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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2014年深圳市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到2016年输配电价改革在全国各省级电网全面实施,我国已经步入了输配电改革的快车道。输配电领域的规模经济学和自然垄断特征决定了管制的必要性。从阐述管制经济理论与输配电价改革的关系入手,全面分析了输配电定价模型的构成,从而在总结现有模型特点的基础上,提出未来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管制经济 输配电定价模型 计算方法
2014年南方电网公司配合国家发改委、广东省发改委选择深圳在国内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电网企业盈利由“购销价差”模式转为“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模式,建立有利于电网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独立电价机制。2016年,随着输配电价改革在各省级电网的全面实施,标志着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定价方法的输配电价机制以及新型电价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电力行业属于规模性经济,正是输配电领域规模经济和固定成本沉淀性导致的较强的自然垄断特征,决定了由政府部门实行价格管制,是满足企业经济利益要求、保证输配电价改革顺利进行、顺应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趋势的必然要求。
一、管制经济理论与输配电改革的关系
1.不完全竞争。西方经济学家对于市场经济的研究大部分建立在完全竞争假设的基础之上,这一假设认为,完全竞争条件下,供求关系、社会生产量都处于均衡的状态;社会根据要素决定人们的收入;厂商通过最便宜的价格进行生产。但在现实社会,由于自然垄断的存在,这一经济假设并不总是有效,或者说大部分时候都是无效的。电力市场就更多属于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特别是其中的输配电环节,具有强自然垄断属性,因此,必须维持垄断经营来避免重复建设所造成的资源浪费。而其自然垄断属性使得电力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优势来支配价格,根据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电力企业制定的价格将远远大于市场最优的均衡价格,进而导致价格信号的错误传递。因此,为了维持价格的有效性,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将市场与政府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相结合。这正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中“放开两端,管住中间”格局形成的理论依据。
2.信息不对称。西方经济学对市场机制的另一重要假设是信息对称,也即个人和厂商掌握市场交易的全部信息,从而市场机制能自发调节资源配置。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信息往往是不对称的,即卖者比买者更了解商品的质量和缺陷,从而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在电力市场价格管制实践中,政府定价以企业向其报告的成本信息为依据,根据企业盈利的“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模式,高成本对应的是高收益,因此,企業为了获得更多利润可能会高报成本。这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会导致社会福利收到影响,整体资源配置水平低下。同时,由于管制者通过外部审计了解成本信息的能力有限,企业谎报的成本难以通过其他手段得以发现,因而管制效果也会收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输配电定价模型的构成
1.输配电定价模型。我国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方法与国外普遍采用的投资回报率定价方法基本类似。投资回报率管制也称为服务成本管制法、成本加成定价管制或回报率管制,是指采用成本加成的管制制度,使受管制的企业能够补偿其运营成本并得到公平合理的回报率。其模型可以表述为:
R(P,Q)=C+rK
式中:R(P,Q)是电力企业的毛收入,它取决于电力价格P和电力消费量Q;C是运营成本;K为投资成本,即电力企业的投资回报率基数;r为投资回报率。
2.输配电定价原则。输配电网建设周期长、投资大,运营维护成本高,输配电价制定的首要原则就是要能弥补输配电投资成本和运维成本,以维持对电网的合理投资和电网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合理的输配电价体系和形成机制,要有利于区分输配电网服务工和服务对象,将输配电成本和费用在各类服务功能和对象间进行合理分摊,使各类服务对象能够公平负担输配电成本,并兼顾公共政策目标。合理的输配电价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要有利于发挥价格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是有利于引导投资投向资源薄弱、易造成输电堵塞的电网,促进各级电网的协调发展;二是有利于促进发电企业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竞争的有效性和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三是有利于促进节能发电调度和清洁能源的利用。
