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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在分析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风险产生原因和当前机构信息共享机制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特征,构建不完全竞争模型,从理论上论证了信息共享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的影响关系,并提出影响机制的异质性假说。进一步运用系统GMM方法对28家互联网金融机构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的动态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以得到该异质性测度。结果表明,总体上信息共享可帮助降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但该影响关系对不同类型的机构具有显著异质性。从业务集中度看,信息共享对业务集中度低组机构的信用风险具有缓解作用,但不能降低业务集中度高组的信用风险。从交易金额分布看,信息共享可有效降低小额业务组机构的信用风险,但对大额业务组的影响不显著。基于研究结论,建议政府在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过程中,应注意区别不同业务模式和金额的机构业务类型,针对性地提供差异性的共享规则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