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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策执行是实现政策目的的关键,而我国目前的技术创新政策面临着政策执行的困境,从而影响技术创新政策实施效果。文章基于我国技术创新政策的执行现状,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困境进行系统分析,通过对其现象的透视,提出走出技术创新政策困境的相关建议,以期对完善技术创新政策实施提供必要的参考。
【关键词】技术创新政策 困境 执行偏差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近十年来,我国的技术创新政策尽管起到了重要的管理和引导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偏差,影响了政策的有效发挥。技术创新政策执行过程中面临的诸多困境,阻碍了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进程。鉴于此,研究技术创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困境及其预防机制,对于发挥技术创新政策效用、提高我国创新能力和水平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技术创新政策执行现状及困境分析
我国已明确提出到2020年进入世界创新型国家前列的发展目标,而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是实现创新型国家的一个重要方面,技术创新政策起着最为重要的干预、规制和引导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促进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的作用。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加快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国务院、相关部委相继修订或制订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
目前,从我国技术创新政策的执行状况来看,科技研发活动经费支出、国际科技论文的发表和被引用数、专利申请和授权量、科技人力资源的投入等方面已有快速增长;但在R&D经费投入强度、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对外依存度、科技论文质量、专利的技术复杂程度、培养科技领军及创业人才、国家综合创新能力等方面,距离建成高效的国家创新体系、实现创新型国家的目标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尤其是技术创新政策一旦达不到预期目的,或者不能有效推行,就会导致创新效率不高,使我国陷入技术创新政策执行的困境。鉴于此,本文有必要就进一步研究技术创新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困境,分析其产生的主因,并据此提出破解当下技术创新政策执行困境中的相关论见。
我国技术创新政策的制定也需要与时俱进。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加上科技全球化大趋势下科技发展自身的复杂性和动态性、人的认识的局限性和主观性、技术路径选择过程中缺乏信息优势等诸多因素,增加了政策制定者确定政策问题的难度,往往制定过程的缺陷造成了技术创新政策目标和政策执行结果的偏差。以当下我国的基础研究为例,近年来,我国的R&D经费投入增长较快,但是主要侧重于系统集成与应用研究,基础研究R&D投入相对不足。从2000年到2012年,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R&D总投入比重长期处于5%左右低位运行。其中,2012年我国R&D经费投入首次突破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三;但基础研究经费占R&D总投入比重仅为4.8%。通常,创新型国家的基础研究比例较大,而我国的基础研究环节薄弱,这源于谁也不愿意将经费投入到不易出成果、且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的基础研究方面,导致了我国的科技发展多采用跟踪模仿策略。由此可见,政策制定时确认问题偏差,是造成我国基础研究出现停滞的根源之一。
由于长期囿于计划经济体制,我国的技术创新决策一直是专家统治的领域,“政府—科学家”的二元决策主体关系成为技术政策决策模式的核心特征。过度强调政府、专家的决策主导作用,易导致部分行政官员以国家利益为由干预技术决策,降低决策的效率,造成创新政策制定过程中的缺陷。当然并不是说科学家的影响力越大越好,在个人和单位利益的驱使下,科学家有时难以将国家利益和国家需求放在首位,倾向于只提供对己有利的咨询意见(如在申请指南中安排个人或单位的优势方向,选项和评审时互投赞成票),从而损害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①虽然,目前已有国内企业逐步参与到技术创新政策制定中来,但只是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却很少发声,加上既得利益集团对政策干预过多,导致技术创新政策补贴多偏向国有企业,削弱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因此,这类技术创新政策很难得到高效执行。
美国学者T﹒B史密斯是对政策执行研究最早、最有影响的学者,他将影响政策执行的因素归结为四类:理想化的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和环境因素。由于政策执行主体和目标群体主要指的是人或由人组成的群体,而人是政策执行过程中最能动的因素,也是最重要的要素。因此执行主体的执行和目标群体的接受程度,是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主要困境因素之一。
首先,政策执行者的“有限理性”引发的政策失灵。政策执行者的有限理性体现在认知局限,对技术创新政策决策理解不透彻,把握不准其精髓,或者对政策有误解,使政策执行达不到预期效果。政策执行者的有限理性,还表现在执行者的个人素质和能力方面,如果政策执行主体的素质、能力低下,就无法富有远见地制定可行的执行方案,容易出现思维滞后和执行的短视行为,不能采用相应的执行手段和策略,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来调动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影响到创新政策的有效执行。
