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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的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各个行业发展的法律建设工作正积极的开展,其中实名制的法律研究也愈来愈深入。本文主要就各类实名制实施的情况以及制度问题加以分析,然后就法理学下实名制和制度的完善进行探究。
关键词:实名制;法理学;现状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3-0236-01
作者简介:唐文丹,本科,安徽农业大学,包装工程专业。
一、引言
近些年的发展过程中,实名制已经出现在大众视野,储蓄实名制以及火车票实名制和手机号码实名制等,都纷纷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紧密联系。实名制作为公共管理重要手段,在具体的落实中也存在着一些争议,通过从法理学角度对实名制进行研究就有着实质性意义。
二、各类实名制实施的情况以及制度问题分析
(一)各类实名制实施的情况
当前的各类实名制已经开始纷纷实施,频繁在公共领域出现,成为管理部门的重要管理举措。但是在具体的政策实施中,所制定的程序也有着不稳定性,和法律制度相比来说比较灵活,对社会问题能急速反映。各种类型的实名制在社会中实施已经经过了一段时期,其中在储蓄实名制方面,是为遏制贪污腐败以及打击金融犯罪等。我国的储蓄实名制还只有半个,实现完整储蓄实名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1]。而在手机实名制的发展实施方面,这是治理短信诈骗以及垃圾短信的长效机制。另外火车票实名制以及购物卡实名制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二)各类实名制制度问题分析
当前我国的各种类型实名制度的实施过程当中还存在着相应问题,实名制的合宪性以及合法性受到了质疑,实施中对公民基本权利行使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实名制多是结合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的法规,在合宪性方面就存有質疑。任何实名制的出台都面对着几个重要问题,实施的直接一句是不是被法律授予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权力,信息收集怎样进行保存和使用?实名制缺少法律依据就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实名制度的推行过程中,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公民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是实名制实施重要障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信息结合,就是个人的隐私信息重要组成,从法律角度来说实名制的实施后对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就存在着一定威胁[2]。
实名制制度的实施中,实施成本相对比较高,在实施的效益方面不是很明显。实名制的制度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造成政府部门的懒政思维形成,实名制作为简单管理手段,在实施中公共利益就高于个体自由诉求的时候,就成为必须的选择,这样实名制就成为了管理部门重要依赖,觉得依靠实名制就能解决问题,久而久之实名制可能成为政府部门懒政思维形成的重要因素。
三、法理学下实名制和制度的完善
(一)法理学下实名制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分析实名制,在自由和秩序的价值冲突方面就体现的比较突出,对法的价值就有着诸多解释,自由和法之间的联系也比较紧密。所谓法的价值的自由就是在法律许可范围按照自己意愿做的行为权利,这也是人生存以及发展的基本权利。而在秩序的价值方面,主要是在法律制度下能保障社会的秩序。实名制对公民自由限制层面体现较为突出,实名制都是要维护秩序价值的,如火车票的实名制是为维护购票公平秩序,而手机实名制则是保障公民不受短信骚扰[3]。另外,法理学下实名制的公权和私权之间的博弈也比较突出,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关系比较突出,实名制对私权的限制方面,其中的隐私权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比较重要内容。
(二)法理学下实名制制度的完善
法理学下的实名制制度完善要注重制定实名制的原则和标准,在合宪性以及合法性原则方面要充分遵循。实名制在实施中常常对隐私权和表达自由等权利行使产生影响。实名制当中多数是结合地方性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没有合法性。所以在制定实名制的时候,就要充分注重合宪性以及合法性的原则,保障实名制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合宪性,发挥其法律效用。在法理学的实名制制度方面的比例原则也要充分重视,在成本和效益的考量上以及科学化和人本化的结合方面要充分重视。
法理学的实名制制度的制定要充分重视适用范围控制,这就需要从两个层面进行说明,在现实社会当中不需适用实名制的情形中,政府就要摆脱全面实名制的思维定式,要能从公民的角度进行考虑从而制定实名制的政策。还有是在可倡导自发适用实名制的情形层面,就可选择性的进行实名制,方便管理[4]。能制定实名制的层面,就要严格执行实名制,为社会和谐打下基础。
对实名制的规定程序要进一步完善,其中就含有听证制度,对实名制制定要举行听证会,相关的实名制制定对听证参加人要能明确。以及要明确听证陈述人以及主持人权利义务。另外在说明理由制度方面要完善化,从意识形态上要加强,尤其是部门要在程序意识上要加强,及时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
四、结语
综上观之,对实名制的实施过程中,要从多方面进行考虑,在法理学的角度下对实名制分析能对实名制的实施法律性有进一步了解。在未来的发展中对实名制的完善以及有效落实还需要加强,保障实名制的积极作用发挥。
[参考文献]
[1]周益嘉.对建立我国新型网络实名制的思考——以韩国网络实名制的兴衰为视角[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02).
[2]蔡锟.信息化语境下“实名制”的法律思考[D].中央民族大学,2010.
[3]肖龙.论“实名制”与公民隐私权、言论自由权的平衡保护[J].法制博览,2015(17).
