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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乡镇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在整体上被赋予了保护本区域安全的法律责任,但是我国之前并没有现行法律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职能未能给予相应的处罚权力,有责无权,这就造成了街道发现违法或危险事故,想管却没有权利去管的现象。十八大以后,天津滨海新区的城市管理体制又进行了新一轮改革。本次改革通过执法重心下移、权力下放、队伍下沉等多种形式保障了执法的效果,这种街镇综合执法改革,改变了以往街乡镇作为区级政府派出机关和基层政府承担着大量属地管理职责却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权的情况,通过改革使得街镇政府切实发挥城市管理职能,实现了管理方式的创新。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6.02.017
一、滨海新区新一轮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管理
我国乡镇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在整体上被赋予了保护本区域安全的法律责任.作为区政府派出机关和基层人民政府,承担着大量的属地管理责任,但是我国并没有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给予乡镇街道办事处与行政执法职能相应的处罚权,有责无权,这就造成了乡镇街道发现违法或危险事故,想管却没有权利去管的现象,加上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不彻底,没有清楚地明确各自的责任,衔接不紧密,因此造成了街镇发生纠纷或违法行为时,执法工作混乱,想为不敢为,能为不作为,街镇秩序陷入混乱状况。
滨海新区通过由政府扩大综合执法范围,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街道办事处设立街道综合执法队,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双重领导指挥的方式,使街道办事处享有行政执法权。管理重心由政府下移至街道,具体分配各个责任至各街道办事处,或者说是按区域划分,每个街道负责一块区域,每个街道有负责区域的行政执法权,有权处理本区域发生的事件。
(二)权力下放,强化权贵对等
我国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定位,当前各级政府的行政执法职能基本上来自于县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街镇政府只拥有少量的行政执法权。在行政管理体制不断改革的过程中,国家和地方关于涉及街道的法律法规之间或政策之间往往缺乏有机衔接,这导致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工作缺乏标准、难以统一。同时,当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事务中管理事项和责任“下沉”,执法权限却往往没有伴随着“下沉”。因此,当某具体领域发生纠纷或违法行为时,街镇政府在行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常常会发现无权去管但又不得不管的现象。一些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需要街镇政府配合,但缺乏明确的依据和工作机制,使街道行政执法工作无力可发,想为不敢为,也使就近执法、属地管理的构想难以统筹。
但是权力下放并不是意味着把所有行政执法权全部赋予街镇,街镇执法主要对象是那些容易发现,处置简单易行的违法行为。如不加以甄别,授权过多,反倒会产生新的问题.所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对象主要涉及城市管理、水务管理、卫生行政管理、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殡葬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消防安全管理、商务管理、文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三)队伍下沉,强化执法队伍力量
目前,不少基层执法队伍均有大量的劳务派遣人员,而劳务派遣人员由于素质较低且没有执法权力,使得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标准不统一。而且各街道虽然成立了执法队,配备3~7名执法人员,但是人员并不足以应对繁多的日常执法任务,执法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基层执法队员的培训,有利于全区统筹调剂专业人员,避免基层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经验难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情况。同时,对城管工作人员加大支持力度,使每一名执法人员都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良好作风和形象赢得党和人民的信任。
滨海新区在18个街镇建立了综合执法大队,由综合执法大队以街镇名义执行行政处罚权。在队伍配备上,把原先分散在各个行政部门的近1000名执法人员和辅助执法人员全部划转到街镇综合执法大队,并按照街镇常住人员口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比例,逐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全方位完善资金、装备等保障,确保综合执法有效开展,从而改变了以往解决问题缓慢,各部门推诿扯皮的状况。
二、滨海新区新一轮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内容
(一)一支队伍管全部
