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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产业损害局、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主办的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的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6年10月,我国纺织品已经受到或正在接受他国贸易设限制裁的案件总数高达70多起。
2002年入世以后,国际社会对我国纺织品发起的案件有64起,占案件总数的90%以上,2005年共发起19起,2006年前10个月共发起24起,由此可见,针对我国纺织品的贸易摩擦案件总数正在呈上升态势。
从贸易保护措施的使用类型来看,反倾销依然是国际社会对华纺织品贸易设限使用频率最高的贸易保护措施,其次是保障措施,这一点与国际反倾销、保障措施的使用情况基本类似。
存在问题,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首先,反倾销法规中对诸多关键性术语的界定不够明确;其次,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身份给发起者确定市场价格的基准提供了随机性;我国出口纺织品,存在量增价跌的无序竞争行为造成了“倾销假象”;最后,我国企业对国际贸易案件的“退缩”行为和“无知或少知”也加大了对方提起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
美国、印度、土耳其和欧盟分别位居各国对华纺织品服装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次数来,前四名。印度和土耳其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次数已经超过了欧盟。印度是全球纺织品贸易纠纷案件中申诉最多的国家,我国与印度的纺织产业在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竞争优势等方面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双方必然互为最大的竞争对手已是不争的事实。
我国企业对贸易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必须引起足够重视。执行中存在较严重的问题是:第一,单次受限产品的品种不断增多,甚至多达几十种,涉案金额也明显增多;第二,我国企业面临更加苛刻的应诉条件,而且肯定性终裁结果的比率明显高于其他国家;第三,设限制裁往往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有的纺织品几乎总是处于被管制的状态。总之,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外贸形势十分严峻,而且一旦触犯了对方的警戒线,我国纺织企业将遭到最严厉的打击。
从贸易保护措施在国家和地区间的分布情况来看,主要表现为两大特征:第一,从设限措施的累计数量来看,发展中国家累计对我国纺织品的设限次数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且两者之比为4:1,这一惊人的对比结果告诫我们:我国不仅是发达国家贸易保护措施的主要目标国,而且还是诸多发展中国家贸易制裁的首要目标,并且已经陷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围剿”之中,因此,除了积极应对美、欧等国之外,我们还必须高度关注我国与诸多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纺织品贸易形势。第二,从国际惯例来看,既有过去频繁使用贸易保护措施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加拿大这些20世纪90年代初全球反倾销措施的主要使用者,又有最近熟练使用贸易保护措施的国家和地区,如20世纪90年代后期兴起的印度、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南非等发展中国家,因此,我国纺织品单纯依靠低成本获取竞争优势的竞争战略很难在新形势下高枕无忧了。
可以预见,伴随着我国纺织品出口规模的持续增长,我国纺织品遭受到的贸易摩擦案件还会增多,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设限制裁,特别是启用条件相对自由、裁定标准更为苛刻的反倾销措施,仍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面临的主要威胁,因此,政府及行業组织应积极协调出口企业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
(作者系河南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管理学博士)
2002年入世以后,国际社会对我国纺织品发起的案件有64起,占案件总数的90%以上,2005年共发起19起,2006年前10个月共发起24起,由此可见,针对我国纺织品的贸易摩擦案件总数正在呈上升态势。
从贸易保护措施的使用类型来看,反倾销依然是国际社会对华纺织品贸易设限使用频率最高的贸易保护措施,其次是保障措施,这一点与国际反倾销、保障措施的使用情况基本类似。
存在问题,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首先,反倾销法规中对诸多关键性术语的界定不够明确;其次,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身份给发起者确定市场价格的基准提供了随机性;我国出口纺织品,存在量增价跌的无序竞争行为造成了“倾销假象”;最后,我国企业对国际贸易案件的“退缩”行为和“无知或少知”也加大了对方提起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
美国、印度、土耳其和欧盟分别位居各国对华纺织品服装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次数来,前四名。印度和土耳其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次数已经超过了欧盟。印度是全球纺织品贸易纠纷案件中申诉最多的国家,我国与印度的纺织产业在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竞争优势等方面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双方必然互为最大的竞争对手已是不争的事实。
我国企业对贸易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必须引起足够重视。执行中存在较严重的问题是:第一,单次受限产品的品种不断增多,甚至多达几十种,涉案金额也明显增多;第二,我国企业面临更加苛刻的应诉条件,而且肯定性终裁结果的比率明显高于其他国家;第三,设限制裁往往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有的纺织品几乎总是处于被管制的状态。总之,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外贸形势十分严峻,而且一旦触犯了对方的警戒线,我国纺织企业将遭到最严厉的打击。
从贸易保护措施在国家和地区间的分布情况来看,主要表现为两大特征:第一,从设限措施的累计数量来看,发展中国家累计对我国纺织品的设限次数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且两者之比为4:1,这一惊人的对比结果告诫我们:我国不仅是发达国家贸易保护措施的主要目标国,而且还是诸多发展中国家贸易制裁的首要目标,并且已经陷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围剿”之中,因此,除了积极应对美、欧等国之外,我们还必须高度关注我国与诸多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纺织品贸易形势。第二,从国际惯例来看,既有过去频繁使用贸易保护措施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加拿大这些20世纪90年代初全球反倾销措施的主要使用者,又有最近熟练使用贸易保护措施的国家和地区,如20世纪90年代后期兴起的印度、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南非等发展中国家,因此,我国纺织品单纯依靠低成本获取竞争优势的竞争战略很难在新形势下高枕无忧了。
可以预见,伴随着我国纺织品出口规模的持续增长,我国纺织品遭受到的贸易摩擦案件还会增多,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设限制裁,特别是启用条件相对自由、裁定标准更为苛刻的反倾销措施,仍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面临的主要威胁,因此,政府及行業组织应积极协调出口企业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
(作者系河南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管理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