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权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hl198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者简介:孟令芳(1987-),女,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检察院科员,五级检察官。
  【摘要】立案监督权是侦查监督三项权利中的重要监督内容之一,它是对于审查逮捕权和侦查活动监督权的重要补充,并且立案监督权发挥的是否充分直接影响侦查监督权的实施。立案监督权是一种制约性的权利,为了更好地行使立案监督权,本文则从立案监督的依据、立案监督权机制的完备等几个方面加以重点阐述。
  【关键词】监督;制约;侦查;立案
  一、检察机关行使立案监督权的依据和必要性
  (一)检察机关行使立案监督权的依据
  1.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是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关系,同时又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而立案监督权是制约关系的突出体现,更是监督权中的重要内容,因此,检察机关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具有充分的宪法依据。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该条规定标志着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中被赋予了立案监督权,而且明确了在侦查监督环节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具有制约性。所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能否有效地行使该项权利,会直接影响着监督职能发挥的有效性。
  (二)检察机关行使立案监督权的必要性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履行立案监督权具有现实的必要性。检察机关是监督机关,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方面能够客观地判断案件事实,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安机关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其中一部分向检察机关呈请批准逮捕,一部分案件直接向检察机关直诉,然而还有一小部分案件未纳入侦查监督的范畴,在这一小部分案件中存在着个别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少量的案件不應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因此,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权的行使,既保障了司法的公正公平,防止权力的滥用。
  二、司法实践中立案监督权行使的程序和方法
  (一)立案监督权行使的程序
  要充分有效的行使立案监督权,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就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严格坚持案件的实体标准和程序条件。在具体行使立案监督权时,通常所采取的实体审查步骤是:审查案件是否与其他案件具有牵连性,审查主罪与附罪是否具有因果性,审查案件的结果是否具有可捕性可诉性可判性和可罚性,关键的还在于重点审查案件中所涉及到的案件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是否符合证据规格;从程序角度讲,在检察机关内部由承办人提起启动立案监督建议,由科(处)长审核,科(处)内集体讨论,主管检察长审批,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再行规范向公安机关依法提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通知立案书》。
  (二)立案监督权行使的方法
  在具体的侦查监督工作实践中,所发现的有限的公安机关个别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一般均是轻微刑事案件。而且发现的途径有的是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线索,有的是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发现。随着立案监督新规定的实施,其他部门移送或者被害人控告的立案线索基本消失。所采取的立案监督方法往往还是通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线索,调查复核证据等一般性的方法和措施。三、关于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权的机制完备
  要保障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就必须清楚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所起的作用,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采取更有效的途径,拓宽立案监督渠道。
  首先,要正确行使立案监督权就必须首先处理好制约与监督的关系,应该明确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位置、地位和作用,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公安机关立案方面的违法行为要坚决纠正,不姑息、不纵容。同时也要处理好互相配合的关系,充分地认识到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诉讼宗旨和目的是一致的,各自行使诉讼权利的目的都是在于确保国家政令和法令的统一正确实施,基于以上关系的明确才能保障检察机关行使好立案监督权。
  其次,从立法角度,建议增加立案监督权的保障条款,即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基础上,赋予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对于部分刑事案件的直接立案监督权: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发现公安机关个别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形后,依法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说明了不立案理由,而检察机关仍然认为确实应该立案的,再发出《通知立案书》,而公安机关仍然坚持不立案的,而检察机关仍然认为确实应该依法立案的即可以依法对部分刑事案件行使直接立案监督权,该项权利只能限定于部分重大疑难、社会危害性较大、影响较大的案件,如果依法决定立案侦查,必须经上级检察院批准,此项建议实质上是赋予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对少数刑事案件限制性的侦查权。
  再次,要依法拓展立案监督的渠道和途径,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种联系沟通制度,如与公安机关建立案件信息情况通报沟通制度,与行政执法执纪机关和部门建立限制性的信息平台制度,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引导取证制度,科学规范提前介入制度以及检察机关内部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职务犯罪侦查、控告申诉、民行检察等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制度等。
  最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行使立案监督权,必须坚持“依法”、“正确”、“有效”的原则。“依法”在于严格遵守立案监督案件的实体标准和程序条件;“正确”在于行使立案监督权务必在犯罪的本质体征和犯罪构成上以及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规格上搞准;“有效”在于及时的发现线索,立案监督的指向有价值,采取的措施合法有效,以确保立案监督案件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试析侦查监督中的询问犯罪嫌疑人[Z].刘毅.