其次,地方政府的“经济人”行为也会导致政策执行处于困境。目前我国技术创新政策的执行主体主要是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的任期制和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政绩考核观念下,难免为追求政绩而青睐于短、平、快的产业,且更愿意模仿成本低的创新策略,这种重短期利益、忽视长期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不仅打击了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最终也造成了技术创新政策的执行困境。
另外,信息不对称的困境。由于政策宣传、贯彻的力度不够,部分目标群体在政策颁布一段时间后,不知道与其自身密切相关的政策信息,也制约了目标群体对政策的有效执行。例如,我国发布的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税收优惠政策,至今没有体现出良好的效果,并不是政策设计的问题,而是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对这项政策内容和目标知之甚少,对技术创新政策执行偏差也造成了影响。
技术创新政策执行不力的成因
体制环境的影响。国内外很多学者认为,市场失灵是造成技术创新政策执行困境的源头。然而,以市场失灵作为技术创新政策的依据是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很完善的条件下提出来的。由于支持技术创新活动的基本制度已经成熟,所以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就自然将创新政策重点专注于激活创新活动过程上。②与此相反,中国的市场经济存有“人为”建立的“痕迹”,这与西方的市场经济有所不同。我国的市场经济人为因素较大,即我国的市场失灵有些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而不是自然形成的市场失灵。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应该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市场自然发育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产物。 由于在公共政策系统中,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在政策过程中都有一定的影响力,这三者关系动态变化的博弈过程,也是政府体制改革过程的实质。③笔者通过比较中西方公共政策系统中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的差异,看出中西方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形成与发展的不同路径:在西方国家是市场因素(包括产权私有、等价交换等)的发展,促进公民社会逐步壮大,在此基础上市场经济最终形成;而我国的市场经济包括市场因素的基础还较为薄弱,特别是政府本位的运作方式—自上而下的组织形式,多是计划经济思维的产物,使得企业在政府主导下,不是面向市场和需求主动进行技术创新,而是依靠政府寻求科技资源。这样的思维也是造成我国陷入技术创新政策执行不力、迟迟走不出困境的一个成因。
外部环境的影响。随着世界全球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浪潮的出现,现代技术创新政策的寿命周期亦逐渐缩短。技术创新政策具有时间维度的限制,外界环境一旦发生变化,技术创新政策需要相应地适时进行调整。例如,20世纪80年代我国政府提出的“以市场换技术”创新战略,作为改革开放后一项重大的技术引进方针,对技术引进与进步产生了重要影响,曾一度缩小了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到21世纪初,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按照WTO规则和入世的承诺,政府不能再强制要求外资企业必须以技术转让、产品全部出口或大部分出口等为前提条件进入中国市场,“以市场换技术”政策策略已失去法理依据。④因此取而代之的是大力提倡本国自主创新政策,如果继续通过“以市场换技术”达到加速技术进步的目标,我国的技术创新政策势必会陷入新的困境。
由于我国经济仍处于社会转型期,部分科研机构、国企在利益驱使下,对那些已具有明确价值目标的创新政策断章取义,为了追求短期效益,规避潜在风险,采取防范性对策来保护自身的利益,不配合技术创新政策的执行,破坏了技术创新政策的有效实施,类似这样的事例在今天也并不鲜见。
破解技术创新政策执行困境的对策
从精英型创新政策制定模式向公众型创新政策制定模式的转变。我国的科技决策长期以来是一个被政府和科技专家“主导”的领域,社会公众往往被拒之门外。这里的“公众”可以包括利益集团、非盈利性组织、企业、个体消费者等。在大科学时代背景下,面对科技的发展和国民科学素养的提高,公众应与科技精英、政治精英共同成为平等的创新政策主体。技术创新政策制定模式也应该从政府—科学家的“由上而下”二元主体模式,转向公众—科学家—政府的“由下而上”的三元主体模式。在创新政策制定阶段,让更多的主体参与到政策制定中来,这样既体现了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也会减少决策的失误,确保技术创新政策的有效运行。
转变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观念,激发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往往把GDP作为硬指标,这种以经济目标为主导的政绩考核观,难免会导致地方政府决策中存在短视行为。如注重引进外资和技术,而不重视技术的消化和吸收,尤其一些城市低水平项目的重复引进,虽然带来了一时的经济效益,但对推动技术创新政策的执行并无有益。这也与当今世界以科学技术体现国家综合实力的趋势不符。因此对官员的政绩考核,要建立综合考核体系,不仅注重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指标的考量,还要加大科技发展指标的权重。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地推动地方政府制定“创新驱动型”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激励地方政府的创新动力。