[4]陈亦菲.实名制的法理学分析[D].江西师范大学,2015.
关键词:实名制;法理学;现状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3-0236-01
作者简介:唐文丹,本科,安徽农业大学,包装工程专业。
一、引言
近些年的发展过程中,实名制已经出现在大众视野,储蓄实名制以及火车票实名制和手机号码实名制等,都纷纷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紧密联系。实名制作为公共管理重要手段,在具体的落实中也存在着一些争议,通过从法理学角度对实名制进行研究就有着实质性意义。
二、各类实名制实施的情况以及制度问题分析
(一)各类实名制实施的情况
当前的各类实名制已经开始纷纷实施,频繁在公共领域出现,成为管理部门的重要管理举措。但是在具体的政策实施中,所制定的程序也有着不稳定性,和法律制度相比来说比较灵活,对社会问题能急速反映。各种类型的实名制在社会中实施已经经过了一段时期,其中在储蓄实名制方面,是为遏制贪污腐败以及打击金融犯罪等。我国的储蓄实名制还只有半个,实现完整储蓄实名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1]。而在手机实名制的发展实施方面,这是治理短信诈骗以及垃圾短信的长效机制。另外火车票实名制以及购物卡实名制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二)各类实名制制度问题分析
当前我国的各种类型实名制度的实施过程当中还存在着相应问题,实名制的合宪性以及合法性受到了质疑,实施中对公民基本权利行使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实名制多是结合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的法规,在合宪性方面就存有質疑。任何实名制的出台都面对着几个重要问题,实施的直接一句是不是被法律授予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权力,信息收集怎样进行保存和使用?实名制缺少法律依据就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实名制度的推行过程中,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公民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是实名制实施重要障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信息结合,就是个人的隐私信息重要组成,从法律角度来说实名制的实施后对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就存在着一定威胁[2]。
实名制制度的实施中,实施成本相对比较高,在实施的效益方面不是很明显。实名制的制度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造成政府部门的懒政思维形成,实名制作为简单管理手段,在实施中公共利益就高于个体自由诉求的时候,就成为必须的选择,这样实名制就成为了管理部门重要依赖,觉得依靠实名制就能解决问题,久而久之实名制可能成为政府部门懒政思维形成的重要因素。
三、法理学下实名制和制度的完善
(一)法理学下实名制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分析实名制,在自由和秩序的价值冲突方面就体现的比较突出,对法的价值就有着诸多解释,自由和法之间的联系也比较紧密。所谓法的价值的自由就是在法律许可范围按照自己意愿做的行为权利,这也是人生存以及发展的基本权利。而在秩序的价值方面,主要是在法律制度下能保障社会的秩序。实名制对公民自由限制层面体现较为突出,实名制都是要维护秩序价值的,如火车票的实名制是为维护购票公平秩序,而手机实名制则是保障公民不受短信骚扰[3]。另外,法理学下实名制的公权和私权之间的博弈也比较突出,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关系比较突出,实名制对私权的限制方面,其中的隐私权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比较重要内容。
(二)法理学下实名制制度的完善
法理学下的实名制制度完善要注重制定实名制的原则和标准,在合宪性以及合法性原则方面要充分遵循。实名制在实施中常常对隐私权和表达自由等权利行使产生影响。实名制当中多数是结合地方性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没有合法性。所以在制定实名制的时候,就要充分注重合宪性以及合法性的原则,保障实名制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合宪性,发挥其法律效用。在法理学的实名制制度方面的比例原则也要充分重视,在成本和效益的考量上以及科学化和人本化的结合方面要充分重视。
法理学的实名制制度的制定要充分重视适用范围控制,这就需要从两个层面进行说明,在现实社会当中不需适用实名制的情形中,政府就要摆脱全面实名制的思维定式,要能从公民的角度进行考虑从而制定实名制的政策。还有是在可倡导自发适用实名制的情形层面,就可选择性的进行实名制,方便管理[4]。能制定实名制的层面,就要严格执行实名制,为社会和谐打下基础。
对实名制的规定程序要进一步完善,其中就含有听证制度,对实名制制定要举行听证会,相关的实名制制定对听证参加人要能明确。以及要明确听证陈述人以及主持人权利义务。另外在说明理由制度方面要完善化,从意识形态上要加强,尤其是部门要在程序意识上要加强,及时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
四、结语
综上观之,对实名制的实施过程中,要从多方面进行考虑,在法理学的角度下对实名制分析能对实名制的实施法律性有进一步了解。在未来的发展中对实名制的完善以及有效落实还需要加强,保障实名制的积极作用发挥。
[参考文献]
[1]周益嘉.对建立我国新型网络实名制的思考——以韩国网络实名制的兴衰为视角[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02).
[2]蔡锟.信息化语境下“实名制”的法律思考[D].中央民族大学,2010.
[3]肖龙.论“实名制”与公民隐私权、言论自由权的平衡保护[J].法制博览,2015(17).
[4]陈亦菲.实名制的法理学分析[D].江西师范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