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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专利法》确立了专利行政保护制度,之后,该制度成为专利法历次修改的争议焦点。比较研究这些修改内容,可以发现该制度的以下发展趋势:专利行政裁决职能呈现出弱化趋势,而行政查处职能和行政调解职能则呈现出强化趋势;以第二次修改为标志,专利行政保护制度的重心已发生转移;该制度可以遵循以下发展路径:由过去的以行政裁决为重心——到现在的以行政查处为重心——再到将来的以行政服务为基本理念和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