确定政策边界,寻求技术创新的“善治”。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政府的治理理念和价值取向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开始转向“善治”。而“善治”理论的提出使人们逐渐意识到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的重要性。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政府应有所为、有所不为。⑤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律应用市场机制解决,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同时确定政府干预技术创新的边界,在政府与市场间寻求平衡是探求技术创新“善治”的关键。政府的作用在于树立为创新主体服务的理念,把建立一个良好的、有利于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外部环境,作为自身的首要任务,制定出激发创新主体能动性的激励型政策。
为了使技术创新政策达到预期目标,对政策动态过程要加以全面监督并纠正偏差,健全政府内部监督、科学专家团体监督、社会组织监督、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一系列监督体系,及时发现技术创新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适时对技术创新政策进行有利调整,以保证技术创新政策的执行到位。
进一步构建企业自主创新市场机制。目前我国市场机制仍不够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受到政府干预和影响较大,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不甚健全,无法依据供求、竞争和价格波动进行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部分国有企业还凭借行政权力以低成本获取生产要素,导致企业缺乏创新的动力,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运转,制约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因此,应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完善市场机制,强化市场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发挥市场机制驱动创新的作用,并以市场为导向配置创新资源,从而使企业在市场机制作用下通过技术创新、增加创新投入获得竞争优势,把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创新机制扎实有效建立起来。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针对技术创新的各个环节,要制定出台并完善相应的法律,如: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科技成果转移、转让、完善专利制度、风险投资、基础研究、技术扩散与转移机制等,可从中参照国际惯例、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使我国的技术创新的立法逐步与国际接轨。
继续深化国企改革,扶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例如:赢利性国有企业的“泛行政化”问题依然存在,其表现为资源配置行政化和行政性垄断等,这些亟待通过政府制定相应的科技创新政策,激发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提升企业产品“智”造的活力,才能突破发展中的瓶颈。
当下民营科技企业具有创新投入高、善于以市场为导向开发新产品等特点,已逐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甚至发展为高科技产业的生力军。但由于普遍存在投入资金不足、规模实力小、经营风险大、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限制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因此,政府应重点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为其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通过提供融资担保、社会中介服务等方式,以一定的优惠倾斜政策,降低其市场交易成本,对其技术创新成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知识技术人才创办民营科技创新型企业,激发民营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力。⑥总之,让国有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获得平等享有创新政策的机会和对市场竞争的权益,只有善于破局、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国科技和经济发展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才能推进技术创新政策的有效执行。
(作者分别为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沈阳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讲师,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注释】
①汝鹏,苏竣:“科学家在中国科技决策中的影响力研究—以863计划为例”,《中国软科学》,2010年第10期,第92页。
②邓练兵:“中国创新政策变迁的历史逻辑—兼论以市场失灵为政策依据理论的不适用性”,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第190页。
③包国宪,潘旭:“‘新三元结构’与公民社会发展—从政府体制改革的视角分析”,《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第27页。
④夏梁,赵凌云:“‘以市场换技术’方针的历史演变”,《当代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2期,第34页。
⑤张义忠:“善治视野下的有限政府塑造”,《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第1期,第204页。