  [2]<听取犯罪嫌疑人申辩、确保逮捕案件质量>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就<关于产生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答记者问[Z].
  [3]<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Z].
其他文献
作者简介:金海珠(1987-),男,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检察院科员。  【摘要】审查逮捕是侦查监督的首要职责,是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重要基础。审查逮捕的案件处于诉讼的初级阶段,侦查不充分,证据收集不完善,在短期内作出决策,难度大、风险高,这都是审查逮捕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因此,为了全面掌握案情,确保案件质量,既要对公安机关报送的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也要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讯问,听取犯罪嫌疑人意
[摘要]多媒体教学法作为一种现代教育技术,在理论力学教学中体现出传统教学法无法比拟的优势,它的应用将大大推动理论力学教学改革的发展。  [关键词]理论力学 多媒体 优势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5-0231-01  随着军队教学改革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多媒体辅助教学这一先进的教学手段,让理论力学课堂变得更生动,更形象
【摘要】刑侦破案中对犯罪现场遗留纤维的测定和鉴别对破案有着积极的作用,比较和鉴别纤维主要是根据纤维的各项理化特征的差异测定和分析而做出结论的,本文仅对几种常用的纤维鉴别方法简单比较。  【关键词】未知纤维;鉴别方法;刑侦;应用;简单比较  在纺织材料鉴别和检测中,我们通常通过各纤维的物理化学性能的差异进行比较和分析鉴别,一般检测时,都会对纤维产生破坏,物理检测方法对纤维的破坏程度较小,化学检测方法
乡镇检察室,是法律监察机关深入到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可行性措施。在对于农村经济廉政建设和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到依法治国的环境中去,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乡镇检察室的
全世界每年新发乳腺癌病例高达120万,因乳腺癌死亡的患者高达50万,现乳腺癌居我国女性恶性肿瘤发病率之首[1],严重危害女性健康.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工作压力增大以及环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极大的丰富。然而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曝露出严重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近几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安徽池州、四川达州、云南孟连、湖北石首)的研究,总结出群体性事件主要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大、暴力化、仿效性,主体多元化,处置难度大的特点。进一步分析得出社会结构的断裂,社会保障体系的缺陷,市场经济下价值观念的变化,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基层部门
【摘要】由于法律关于刑法变更执行监督规定过于原则,实践中检察机关往往侧重时候监督而忽略的事前监督。本文通过某县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现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  2013年5月,根据监所部门工作要求,舒城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干警重点对全县2011年以来现行被假释43名、保外就医6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一次专项检察(以下简称“两种人”),进行系统的梳理和详细的个人信息档案
期刊
[摘要]在当前大学英语教学模式发生了改变,从以教师为中心、以传授语言知识为主的教学模式,向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语言运用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的教学模式转变的条件下,本文介绍了元认知策略与自主学习的概念,探讨了二者的关系。那么我们将元认知策略有计划地应用在学生的系统培训之中,能够有效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继而重点介绍了为提高自主学习能力的元认知策略培养。  [关键词]大学英语教学 元
【摘要】人民法院裁判的主要依据就是司法解释,司法解释通常不限于纯粹解释法律的层面,还对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予以规定。但是目前,在民商事司法中,有关溯及力问题的规定、理解比较混乱,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适用的严肃性和司法的权威性,甚至影响了法制的统一,加上民商事案件的增加,各种溯及力问题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到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的重要性,加强对民商事司法中的溯及力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