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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并商誉会计处理这个问题上,各国会计界有不同的理解,在实务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大致说来,有以下四种观点:1.合并商誉是一项永久性资产,不摊销。理由是预计将从已付价款中获取未来的经济收益。在一个成功的企业中,商誉将得到保持,其价值不会下跌,因而在会计上不作摊销处理,不过可以定期重估商誉的价值,将其价值下降部分记入盈利或权益。2.合并商誉是一种可摊销资产。理由是合并商誉同企业其它资产一样,作为企业的一项资源,能在合并主体产生未来收入的过程中发挥效应,但其本身的价值也会因此发生损耗。因而,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