⑥蒋铁柱,杨亚琴:“构建完善的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体系—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科技创新模式比较”,《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1年第3期,第13页。
责编/许国荣(实习)
【关键词】技术创新政策 困境 执行偏差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近十年来,我国的技术创新政策尽管起到了重要的管理和引导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偏差,影响了政策的有效发挥。技术创新政策执行过程中面临的诸多困境,阻碍了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进程。鉴于此,研究技术创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困境及其预防机制,对于发挥技术创新政策效用、提高我国创新能力和水平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技术创新政策执行现状及困境分析
我国已明确提出到2020年进入世界创新型国家前列的发展目标,而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是实现创新型国家的一个重要方面,技术创新政策起着最为重要的干预、规制和引导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促进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的作用。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加快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国务院、相关部委相继修订或制订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
目前,从我国技术创新政策的执行状况来看,科技研发活动经费支出、国际科技论文的发表和被引用数、专利申请和授权量、科技人力资源的投入等方面已有快速增长;但在R&D经费投入强度、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对外依存度、科技论文质量、专利的技术复杂程度、培养科技领军及创业人才、国家综合创新能力等方面,距离建成高效的国家创新体系、实现创新型国家的目标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尤其是技术创新政策一旦达不到预期目的,或者不能有效推行,就会导致创新效率不高,使我国陷入技术创新政策执行的困境。鉴于此,本文有必要就进一步研究技术创新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困境,分析其产生的主因,并据此提出破解当下技术创新政策执行困境中的相关论见。
我国技术创新政策的制定也需要与时俱进。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加上科技全球化大趋势下科技发展自身的复杂性和动态性、人的认识的局限性和主观性、技术路径选择过程中缺乏信息优势等诸多因素,增加了政策制定者确定政策问题的难度,往往制定过程的缺陷造成了技术创新政策目标和政策执行结果的偏差。以当下我国的基础研究为例,近年来,我国的R&D经费投入增长较快,但是主要侧重于系统集成与应用研究,基础研究R&D投入相对不足。从2000年到2012年,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R&D总投入比重长期处于5%左右低位运行。其中,2012年我国R&D经费投入首次突破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三;但基础研究经费占R&D总投入比重仅为4.8%。通常,创新型国家的基础研究比例较大,而我国的基础研究环节薄弱,这源于谁也不愿意将经费投入到不易出成果、且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的基础研究方面,导致了我国的科技发展多采用跟踪模仿策略。由此可见,政策制定时确认问题偏差,是造成我国基础研究出现停滞的根源之一。
由于长期囿于计划经济体制,我国的技术创新决策一直是专家统治的领域,“政府—科学家”的二元决策主体关系成为技术政策决策模式的核心特征。过度强调政府、专家的决策主导作用,易导致部分行政官员以国家利益为由干预技术决策,降低决策的效率,造成创新政策制定过程中的缺陷。当然并不是说科学家的影响力越大越好,在个人和单位利益的驱使下,科学家有时难以将国家利益和国家需求放在首位,倾向于只提供对己有利的咨询意见(如在申请指南中安排个人或单位的优势方向,选项和评审时互投赞成票),从而损害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①虽然,目前已有国内企业逐步参与到技术创新政策制定中来,但只是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却很少发声,加上既得利益集团对政策干预过多,导致技术创新政策补贴多偏向国有企业,削弱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因此,这类技术创新政策很难得到高效执行。
美国学者T﹒B史密斯是对政策执行研究最早、最有影响的学者,他将影响政策执行的因素归结为四类:理想化的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和环境因素。由于政策执行主体和目标群体主要指的是人或由人组成的群体,而人是政策执行过程中最能动的因素,也是最重要的要素。因此执行主体的执行和目标群体的接受程度,是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主要困境因素之一。
首先,政策执行者的“有限理性”引发的政策失灵。政策执行者的有限理性体现在认知局限,对技术创新政策决策理解不透彻,把握不准其精髓,或者对政策有误解,使政策执行达不到预期效果。政策执行者的有限理性,还表现在执行者的个人素质和能力方面,如果政策执行主体的素质、能力低下,就无法富有远见地制定可行的执行方案,容易出现思维滞后和执行的短视行为,不能采用相应的执行手段和策略,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来调动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影响到创新政策的有效执行。