完善综合执法组织架构,实现一支队伍管到底。由于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原因,导致执法部门之间权力边界不清、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相互推诿扯皮,难以形成合力,“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滨海新区以加强街镇执法完善管理体制为抓手,与城市网格化管理结合,组建区综合执法局、功能区综合执法局、街镇综合执法大队,并设立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率先实现街镇一支队伍管全部、管到底的基层执法新模式,着力解决执法主体不清、权责不明问题.围绕构建权责一致、快捷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整合执法体系,下移执法重心,缩短执法半径,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授权街镇实施,推行“一支队伍管全部、管到底”的执法新模式,实现基层执法全域覆盖。2014年8月7日新区挂牌成立18个街镇综合执法大队,区综合执法局将700余名执法人员划转到各街镇执法大队,下放行政、人事和财务管理权,执法大队由街镇和区执法局双重管理。有学者建议,“一支队伍管执法”不能忽视执法的专业性,要坚持专业化执法程序,保证人员的专业性;各种执法集中在一个队伍里,要注重队伍自身的管理,加强执法监督,避免队伍庞大臃肿,避免滥用权力;执法职能集中在一起,行政管理的其他诸如审批、管理等职能还由相应部门承担,需要保证这些部门之间对接顺畅。天津政府方面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对综合执法进行了规范。
(二)一张清单明责任
科学界定综合执法范围,厘清政府权力清单,按照“三可三不”划转职能。 “三可”:与城管执法权相关的执法权可划入;多个部门执法依据相似、易权责交叉的可划入;现场检查和凭借经验易于判断,不需要专业设备和技术检测手段即可定性的可划入。
“三不”: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不划入(将来统一纳入筹建的市场监管局);专业化程度高、不需要大量巡查的不划入;属于中央垂直管理的海关、国税、金融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以及涉及国家安全与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不划入。
另外,还通过明确综合执法职能范围,进一步划定政府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责界限,厘清政府部门执法权力清单,构成新区独创的分类执法格局,即:综合执法局统一负责综合类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局统一负责市场监管类行政执法;各有执法权部门负责行业执法和专业执法,做到每类事只有唯一部门管理。
(三)一个平台全监督
创新监管方式,一个平台全监督。平台是在智慧滨海“三个一”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互联网、智能识别、电子签章等技术提升建设的综合执法监督指挥平台。监察局管理,由专门处室专职负责,采取服务外包模式运作。中心作为区综合性城市管理的实施主体,统筹城市网格化管理、市民热线管理等职能,主要负责区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监督指挥,及时巡查发现、受理举报、移交案件、分类处理和监督核查;对各类案件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和排查隐患,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涉及城市管理的履职情况进行监察、评价和服务;管理巡查员队伍,负责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建立、维护、开发及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将新区按照标准划分成若干边界清晰、大小适当的网格化管理基本单元,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信息平台实时记录网格化信息员巡查发现,指挥中心立案分派,相关部门处置反馈,网格化信息员现场核查结案等闭环运行全流程。实现综合执法工作“执法责任网格化、勤务管理可视化、法规应用编码化、处罚审批网络化、案卷管理电子化”。依托信息平台技术整理分析,及时发现城市部件和事件矛盾多发、影响城市管理秩序的存在隐患,直接报告区政府,充分发挥综合监察作用。将信息平台与城建热线、报警热线、市民热线以及媒体报道等信息来源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
(四)一套机制强保障
完善配套设施,一套机制强保障.推行执法管理标准化,对全区综合执法机构从服务基础、服务管理、服务质量、服务公开、服务形象、服务效能、服务监督、服务运行、服务评价九个方面制定明确标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如街镇例会、信访投诉、考核通报、督查专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增加人员、提供资金、改良装备、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全方位、多渠道强化执法保障。通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以及管理的改革,有效破解基层执法难题。实现四个转变:多头执法转变为集中执法,权责不清转变为权责统一,监管不力转变为监管到位,保障不足转变为保障有力。
三、滨海新区新一轮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效果
(一)“一支队伍管全部”解决了权责交叉、执法效率低的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一支队伍管全部、管到底”是一种解决途径和方向,有利于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不独立和效率低的问题,这对于国家治理在基层实现有探索意义.经过全市多个地方试点后,天津在滨海新区率先推开执法改革。