3.输配电准许收入计算方法。输配电准许收入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在一个管制周期内允许进入价格的收入,在一定的电量和负荷水平下,准许收入决定了管制期内输配电价的总水平。准许收入是政府进行定价和价格监管的重要基础,在政府的价格管制中占有核心地位。准许收入是指价格监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核定输电公司在一定的管制周期内允许的年输电服务总收入。核定方法为: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其中,准许成本由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构成;准许收益等于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乘以加权平均资本收益率。有效资产由于核定较为复杂、考虑因素多,因此是现在理论研究的焦点,指导方案中指出有效资产是指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可获取投资收益的有效资产,其确定原则包括:资产严格与输配电业务相关、计入有效资产的价值应严格与输配电业务的正常运营有关等;税金是指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三者之和。
三、我国现行输配电定价模型的特点
该模型充分明确表达了政府管制的要求,同时也向投资者传递出了足够充分的信号,实施的难度也相对较小,是适用于目前我国政府定价工作实际的有效方法。其特征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成本传递机制。由于模型中准许收入提现为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三者的代数和,因此企业的投资所发生的资本支出或运营费用直接转移到电力产品中。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规定、与输配电业务相关且符合输配电业务合理需要的成本,均可通过输配电价得到合理补偿。
2.收入与投资相联系。电力企业收入的变动直接与资本投资数量联系起来。一方面保证价格不会太高,促进社会分配效率;另一方面能使电力企业得到合理的回报,有利于吸引投资,保证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并鼓励电力企业更新设备。这一特点使得该模型正好满足我国电力产业处于发展阶段的国情。
3.管制对象。该模型的管制对象主要为企业的投资回报率。且在一定管制周期内,回报率保持不变,因此,对管制企业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这一缺陷主要通过在现有的投资回报率管制中引入价格上限的激励性管制性参数来避免,如:投资因子,因为我国电力行业需求增长较快导致电力企业投资需求大;质量系数,避免企业因为成本增加或收入减少而通过降低服务质量,通常服务质量的评价指标包括电力可靠性、电能质量、客户服务、安全性等因素。
因此,现行输配电定价模型中存在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信息不对称,缺乏降低成本激励和过度投资导致的效率低下,基数制定与现实状况不符和成本分摊方法不明确等问题。应该考虑在今后的改革中借鉴西方国家的激励性管制方式,结合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现状,逐步引入价格上限管制、收入上限管制等新型管制方式。
参考文献:
[1]叶泽. 电价理论与方法[M].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4.
[2]洪鸿. 输配电价改革:建机制比降电价更重要[N]. 中国企业报,2016-04-12(002).
[3]马云泽.管制经济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48--49.
[4]张粒子. 我国输配电价改革中的机制建设和方法探索[J]. 价格理论与实践,2016,(02):29-31.
关键词:管制经济 输配电定价模型 计算方法
2014年南方电网公司配合国家发改委、广东省发改委选择深圳在国内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电网企业盈利由“购销价差”模式转为“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模式,建立有利于电网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独立电价机制。2016年,随着输配电价改革在各省级电网的全面实施,标志着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定价方法的输配电价机制以及新型电价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电力行业属于规模性经济,正是输配电领域规模经济和固定成本沉淀性导致的较强的自然垄断特征,决定了由政府部门实行价格管制,是满足企业经济利益要求、保证输配电价改革顺利进行、顺应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趋势的必然要求。
一、管制经济理论与输配电改革的关系
1.不完全竞争。西方经济学家对于市场经济的研究大部分建立在完全竞争假设的基础之上,这一假设认为,完全竞争条件下,供求关系、社会生产量都处于均衡的状态;社会根据要素决定人们的收入;厂商通过最便宜的价格进行生产。但在现实社会,由于自然垄断的存在,这一经济假设并不总是有效,或者说大部分时候都是无效的。电力市场就更多属于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特别是其中的输配电环节,具有强自然垄断属性,因此,必须维持垄断经营来避免重复建设所造成的资源浪费。而其自然垄断属性使得电力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优势来支配价格,根据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电力企业制定的价格将远远大于市场最优的均衡价格,进而导致价格信号的错误传递。因此,为了维持价格的有效性,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将市场与政府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相结合。这正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中“放开两端,管住中间”格局形成的理论依据。
