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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官当都与议、请、减、赎并列为唐律中体现“刑不上大夫”之贵族官吏特权之法律制度。还有学者将官当视作刑罚的一种,与五刑一样都应被纳入刑事处罚的范畴。实际上,官当的性质并非如此单纯,官当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官员,并经过五刑的中转代换,使得不同的违法犯罪情况指向了行政上的具有层次性的处分,其固然有为官僚抵消刑事处罚之效果,但笔者认为,官当可被认为是中国古代行政处分法的雏形,它与五刑、大量职务犯罪罪状乃至铨叙规则拼接成了效用上的行政处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