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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某物业管理公司从事房屋出租业务,李某于2016年6月20日起为该物业管理公司的出租房屋从事维修工作。李某无固定上班地点,也无固定上班时间,接到租客报修电话后即上门维修,公司每月以支付宝转账方式支付李某3000元工资。2016年12月5日,该物业管理公司口头要求李某不再为其工作,此后公司负责人与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