求最大,但求最佳”。要打造精品品牌,一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做好行业管控。二要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业形象,这种服务要体现在展业和理赔工作中,在雇主责任保额增加的形势下,服务更要全程在线,渗透细节,把服务承诺的理念落到实处,以此加快互保工作由“量”向“质”跨越。三要认真开展理赔工作,这是做好服务的重要体现,也是发展互保工作的关键环节,要在抓住案件核心、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快速理赔,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让渔民群众得到中国渔业互保给予的真正的政策实惠。
渔业互保展业的发展与事故理赔率及理赔质量有密切的关系,为科学控制理赔,可以设立地区互保展业试点基金,每年为基层办事处拨付一定的渔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及相关的惠渔惠民活动经费(平安互保文化衫、互保扑克等),并开展船用安全救生设备专项补贴或配备,帮助渔港监督机构(基层互保代办机构)做好渔业安全管理工作,从而降低渔业生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