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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企垄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当前,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阶段。对此问题,各方面也有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而且,十八大明确提出了“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必须继续大力发展国有经济,必须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也有人认为,中国经济发展到当前阶段,我们更加需要关注的是国家的综合经济实力,是中国的国际竞争力,是国民经济而不仅仅是国有经济。如果发展国有经济与国民经济是一致的,就应该继续坚持。相反,如果国有经济的“大”和“强”是以民营经济的收缩、退出为代价的,就必须全面审视国有经济发展的原则、方向和比例。因为,一个强大的中国既需要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行业发挥主导作用的国有经济,也需要充满活力、公平竞争、富有效率的非公有制经济。
当前,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有较多的共识,但是,对于改革的目标方向、重点内容和推进方式却有比较大的分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些根本理论问题上的不同认识。
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定位
关于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回答的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相容的问题”。
应该说,这其实是一个已经解决了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及国有经济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安排,主要是因为只有公有制才能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同时,有利于消灭剥削,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对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因此,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并不存在客观的矛盾。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些论述都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丰富和发展。它使公有制和市场经济找到了结合点,对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下的定位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重要体现。正如十五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最重要的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国有经济需要布局在哪些“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
有人认为,将国有经济存在依据限定为提供公共品和补充市场失灵的逻辑必然导致彻底的私有化。尽管我们并不认同这一论点,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需要国有经济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主导作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加上转型过程中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场机制不成熟等特殊“市场失灵”的存在,国有企业应该而且需要在较长时期存在。实际上,由于各国经济发展路径、产业国际竞争力、市场机制健全程度、法律制度和公共管理体系健全程度、以及国有经济起源和功能定位等多个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各国的国有经济比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中国作为一个仍处于转型期的发展中大国,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应既包括成熟市场条件下提供公共品和补充市场失灵,也包括解决不成熟市场机制和不完善制度环境下的市场失效问题。实际上,按照是否提供纯粹公共品来判别国有企业的边界完全是英美自由市场经济国家的模式,对很多其他欧洲发达国家而言,国有经济布局的领域并不全是纯粹的公共品,在军工、基础设施、能源、交通、公用事业甚至一些竞争性的领域都有分布。当然,从未来发展看,中国国有经济的比重肯定会不断地降低,同时,比所有权结构更加重要的是,在对国有企业的定位、政策和管理方面,需要不断淡化所有制观念,强化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
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是否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改革开放以来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先后经历了不同的改革阶段,而且每一个阶段的内容和重点也不一样。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从国有企业已有的改革政策和实践看,过去我们一直坚持的改革方向就是公司化、资本化、证券化,未来,要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从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仍然需要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必须指出的是,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证券化并不会必然导致国有资产、国有资本流失。国有资产资本化,本质上是将国有企业所拥有的实物资产、货币资产转换为国有公司的股权,实现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由单一走向多元,国家从拥有、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转向拥有、经营和运作国有资本。国有资产资本化后,具备了可交易性和流动性,使后续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形式,进行产权结构的优化调整,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国有资产的证券化,本质上就是实现国有企业上市,通过资本市场既可以更好地实现国有资本的有进有退和战略布局的调整,还有利于增强资本的流动性,提高资本创造价值的能力。
全面认识国有企业垄断问题
当前,国企改革与国际经济竞争格局均面临诸多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和新挑战的背景下,全面认识和分析国企垄断问题对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问题,应明晰以下几点认识:
一是“垄断行为”不同于“垄断地位”。对于“垄断地位”意义上的垄断的评价,则不适合简单地以好与坏来评论。换言之,不能说所有的“垄断地位”的形成都是坏的,尽管垄断地位可能导致诸多问题。某些性质的垄断,如自然垄断,本身便意味着平均生产成本的降低,可能意味着经济福利的增加。此外,虽然“垄断地位”是第二类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垄断地位”必然引致“垄断行为”。基于此,对这种意义上的垄断的治理不太适用于反垄断法,应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础上,诉诸于其他治理策略。
二是对国企垄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要区分不同性质的国企。根据国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性、所处行业的重要性以及所处行业市场机制的有效性,我们可以将国有企业分为两大类别:商业性国企和兼有政策性功能的国企,其中,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包括部分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内的国企大体上属于兼有政策性功能的国企。其次,商业性或竞争性国企的垄断需要加强治理。特别是如果商业性或竞争性国企的垄断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行政垄断的结果,其垄断地位的维持更多地源于行政垄断的改革滞后,就更加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打破垄断,强化竞争,以便市场机制能够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第三,兼有政策性功能的国企的垄断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也要不断地通过引入竞争或强化规制以提高效率和质量。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所长、博导)