随着改革的实施,城管执法的范围逐渐扩大。城管执法局的执法范围建立在中央2002年提出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公安交通(侵占道路)、工商行政(无证商贩)、环境保护(部分)等7项基础上。其中,大部分城市对于林业管理、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流动摊点的管理权也纳入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街镇执法地位也逐步明确,大部分的街镇综合执法队伍都以上级执法局的名义进行执法,日常工作接受上级执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其中财务和办公地点一般由街镇办事处负责,考核和监督由上级执法局负责。逐步统一了行政执法的标准,各地不断统一行政执法的标准和程序,将多个执法权归并到若干部分部门,再由地方政府和各部门制定执法条例和执法规范,进一步统一执法依据和流程,初步改变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扰民执法等现象,提高了执法效率和效能。
执法机制体制也在不断优化。由城管综合执法局统一在各街道设立执法队伍,实现了部分执法重心的下移,使行政执法开始适应城市管理综合化、区域化的发展趋势,并提高了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效率。
(二)“一张清单明责任”有利于构建权贵一致的执法体系
将区政府17个部门的相关执法权限部分或全部下放至街镇,组建综合执法大队,相对集中行使13大类近300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涉及城市管理、水务管理、卫生行政管理、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殡葬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消防安全管理、商务管理、文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加快了转变政府职能的步伐。厘清执法权力清单的举措,缩短了执法半径,有利于构建快捷高效、责权一致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提供了坚强保障。
(三)“一个平台全监督”有利于保障执法程序和执法效果
区级监督指挥平台主要通过受理投诉、视频查看、案卷评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街镇、功能区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合法性、正当性以及执法效能进行综合考评,主要包括勤务管理、行为监督、过程监督、结果监督,并且建立街镇、功能区内部监督指挥二级平台,负责对本系统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监督和管理,及时受理各类问题信息并反馈处置结果.平台的特点是全方位覆盖滨海新区2529平方公里,并全天候处理,全过程监督。平台设立专职坐席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守,随时受理、分派各类事部件问题,平台可以通过视频系统(动中通取证、移动视频监控、手持视频终端等智能化装备)等方式,对执法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督。 “勤务管理”指对执法人员定点定时勤务,定段定区域巡查情况以及执法装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执法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法律规范,是否对负责区域进行巡查,是否对违法情况进行处理,缩短了执法半径,加快事故处理的效率,也缩短处理违法事件的时间,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减轻事故对居民的威胁。
“行为监督”指对执法人员执行用语规范、举止规范、仪容规范、着装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对执法人员的执行用语、举止、仪容、着装进行监督,保证执法人员执行任务时的素质,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得到人民的信任。统一执法人员的着装,更有利于人民清楚看到执法人员,从而得以寻求帮助,加快解决问题的步伐,减少危机存在的威胁。
“过程监督”指对执法主体的办案时限以及文书制作质量进行监督。对办案时限进行监督,减少每个案件的办理时间,提高执法人员办案的效率,每天处理的案件也可以增加,避免案件累积太多得不到及时处理的情况。对文书制作进行质量监督,提高案件处理的质量,避免由于应付差事而造成的案件处理失误。“过程监督”增加执法人员办案过程中的责任心,从而避免了案件处理不当与案件误判。
“结果监督”指对主体是否适合、法律适用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适当等情况进行监督.对案件的整体进行监督,增加案件处理的正确率.做到案件处理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每个案件处理得当,保证案件的处理符合实情。
(四)“一套机制强保障”有利于提高执法管理效能
城管执法是马路执法、一线执法,面对的主要是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深陷违法成本低而执法成本高的尴尬境地,经常遭遇以暴力威胁手段抗拒执法的情况。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执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亟需建立完善公安、城管联动保障机制,增加执法的资金和人员的支持,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个人利益。所以综合执法在开展重大执法行动前可以事先报备公安分局调配警力予以配合,重点管理区域综合执法和公安共同开展联合巡查行动,综合执法人员遭遇暴力抗法时,公安迅速出动警力进行现场执法保障。
