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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0月15日,香港某公司与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广澳经济发展公司(下称广澳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一份,约定由香港某公司供给广澳公司熟水貂皮一批,总价款149.7万美元,信用证必须在1991年10月31日前开给卖方。为此,广澳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汕头经济特区分行(下称汕头发展银行)开出了一张号码为GDBT91061、金额为504788.20美元,受益人为香港某公司的信用证。香港某公司收到信用证后,于1991年11月26日向广州某航空公司在香港的代理人——香港某航空公司办理了托运406公斤貂皮往汕头港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