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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省肇州县检察院为解决量刑情节调整比例过大的问题,在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再犯罪时间的长短、前后罪罪行大小等情况具体细化累犯从重的幅度,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具体确定从宽的幅度,将法定的从犯、自首、立功以及累犯调整比例分成五档,每档都明确规定具体减刑或加刑的条件和比例。同时,把酌定的挽回损失和赔偿具体细分不同档次进行相应比例的减刑,对从犯、累犯量刑比例的细化调整使办理案件更加客观、合理,更好的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检察机关正确适用法律赋予的量刑建议权,提升量刑的准确度。
如在办理“2.16”特大涉油集团犯罪案件中,该院根据划定的量刑情节调整比例,对于起到辅助作用(看大门,装卸车,称重,检斤)未有实行行为的,基于雇佣关系,出卖劳动力挣工資的被告人,在量刑情节上减少基准刑的50%,对于起到次要作用有实行行为的被告人减少基准刑的30%,得到了律师和当事人的认可,提升了量刑科学、准确性,细化量刑情节的调整比例,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如在办理“2.16”特大涉油集团犯罪案件中,该院根据划定的量刑情节调整比例,对于起到辅助作用(看大门,装卸车,称重,检斤)未有实行行为的,基于雇佣关系,出卖劳动力挣工資的被告人,在量刑情节上减少基准刑的50%,对于起到次要作用有实行行为的被告人减少基准刑的30%,得到了律师和当事人的认可,提升了量刑科学、准确性,细化量刑情节的调整比例,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