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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法院内部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改革遇到了所未有的机遇。消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是改革的核心。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合理有序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建议确立有限制的法官独立审判权、完善审判组织的运行规则、组建科学的审判团队、加强审判委员会的审判管理职能、重新定位并细化审判委员会的案件讨论职能、健全审判管理和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