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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近日,省财政厅转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八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