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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条例以加大文化惠民力度、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等为目标全面提升群众的文化获得感。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建设,把文化建设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确定了到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的战略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文化建设、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做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大力发展繁荣文化事业,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近年来,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始终走在全国前列。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文化浙江,为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强大精神力量、提供丰润文化滋养”。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共文化服务不均衡现象依然存在,在文化资源综合利用、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为此,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制定《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更好地贯彻落实保障法各项制度设计和法律要求,推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切实加强经费保障
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这既是保障法的明确规定,也是解决当前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不均衡的唯一途径。因此,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同时,条例要求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各方协同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公共文化工作,文化主管部门承担综合协调具体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居民的需求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承担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管理。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有效保障是关键。对此,条例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逐步增加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扶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等方式,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相对薄弱地区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以及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三是政府应当在支持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学校等向社会开放文化体育设施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大力推进均等化建设 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城镇居民都希望在家门口享受到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为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条例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作出规定,确保各类人群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整合,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二是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区域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三是各级政府要建立流动服务机制,促进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流动。四是要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
为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便捷性,条例要求以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为根本目标,科学规划建设城乡公共文化设施。
条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设区市、县(市)、市辖区、乡(镇)、街道以及村(社区)应当配建的公共文化设施作了明确规定;对上位法进行细化,规定车站、机场、城市广场、农村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和开发区(园区)等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采取多种形式,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同时,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改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与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建设拆除同时進行的,应当安排过渡的公共文化设施,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不间断。
除此之外,为切实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普惠性,条例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如: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实行免费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在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或者设置公共文化活动区域等。
大力推进全民阅读
政府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条例积极推进全民阅读,将每年4月确定为浙江省全民阅读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阅读活动,鼓励有阅读推广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组织和个人提供公益性阅读推广服务。
同时,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民阅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组织全民阅读相关促进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倡导、推广阅读等义务。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建设,把文化建设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确定了到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的战略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文化建设、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做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大力发展繁荣文化事业,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近年来,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始终走在全国前列。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文化浙江,为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强大精神力量、提供丰润文化滋养”。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共文化服务不均衡现象依然存在,在文化资源综合利用、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为此,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制定《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更好地贯彻落实保障法各项制度设计和法律要求,推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切实加强经费保障
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这既是保障法的明确规定,也是解决当前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不均衡的唯一途径。因此,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同时,条例要求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各方协同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公共文化工作,文化主管部门承担综合协调具体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居民的需求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承担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管理。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有效保障是关键。对此,条例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逐步增加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扶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等方式,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相对薄弱地区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以及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三是政府应当在支持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学校等向社会开放文化体育设施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大力推进均等化建设 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城镇居民都希望在家门口享受到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为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条例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作出规定,确保各类人群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整合,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二是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区域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三是各级政府要建立流动服务机制,促进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流动。四是要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
为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便捷性,条例要求以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为根本目标,科学规划建设城乡公共文化设施。
条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设区市、县(市)、市辖区、乡(镇)、街道以及村(社区)应当配建的公共文化设施作了明确规定;对上位法进行细化,规定车站、机场、城市广场、农村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和开发区(园区)等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采取多种形式,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同时,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改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与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建设拆除同时進行的,应当安排过渡的公共文化设施,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不间断。
除此之外,为切实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普惠性,条例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如: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实行免费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在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或者设置公共文化活动区域等。
大力推进全民阅读
政府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条例积极推进全民阅读,将每年4月确定为浙江省全民阅读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阅读活动,鼓励有阅读推广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组织和个人提供公益性阅读推广服务。
同时,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民阅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组织全民阅读相关促进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倡导、推广阅读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