其次,地方政府的“经济人”行为也会导致政策执行处于困境。目前我国技术创新政策的执行主体主要是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的任期制和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政绩考核观念下,难免为追求政绩而青睐于短、平、快的产业,且更愿意模仿成本低的创新策略,这种重短期利益、忽视长期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不仅打击了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最终也造成了技术创新政策的执行困境。
另外,信息不对称的困境。由于政策宣传、贯彻的力度不够,部分目标群体在政策颁布一段时间后,不知道与其自身密切相关的政策信息,也制约了目标群体对政策的有效执行。例如,我国发布的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税收优惠政策,至今没有体现出良好的效果,并不是政策设计的问题,而是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对这项政策内容和目标知之甚少,对技术创新政策执行偏差也造成了影响。
技术创新政策执行不力的成因
体制环境的影响。国内外很多学者认为,市场失灵是造成技术创新政策执行困境的源头。然而,以市场失灵作为技术创新政策的依据是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很完善的条件下提出来的。由于支持技术创新活动的基本制度已经成熟,所以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就自然将创新政策重点专注于激活创新活动过程上。②与此相反,中国的市场经济存有“人为”建立的“痕迹”,这与西方的市场经济有所不同。我国的市场经济人为因素较大,即我国的市场失灵有些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而不是自然形成的市场失灵。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应该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市场自然发育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产物。 由于在公共政策系统中,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在政策过程中都有一定的影响力,这三者关系动态变化的博弈过程,也是政府体制改革过程的实质。③笔者通过比较中西方公共政策系统中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的差异,看出中西方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形成与发展的不同路径:在西方国家是市场因素(包括产权私有、等价交换等)的发展,促进公民社会逐步壮大,在此基础上市场经济最终形成;而我国的市场经济包括市场因素的基础还较为薄弱,特别是政府本位的运作方式—自上而下的组织形式,多是计划经济思维的产物,使得企业在政府主导下,不是面向市场和需求主动进行技术创新,而是依靠政府寻求科技资源。这样的思维也是造成我国陷入技术创新政策执行不力、迟迟走不出困境的一个成因。
外部环境的影响。随着世界全球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浪潮的出现,现代技术创新政策的寿命周期亦逐渐缩短。技术创新政策具有时间维度的限制,外界环境一旦发生变化,技术创新政策需要相应地适时进行调整。例如,20世纪80年代我国政府提出的“以市场换技术”创新战略,作为改革开放后一项重大的技术引进方针,对技术引进与进步产生了重要影响,曾一度缩小了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到21世纪初,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按照WTO规则和入世的承诺,政府不能再强制要求外资企业必须以技术转让、产品全部出口或大部分出口等为前提条件进入中国市场,“以市场换技术”政策策略已失去法理依据。④因此取而代之的是大力提倡本国自主创新政策,如果继续通过“以市场换技术”达到加速技术进步的目标,我国的技术创新政策势必会陷入新的困境。
由于我国经济仍处于社会转型期,部分科研机构、国企在利益驱使下,对那些已具有明确价值目标的创新政策断章取义,为了追求短期效益,规避潜在风险,采取防范性对策来保护自身的利益,不配合技术创新政策的执行,破坏了技术创新政策的有效实施,类似这样的事例在今天也并不鲜见。
破解技术创新政策执行困境的对策
从精英型创新政策制定模式向公众型创新政策制定模式的转变。我国的科技决策长期以来是一个被政府和科技专家“主导”的领域,社会公众往往被拒之门外。这里的“公众”可以包括利益集团、非盈利性组织、企业、个体消费者等。在大科学时代背景下,面对科技的发展和国民科学素养的提高,公众应与科技精英、政治精英共同成为平等的创新政策主体。技术创新政策制定模式也应该从政府—科学家的“由上而下”二元主体模式,转向公众—科学家—政府的“由下而上”的三元主体模式。在创新政策制定阶段,让更多的主体参与到政策制定中来,这样既体现了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也会减少决策的失误,确保技术创新政策的有效运行。
转变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观念,激发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往往把GDP作为硬指标,这种以经济目标为主导的政绩考核观,难免会导致地方政府决策中存在短视行为。如注重引进外资和技术,而不重视技术的消化和吸收,尤其一些城市低水平项目的重复引进,虽然带来了一时的经济效益,但对推动技术创新政策的执行并无有益。这也与当今世界以科学技术体现国家综合实力的趋势不符。因此对官员的政绩考核,要建立综合考核体系,不仅注重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指标的考量,还要加大科技发展指标的权重。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地推动地方政府制定“创新驱动型”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激励地方政府的创新动力。
确定政策边界,寻求技术创新的“善治”。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政府的治理理念和价值取向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开始转向“善治”。而“善治”理论的提出使人们逐渐意识到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的重要性。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政府应有所为、有所不为。⑤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律应用市场机制解决,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同时确定政府干预技术创新的边界,在政府与市场间寻求平衡是探求技术创新“善治”的关键。政府的作用在于树立为创新主体服务的理念,把建立一个良好的、有利于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外部环境,作为自身的首要任务,制定出激发创新主体能动性的激励型政策。
