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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国家统计局对2017年9月30日前制发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现决定6件部门规章和1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保留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