2.信息不对称。西方经济学对市场机制的另一重要假设是信息对称,也即个人和厂商掌握市场交易的全部信息,从而市场机制能自发调节资源配置。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信息往往是不对称的,即卖者比买者更了解商品的质量和缺陷,从而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在电力市场价格管制实践中,政府定价以企业向其报告的成本信息为依据,根据企业盈利的“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模式,高成本对应的是高收益,因此,企業为了获得更多利润可能会高报成本。这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会导致社会福利收到影响,整体资源配置水平低下。同时,由于管制者通过外部审计了解成本信息的能力有限,企业谎报的成本难以通过其他手段得以发现,因而管制效果也会收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输配电定价模型的构成
1.输配电定价模型。我国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方法与国外普遍采用的投资回报率定价方法基本类似。投资回报率管制也称为服务成本管制法、成本加成定价管制或回报率管制,是指采用成本加成的管制制度,使受管制的企业能够补偿其运营成本并得到公平合理的回报率。其模型可以表述为:
R(P,Q)=C+rK
式中:R(P,Q)是电力企业的毛收入,它取决于电力价格P和电力消费量Q;C是运营成本;K为投资成本,即电力企业的投资回报率基数;r为投资回报率。
2.输配电定价原则。输配电网建设周期长、投资大,运营维护成本高,输配电价制定的首要原则就是要能弥补输配电投资成本和运维成本,以维持对电网的合理投资和电网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合理的输配电价体系和形成机制,要有利于区分输配电网服务工和服务对象,将输配电成本和费用在各类服务功能和对象间进行合理分摊,使各类服务对象能够公平负担输配电成本,并兼顾公共政策目标。合理的输配电价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要有利于发挥价格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是有利于引导投资投向资源薄弱、易造成输电堵塞的电网,促进各级电网的协调发展;二是有利于促进发电企业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竞争的有效性和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三是有利于促进节能发电调度和清洁能源的利用。
3.输配电准许收入计算方法。输配电准许收入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在一个管制周期内允许进入价格的收入,在一定的电量和负荷水平下,准许收入决定了管制期内输配电价的总水平。准许收入是政府进行定价和价格监管的重要基础,在政府的价格管制中占有核心地位。准许收入是指价格监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核定输电公司在一定的管制周期内允许的年输电服务总收入。核定方法为: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其中,准许成本由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构成;准许收益等于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乘以加权平均资本收益率。有效资产由于核定较为复杂、考虑因素多,因此是现在理论研究的焦点,指导方案中指出有效资产是指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可获取投资收益的有效资产,其确定原则包括:资产严格与输配电业务相关、计入有效资产的价值应严格与输配电业务的正常运营有关等;税金是指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三者之和。
三、我国现行输配电定价模型的特点
该模型充分明确表达了政府管制的要求,同时也向投资者传递出了足够充分的信号,实施的难度也相对较小,是适用于目前我国政府定价工作实际的有效方法。其特征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成本传递机制。由于模型中准许收入提现为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三者的代数和,因此企业的投资所发生的资本支出或运营费用直接转移到电力产品中。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规定、与输配电业务相关且符合输配电业务合理需要的成本,均可通过输配电价得到合理补偿。
2.收入与投资相联系。电力企业收入的变动直接与资本投资数量联系起来。一方面保证价格不会太高,促进社会分配效率;另一方面能使电力企业得到合理的回报,有利于吸引投资,保证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并鼓励电力企业更新设备。这一特点使得该模型正好满足我国电力产业处于发展阶段的国情。
3.管制对象。该模型的管制对象主要为企业的投资回报率。且在一定管制周期内,回报率保持不变,因此,对管制企业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这一缺陷主要通过在现有的投资回报率管制中引入价格上限的激励性管制性参数来避免,如:投资因子,因为我国电力行业需求增长较快导致电力企业投资需求大;质量系数,避免企业因为成本增加或收入减少而通过降低服务质量,通常服务质量的评价指标包括电力可靠性、电能质量、客户服务、安全性等因素。
因此,现行输配电定价模型中存在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信息不对称,缺乏降低成本激励和过度投资导致的效率低下,基数制定与现实状况不符和成本分摊方法不明确等问题。应该考虑在今后的改革中借鉴西方国家的激励性管制方式,结合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现状,逐步引入价格上限管制、收入上限管制等新型管制方式。
参考文献:
[1]叶泽. 电价理论与方法[M].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4.
[2]洪鸿. 输配电价改革:建机制比降电价更重要[N]. 中国企业报,2016-04-12(002).
[3]马云泽.管制经济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48--49.
[4]张粒子. 我国输配电价改革中的机制建设和方法探索[J]. 价格理论与实践,2016,(02):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