为了使技术创新政策达到预期目标,对政策动态过程要加以全面监督并纠正偏差,健全政府内部监督、科学专家团体监督、社会组织监督、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一系列监督体系,及时发现技术创新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适时对技术创新政策进行有利调整,以保证技术创新政策的执行到位。
进一步构建企业自主创新市场机制。目前我国市场机制仍不够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受到政府干预和影响较大,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不甚健全,无法依据供求、竞争和价格波动进行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部分国有企业还凭借行政权力以低成本获取生产要素,导致企业缺乏创新的动力,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运转,制约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因此,应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完善市场机制,强化市场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发挥市场机制驱动创新的作用,并以市场为导向配置创新资源,从而使企业在市场机制作用下通过技术创新、增加创新投入获得竞争优势,把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创新机制扎实有效建立起来。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针对技术创新的各个环节,要制定出台并完善相应的法律,如: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科技成果转移、转让、完善专利制度、风险投资、基础研究、技术扩散与转移机制等,可从中参照国际惯例、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使我国的技术创新的立法逐步与国际接轨。
继续深化国企改革,扶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例如:赢利性国有企业的“泛行政化”问题依然存在,其表现为资源配置行政化和行政性垄断等,这些亟待通过政府制定相应的科技创新政策,激发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提升企业产品“智”造的活力,才能突破发展中的瓶颈。
当下民营科技企业具有创新投入高、善于以市场为导向开发新产品等特点,已逐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甚至发展为高科技产业的生力军。但由于普遍存在投入资金不足、规模实力小、经营风险大、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限制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因此,政府应重点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为其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通过提供融资担保、社会中介服务等方式,以一定的优惠倾斜政策,降低其市场交易成本,对其技术创新成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知识技术人才创办民营科技创新型企业,激发民营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力。⑥总之,让国有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获得平等享有创新政策的机会和对市场竞争的权益,只有善于破局、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国科技和经济发展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才能推进技术创新政策的有效执行。
(作者分别为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沈阳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讲师,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注释】
①汝鹏,苏竣:“科学家在中国科技决策中的影响力研究—以863计划为例”,《中国软科学》,2010年第10期,第92页。
②邓练兵:“中国创新政策变迁的历史逻辑—兼论以市场失灵为政策依据理论的不适用性”,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第190页。
③包国宪,潘旭:“‘新三元结构’与公民社会发展—从政府体制改革的视角分析”,《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第27页。
④夏梁,赵凌云:“‘以市场换技术’方针的历史演变”,《当代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2期,第34页。
⑤张义忠:“善治视野下的有限政府塑造”,《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第1期,第204页。
⑥蒋铁柱,杨亚琴:“构建完善的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体系—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科技创新模式比较”,《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1年第3期,第13页。
责编/许国荣(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