通过完善配套设施,使属地责任明确,街镇既有权、又担责,“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责任得到落实。同时,反应能力得到增强,缩短了执法半径,消除了管理盲区和执法空白,实现违法问题早发现、早控制和早解决,执法效能得到了提高。开展网上办案,对各类事部件问题进行全天候收集、立案、分派和处置,还提高了执法管理效能。
责任编辑:王缙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6.02.017
一、滨海新区新一轮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管理
我国乡镇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在整体上被赋予了保护本区域安全的法律责任.作为区政府派出机关和基层人民政府,承担着大量的属地管理责任,但是我国并没有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给予乡镇街道办事处与行政执法职能相应的处罚权,有责无权,这就造成了乡镇街道发现违法或危险事故,想管却没有权利去管的现象,加上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不彻底,没有清楚地明确各自的责任,衔接不紧密,因此造成了街镇发生纠纷或违法行为时,执法工作混乱,想为不敢为,能为不作为,街镇秩序陷入混乱状况。
滨海新区通过由政府扩大综合执法范围,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街道办事处设立街道综合执法队,由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双重领导指挥的方式,使街道办事处享有行政执法权。管理重心由政府下移至街道,具体分配各个责任至各街道办事处,或者说是按区域划分,每个街道负责一块区域,每个街道有负责区域的行政执法权,有权处理本区域发生的事件。
(二)权力下放,强化权贵对等
我国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定位,当前各级政府的行政执法职能基本上来自于县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街镇政府只拥有少量的行政执法权。在行政管理体制不断改革的过程中,国家和地方关于涉及街道的法律法规之间或政策之间往往缺乏有机衔接,这导致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工作缺乏标准、难以统一。同时,当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事务中管理事项和责任“下沉”,执法权限却往往没有伴随着“下沉”。因此,当某具体领域发生纠纷或违法行为时,街镇政府在行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常常会发现无权去管但又不得不管的现象。一些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需要街镇政府配合,但缺乏明确的依据和工作机制,使街道行政执法工作无力可发,想为不敢为,也使就近执法、属地管理的构想难以统筹。
但是权力下放并不是意味着把所有行政执法权全部赋予街镇,街镇执法主要对象是那些容易发现,处置简单易行的违法行为。如不加以甄别,授权过多,反倒会产生新的问题.所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对象主要涉及城市管理、水务管理、卫生行政管理、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殡葬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消防安全管理、商务管理、文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三)队伍下沉,强化执法队伍力量
目前,不少基层执法队伍均有大量的劳务派遣人员,而劳务派遣人员由于素质较低且没有执法权力,使得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标准不统一。而且各街道虽然成立了执法队,配备3~7名执法人员,但是人员并不足以应对繁多的日常执法任务,执法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基层执法队员的培训,有利于全区统筹调剂专业人员,避免基层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经验难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情况。同时,对城管工作人员加大支持力度,使每一名执法人员都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良好作风和形象赢得党和人民的信任。
滨海新区在18个街镇建立了综合执法大队,由综合执法大队以街镇名义执行行政处罚权。在队伍配备上,把原先分散在各个行政部门的近1000名执法人员和辅助执法人员全部划转到街镇综合执法大队,并按照街镇常住人员口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比例,逐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全方位完善资金、装备等保障,确保综合执法有效开展,从而改变了以往解决问题缓慢,各部门推诿扯皮的状况。
二、滨海新区新一轮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内容
(一)一支队伍管全部
