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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关于拉美政府官员腐败的笑话是这样说的:拉美国家A的部长去拉美国家B的部长家作客。A国部长问:“你的工资怎么能买得起这样高级的别墅?”B国部长指着窗外:“你看,那里有一条高速公路。”A国部长问:“是有一条,好像刚建了一半,没有工人在施工,是不是停工了?”B国部长说:“对,修了一半,没有资金了。”A国部长问:“资金哪里去了?”B国部长答:“剩下的50%的资金被我用来买这个房子了。”几天后,B国部长去A国部长家作客。B国部长问:“老兄,靠你的工资,怎么能买得起如此豪华的别墅?”A国部长指着窗外说:“你看到那里有一条高速公路了吗?”B国部长睁大眼睛,却没有看到公路,问:“我只看到农田一片,还没有开工吧。”A国部长说:“还没有开工,因为没有资金了。”B国部长问:“还没开工怎么就没有资金了?”A国部长答:“100%的资金在我银行卡里。”
其实,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有腐败,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根据透明国际“2009年腐败认知指数”(CPI),排在世界前30名的拉美国家只有4个(巴巴多斯、圣卢西亚、智利和乌拉圭),10个国家在第100名之后,其中海地排名倒数第10位。
在拉美,许多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就是腐败分子。委内瑞拉前总统佩雷斯、巴西前总统科洛尔、尼加拉瓜前总统阿莱曼、墨西哥前总统萨利纳斯、阿根廷前总统梅内姆、秘鲁前总统藤森、哥斯达黎加前总统罗德里格斯和巴拉圭前总统马基等人,都因从事腐败活动而丢掉“乌纱帽”、被起诉或入狱。
“上梁不正下梁歪”。最高领导人不能以身作则,政府高级官员和普通工作人员遂仿而效之,竞相从事腐败活动。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也充满了腐败。透明国际认为,拉美与非洲齐名,是世界上司法腐败最严重的地区。
拉美腐败问题的根源是什么? 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
世界银行在1997年出版的《世界发展报告》写道:“国家拥有进行高压统治的垄断权。这一垄断既使其获得了一种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干预的权力,也使其拥有一种进行随意干预的权力。这样一种权力与只有政府才能掌握而公众无法获得的信息结合在一起,就为公共部门的官员或他们的亲朋好友通过牺牲公共利益来获取自己的私利提供了良机,寻租和腐败的机会就会层出不穷。”
如何制约公职人员手中的公权?制度肯定是最重要的。在拉美国家,一些有识之士和非政府组织试图推动本国的法制建设,将反腐败的重点转移到预防,但阻力很大。如2001年,巴拉圭的一些非政府组织起草了一个有助于遏制腐败的法律草案。根据该草案,政府官员应公开其私人财产和其他一些能被民众监督的重要的个人信息。议会虽通过了该法律,但其内容与非政府组织提出的草案相去甚远,根本不能发挥遏制腐败的作用。巴拿马的立法机关和总统分别在2001年12月和2002年1月通过了《巴拿马透明法》。根据该法律,新闻记者和公众可以容易地获得政府官员的有关信息,以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然而,许多人认为,《巴拿马透明法》形同虚设,仅仅是当局为了改善巴拿马的国际形象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因为记者和公众并不能享受该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
官官相护导致处罚力度小,也是怂恿腐败的重要因素。2007年,巴西议会参议长雷南·卡列罗斯被指控接受了一家建筑公司的贿赂。为了证明自己是清白的,卡列罗斯提供了大量证据。警方对这些证据的真伪进行调查时,卡列罗斯的支持者宣称,警察的调查违反巴西法律规定的议员拥有的豁免权。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胆量,因为从事腐败活动对他们来说不会带来任何成本。巴西法官协会的有关人员指出,豁免就是使那些腐败官员免受处罚。这是巴西难以遏制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拉美,因为腐败现象无处不在,所以人们对腐败的容忍度较高。容忍度越高,从事腐败活动的人就越肆无忌惮。反之,腐败分子会在“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中有所收敛。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实现拉美公民的民主》(2004年)一书中指出,2002年的一次民意调查表明,在回答“只要能使问题得到解决,为一定程度的政府腐败付出代价是否值得?”这个问题时,12%的受访者认为“非常同意”,29.9%表达了“同意”,不同意的人占35.6%,非常不同意的占22.6%。换言之,非常同意和同意的人占将近42%,反对腐败的人仅占58%。
有一篇论述阿根廷腐败问题的文章写道:“在阿根廷,谁都厌恶腐败,但是谁都离不开腐败。当交通警察要对你罚款时,没有一个人不会立即给他一点小钱(coima)。”
