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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A县B村仅12岁的小王到邻居李平的商店购买商品,李平的父亲李玉芳(在店中帮忙)取出商品,小王去接时,不慎将放置在柜台下阴暗处的瓶装啤酒踢倒引起爆炸,小王的右眼被飞起的玻璃碎片扎伤。之后,小王到医院医治,共花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6675元,后经法医鉴定。小王的伤是右眼穿通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