完善综合执法组织架构,实现一支队伍管到底。由于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原因,导致执法部门之间权力边界不清、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相互推诿扯皮,难以形成合力,“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滨海新区以加强街镇执法完善管理体制为抓手,与城市网格化管理结合,组建区综合执法局、功能区综合执法局、街镇综合执法大队,并设立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率先实现街镇一支队伍管全部、管到底的基层执法新模式,着力解决执法主体不清、权责不明问题.围绕构建权责一致、快捷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整合执法体系,下移执法重心,缩短执法半径,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授权街镇实施,推行“一支队伍管全部、管到底”的执法新模式,实现基层执法全域覆盖。2014年8月7日新区挂牌成立18个街镇综合执法大队,区综合执法局将700余名执法人员划转到各街镇执法大队,下放行政、人事和财务管理权,执法大队由街镇和区执法局双重管理。有学者建议,“一支队伍管执法”不能忽视执法的专业性,要坚持专业化执法程序,保证人员的专业性;各种执法集中在一个队伍里,要注重队伍自身的管理,加强执法监督,避免队伍庞大臃肿,避免滥用权力;执法职能集中在一起,行政管理的其他诸如审批、管理等职能还由相应部门承担,需要保证这些部门之间对接顺畅。天津政府方面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对综合执法进行了规范。
(二)一张清单明责任
科学界定综合执法范围,厘清政府权力清单,按照“三可三不”划转职能。 “三可”:与城管执法权相关的执法权可划入;多个部门执法依据相似、易权责交叉的可划入;现场检查和凭借经验易于判断,不需要专业设备和技术检测手段即可定性的可划入。
“三不”: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不划入(将来统一纳入筹建的市场监管局);专业化程度高、不需要大量巡查的不划入;属于中央垂直管理的海关、国税、金融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以及涉及国家安全与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不划入。
另外,还通过明确综合执法职能范围,进一步划定政府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责界限,厘清政府部门执法权力清单,构成新区独创的分类执法格局,即:综合执法局统一负责综合类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局统一负责市场监管类行政执法;各有执法权部门负责行业执法和专业执法,做到每类事只有唯一部门管理。
(三)一个平台全监督
创新监管方式,一个平台全监督。平台是在智慧滨海“三个一”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互联网、智能识别、电子签章等技术提升建设的综合执法监督指挥平台。监察局管理,由专门处室专职负责,采取服务外包模式运作。中心作为区综合性城市管理的实施主体,统筹城市网格化管理、市民热线管理等职能,主要负责区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监督指挥,及时巡查发现、受理举报、移交案件、分类处理和监督核查;对各类案件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和排查隐患,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涉及城市管理的履职情况进行监察、评价和服务;管理巡查员队伍,负责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建立、维护、开发及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将新区按照标准划分成若干边界清晰、大小适当的网格化管理基本单元,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信息平台实时记录网格化信息员巡查发现,指挥中心立案分派,相关部门处置反馈,网格化信息员现场核查结案等闭环运行全流程。实现综合执法工作“执法责任网格化、勤务管理可视化、法规应用编码化、处罚审批网络化、案卷管理电子化”。依托信息平台技术整理分析,及时发现城市部件和事件矛盾多发、影响城市管理秩序的存在隐患,直接报告区政府,充分发挥综合监察作用。将信息平台与城建热线、报警热线、市民热线以及媒体报道等信息来源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
(四)一套机制强保障
完善配套设施,一套机制强保障.推行执法管理标准化,对全区综合执法机构从服务基础、服务管理、服务质量、服务公开、服务形象、服务效能、服务监督、服务运行、服务评价九个方面制定明确标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如街镇例会、信访投诉、考核通报、督查专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增加人员、提供资金、改良装备、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全方位、多渠道强化执法保障。通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以及管理的改革,有效破解基层执法难题。实现四个转变:多头执法转变为集中执法,权责不清转变为权责统一,监管不力转变为监管到位,保障不足转变为保障有力。
三、滨海新区新一轮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效果
(一)“一支队伍管全部”解决了权责交叉、执法效率低的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一支队伍管全部、管到底”是一种解决途径和方向,有利于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不独立和效率低的问题,这对于国家治理在基层实现有探索意义.经过全市多个地方试点后,天津在滨海新区率先推开执法改革。