责编/杜凤娇 美编/李祥峰
当前,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阶段。对此问题,各方面也有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而且,十八大明确提出了“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必须继续大力发展国有经济,必须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也有人认为,中国经济发展到当前阶段,我们更加需要关注的是国家的综合经济实力,是中国的国际竞争力,是国民经济而不仅仅是国有经济。如果发展国有经济与国民经济是一致的,就应该继续坚持。相反,如果国有经济的“大”和“强”是以民营经济的收缩、退出为代价的,就必须全面审视国有经济发展的原则、方向和比例。因为,一个强大的中国既需要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行业发挥主导作用的国有经济,也需要充满活力、公平竞争、富有效率的非公有制经济。
当前,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有较多的共识,但是,对于改革的目标方向、重点内容和推进方式却有比较大的分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些根本理论问题上的不同认识。
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定位
关于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回答的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相容的问题”。
应该说,这其实是一个已经解决了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及国有经济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安排,主要是因为只有公有制才能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同时,有利于消灭剥削,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对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因此,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并不存在客观的矛盾。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些论述都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丰富和发展。它使公有制和市场经济找到了结合点,对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下的定位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重要体现。正如十五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最重要的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国有经济需要布局在哪些“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
有人认为,将国有经济存在依据限定为提供公共品和补充市场失灵的逻辑必然导致彻底的私有化。尽管我们并不认同这一论点,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需要国有经济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主导作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加上转型过程中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场机制不成熟等特殊“市场失灵”的存在,国有企业应该而且需要在较长时期存在。实际上,由于各国经济发展路径、产业国际竞争力、市场机制健全程度、法律制度和公共管理体系健全程度、以及国有经济起源和功能定位等多个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各国的国有经济比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中国作为一个仍处于转型期的发展中大国,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应既包括成熟市场条件下提供公共品和补充市场失灵,也包括解决不成熟市场机制和不完善制度环境下的市场失效问题。实际上,按照是否提供纯粹公共品来判别国有企业的边界完全是英美自由市场经济国家的模式,对很多其他欧洲发达国家而言,国有经济布局的领域并不全是纯粹的公共品,在军工、基础设施、能源、交通、公用事业甚至一些竞争性的领域都有分布。当然,从未来发展看,中国国有经济的比重肯定会不断地降低,同时,比所有权结构更加重要的是,在对国有企业的定位、政策和管理方面,需要不断淡化所有制观念,强化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
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是否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改革开放以来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先后经历了不同的改革阶段,而且每一个阶段的内容和重点也不一样。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从国有企业已有的改革政策和实践看,过去我们一直坚持的改革方向就是公司化、资本化、证券化,未来,要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从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仍然需要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必须指出的是,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证券化并不会必然导致国有资产、国有资本流失。国有资产资本化,本质上是将国有企业所拥有的实物资产、货币资产转换为国有公司的股权,实现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由单一走向多元,国家从拥有、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转向拥有、经营和运作国有资本。国有资产资本化后,具备了可交易性和流动性,使后续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形式,进行产权结构的优化调整,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国有资产的证券化,本质上就是实现国有企业上市,通过资本市场既可以更好地实现国有资本的有进有退和战略布局的调整,还有利于增强资本的流动性,提高资本创造价值的能力。
全面认识国有企业垄断问题
当前,国企改革与国际经济竞争格局均面临诸多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和新挑战的背景下,全面认识和分析国企垄断问题对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问题,应明晰以下几点认识:
一是“垄断行为”不同于“垄断地位”。对于“垄断地位”意义上的垄断的评价,则不适合简单地以好与坏来评论。换言之,不能说所有的“垄断地位”的形成都是坏的,尽管垄断地位可能导致诸多问题。某些性质的垄断,如自然垄断,本身便意味着平均生产成本的降低,可能意味着经济福利的增加。此外,虽然“垄断地位”是第二类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垄断地位”必然引致“垄断行为”。基于此,对这种意义上的垄断的治理不太适用于反垄断法,应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础上,诉诸于其他治理策略。
二是对国企垄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要区分不同性质的国企。根据国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性、所处行业的重要性以及所处行业市场机制的有效性,我们可以将国有企业分为两大类别:商业性国企和兼有政策性功能的国企,其中,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包括部分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内的国企大体上属于兼有政策性功能的国企。其次,商业性或竞争性国企的垄断需要加强治理。特别是如果商业性或竞争性国企的垄断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行政垄断的结果,其垄断地位的维持更多地源于行政垄断的改革滞后,就更加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打破垄断,强化竞争,以便市场机制能够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第三,兼有政策性功能的国企的垄断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也要不断地通过引入竞争或强化规制以提高效率和质量。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所长、博导)
责编/杜凤娇 美编/李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