这就是拉美的“腐败文化”。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秘鲁作家巴尔加斯·略萨说过,如要用一个词来描述拉美的特点,那么这个词就是“腐败”。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拉丁美洲学会副会长)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2年第10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其实,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有腐败,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根据透明国际“2009年腐败认知指数”(CPI),排在世界前30名的拉美国家只有4个(巴巴多斯、圣卢西亚、智利和乌拉圭),10个国家在第100名之后,其中海地排名倒数第10位。
在拉美,许多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就是腐败分子。委内瑞拉前总统佩雷斯、巴西前总统科洛尔、尼加拉瓜前总统阿莱曼、墨西哥前总统萨利纳斯、阿根廷前总统梅内姆、秘鲁前总统藤森、哥斯达黎加前总统罗德里格斯和巴拉圭前总统马基等人,都因从事腐败活动而丢掉“乌纱帽”、被起诉或入狱。
“上梁不正下梁歪”。最高领导人不能以身作则,政府高级官员和普通工作人员遂仿而效之,竞相从事腐败活动。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也充满了腐败。透明国际认为,拉美与非洲齐名,是世界上司法腐败最严重的地区。
拉美腐败问题的根源是什么? 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
世界银行在1997年出版的《世界发展报告》写道:“国家拥有进行高压统治的垄断权。这一垄断既使其获得了一种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干预的权力,也使其拥有一种进行随意干预的权力。这样一种权力与只有政府才能掌握而公众无法获得的信息结合在一起,就为公共部门的官员或他们的亲朋好友通过牺牲公共利益来获取自己的私利提供了良机,寻租和腐败的机会就会层出不穷。”
如何制约公职人员手中的公权?制度肯定是最重要的。在拉美国家,一些有识之士和非政府组织试图推动本国的法制建设,将反腐败的重点转移到预防,但阻力很大。如2001年,巴拉圭的一些非政府组织起草了一个有助于遏制腐败的法律草案。根据该草案,政府官员应公开其私人财产和其他一些能被民众监督的重要的个人信息。议会虽通过了该法律,但其内容与非政府组织提出的草案相去甚远,根本不能发挥遏制腐败的作用。巴拿马的立法机关和总统分别在2001年12月和2002年1月通过了《巴拿马透明法》。根据该法律,新闻记者和公众可以容易地获得政府官员的有关信息,以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然而,许多人认为,《巴拿马透明法》形同虚设,仅仅是当局为了改善巴拿马的国际形象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因为记者和公众并不能享受该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
官官相护导致处罚力度小,也是怂恿腐败的重要因素。2007年,巴西议会参议长雷南·卡列罗斯被指控接受了一家建筑公司的贿赂。为了证明自己是清白的,卡列罗斯提供了大量证据。警方对这些证据的真伪进行调查时,卡列罗斯的支持者宣称,警察的调查违反巴西法律规定的议员拥有的豁免权。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胆量,因为从事腐败活动对他们来说不会带来任何成本。巴西法官协会的有关人员指出,豁免就是使那些腐败官员免受处罚。这是巴西难以遏制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拉美,因为腐败现象无处不在,所以人们对腐败的容忍度较高。容忍度越高,从事腐败活动的人就越肆无忌惮。反之,腐败分子会在“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中有所收敛。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实现拉美公民的民主》(2004年)一书中指出,2002年的一次民意调查表明,在回答“只要能使问题得到解决,为一定程度的政府腐败付出代价是否值得?”这个问题时,12%的受访者认为“非常同意”,29.9%表达了“同意”,不同意的人占35.6%,非常不同意的占22.6%。换言之,非常同意和同意的人占将近42%,反对腐败的人仅占58%。
有一篇论述阿根廷腐败问题的文章写道:“在阿根廷,谁都厌恶腐败,但是谁都离不开腐败。当交通警察要对你罚款时,没有一个人不会立即给他一点小钱(coima)。”
这就是拉美的“腐败文化”。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秘鲁作家巴尔加斯·略萨说过,如要用一个词来描述拉美的特点,那么这个词就是“腐败”。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拉丁美洲学会副会长)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2年第10期,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