随着改革的实施,城管执法的范围逐渐扩大。城管执法局的执法范围建立在中央2002年提出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公安交通(侵占道路)、工商行政(无证商贩)、环境保护(部分)等7项基础上。其中,大部分城市对于林业管理、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流动摊点的管理权也纳入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街镇执法地位也逐步明确,大部分的街镇综合执法队伍都以上级执法局的名义进行执法,日常工作接受上级执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其中财务和办公地点一般由街镇办事处负责,考核和监督由上级执法局负责。逐步统一了行政执法的标准,各地不断统一行政执法的标准和程序,将多个执法权归并到若干部分部门,再由地方政府和各部门制定执法条例和执法规范,进一步统一执法依据和流程,初步改变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扰民执法等现象,提高了执法效率和效能。
执法机制体制也在不断优化。由城管综合执法局统一在各街道设立执法队伍,实现了部分执法重心的下移,使行政执法开始适应城市管理综合化、区域化的发展趋势,并提高了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效率。
(二)“一张清单明责任”有利于构建权贵一致的执法体系
将区政府17个部门的相关执法权限部分或全部下放至街镇,组建综合执法大队,相对集中行使13大类近300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涉及城市管理、水务管理、卫生行政管理、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殡葬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消防安全管理、商务管理、文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加快了转变政府职能的步伐。厘清执法权力清单的举措,缩短了执法半径,有利于构建快捷高效、责权一致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提供了坚强保障。
(三)“一个平台全监督”有利于保障执法程序和执法效果
区级监督指挥平台主要通过受理投诉、视频查看、案卷评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街镇、功能区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合法性、正当性以及执法效能进行综合考评,主要包括勤务管理、行为监督、过程监督、结果监督,并且建立街镇、功能区内部监督指挥二级平台,负责对本系统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监督和管理,及时受理各类问题信息并反馈处置结果.平台的特点是全方位覆盖滨海新区2529平方公里,并全天候处理,全过程监督。平台设立专职坐席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守,随时受理、分派各类事部件问题,平台可以通过视频系统(动中通取证、移动视频监控、手持视频终端等智能化装备)等方式,对执法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督。 “勤务管理”指对执法人员定点定时勤务,定段定区域巡查情况以及执法装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执法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法律规范,是否对负责区域进行巡查,是否对违法情况进行处理,缩短了执法半径,加快事故处理的效率,也缩短处理违法事件的时间,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减轻事故对居民的威胁。
“行为监督”指对执法人员执行用语规范、举止规范、仪容规范、着装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对执法人员的执行用语、举止、仪容、着装进行监督,保证执法人员执行任务时的素质,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得到人民的信任。统一执法人员的着装,更有利于人民清楚看到执法人员,从而得以寻求帮助,加快解决问题的步伐,减少危机存在的威胁。
“过程监督”指对执法主体的办案时限以及文书制作质量进行监督。对办案时限进行监督,减少每个案件的办理时间,提高执法人员办案的效率,每天处理的案件也可以增加,避免案件累积太多得不到及时处理的情况。对文书制作进行质量监督,提高案件处理的质量,避免由于应付差事而造成的案件处理失误。“过程监督”增加执法人员办案过程中的责任心,从而避免了案件处理不当与案件误判。
“结果监督”指对主体是否适合、法律适用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适当等情况进行监督.对案件的整体进行监督,增加案件处理的正确率.做到案件处理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每个案件处理得当,保证案件的处理符合实情。
(四)“一套机制强保障”有利于提高执法管理效能
城管执法是马路执法、一线执法,面对的主要是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深陷违法成本低而执法成本高的尴尬境地,经常遭遇以暴力威胁手段抗拒执法的情况。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执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亟需建立完善公安、城管联动保障机制,增加执法的资金和人员的支持,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个人利益。所以综合执法在开展重大执法行动前可以事先报备公安分局调配警力予以配合,重点管理区域综合执法和公安共同开展联合巡查行动,综合执法人员遭遇暴力抗法时,公安迅速出动警力进行现场执法保障。
通过完善配套设施,使属地责任明确,街镇既有权、又担责,“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责任得到落实。同时,反应能力得到增强,缩短了执法半径,消除了管理盲区和执法空白,实现违法问题早发现、早控制和早解决,执法效能得到了提高。开展网上办案,对各类事部件问题进行全天候收集、立案、分派和处置,还提高了执法管理效能。
责任编辑:王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