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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在当今全球证券市场上已经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公司管理当局和证监会的行为,给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提出了新的思路,并据此从法律制度、查处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治理对策。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博弈;监管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0-0094-02
引言
近年来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经到了严重的地步,其风气之盛,牵涉面之广,令人瞠目结舌。根据吴联生(2001)的统计和估计,1984—1999年共16年中有15年估计总体违纪金额超过了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其中7年超过了当年的国民生产总值。1998年总体违规更是达到了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3.45倍。而其中会计信息失真的主体绝大部分是国有公司。
2002年财政部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了对部分企业200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共检查了保险、烟草等行业192户企业以及相关的91户会计师事务所,共查出这些企业资产不实115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24.2亿元,利润不实24.2亿元。其中,资产不实5%以上的企业有36户,占总户数的18.75%;利润不实10%以上的企业有103户,占总户数的53.6%;利润严重失真,虚盈实亏企业19户,原报表反映盈利1.35亿元,实际亏损1.72亿元,虚亏实盈企业8户,原报表反映亏损1.62亿元,实际盈利4.13亿元;有22户企业存在账外设账问题。
从上面的统计数字和案例可以看出,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我国各行各业中普遍存在,无论是大型国有企业还是各个上市公司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刻不容缓。
一、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会计信息失真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很多:信息不对称、会计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存在缺陷、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存在缺陷、会计道德规范缺失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公司管理当局,股东,政府监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信息失真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其中,管理当局和政府监管部门在其中作用重大。因此,本文主要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公司管理当局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行为,分析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动机,并据此提出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在现实中,政府监管部门对管理当局的监查,不像股东与管理当局的博弈存在合谋的可能性,围绕会计信息博弈的顺序也不如股东与管理当局的博弈顺序明显,因此,我们在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框架下建立了下面的博弈模型。
1.假设
参与人:一是政府监管部门——证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机关,在我国是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二是控制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
行动:证监会有两种行动可以选择:即检查或不检查;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选择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或真实会计信息。
2.模型
E——上市公司通过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所获得的额外货币收入。(上市公司管理作假的动机之一是筹资)
G——上市公司通过披露虚假信息所获得非货币性收入。(上市公司管理层作假动机之二是提高知名度等)
S——上市公司受到货币处罚后所受的其他无形损失。
F——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处以的罚款。
I——证监会查实成功所获得的奖励和社会收益。
C——证监会检查成本。
P[C]—证监会进行检查的概率,相应的不进行检查的概率为1-P[C]。
P[F]—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概率,相应的披露真实信息的概率为1-P[F]。
P[S]—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查证成功的概率,相应的检查不成功的概率为1-P[S]。
P[D]—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不检查,但收到举报的概率,相应的不检查,也没收到举报的概率为1-P[D]。
3.相关支付函数与经济学解释
从证监会的角度看,证监会进行检查和不进行检查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p[1]=[(I+E+F-C)P[S]+(-C)(1-P[S])]P[F]+[-CP[S]-C(1-P[S])](1-P[F])
p[2]=(E+F)P[F]P[D]
当p[1]>p[2],即P[F]>P'[F]=C/[Ip[S]+(E+F)(P[S]-P[D])]证监会的最优选择就是检查。换句话说,如果上市公司选择以概率P[F]>P'[F]进行虚假会计信息披露,那么证监会的最优选择就是检查,反之就不进行检查。
从上市公司角度看,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和披露真实信息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P[3]=[(-F-S)P[S]+(G+E)(1-P[S])]P[C]+[(G+E)(1-P[D])+P[D]
(-F-S)(1-P[C])
p[4]=0
当p[3]>p[4]即P[C]>P'[C]=C/[(F+S+G+E)(P[S]-P[D])]时,上市公司的最优选择是披露真实的会计信息。换句话说,如果证监会选择以P[C]>P'[C]的概率进行检查,那么上市公司的最优选择是披露真实的会计信息,反之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以获取额外收益。
另外,我们也可以看出当我们采取措施改变C,I,F,P[S](披露虚假信息所获额外货币性收入E和举报的概率P[D]为不受人为控制的常数)时,会影响P'[F]。因此为了降低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概率,应设法降低稽查成本C(通过提高稽查人员素质等技术手段来解决),提高证监会查实成功所获得的奖励和社会收益I(通过政策导向和社会舆论来解决),加大对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惩罚F,以及改进稽查质量,提高查证效率。
上述模型仅从证监会作为监管者进行分析,在实际情况中,证监会作为政府职能的一部分在会计信息博弈的过程中扮演着多种角色:在其履行宏观调控职能时是监管者;同时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国企脱困、维护社会安定、政策救市的责任。本应作为监管者的证监会,会出于与公司之间的微妙关系疏于监管力度。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通过上述模型所揭示出的公司管理当局和证监会的博弈关系,我们可以提出相应的对策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1.完善相关法律建设,加大惩罚力度。我国的证券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仅监管体系薄弱,监管手段落后,而且对披露虚假信息的上市公司的惩罚重于行政处罚方式,轻于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所以,其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成本是很有限的。而现行《证券法》及《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中尽管已有条款涉及虚假会计信息提供者的民事责任问题,但由于因果关系的举证及赔偿金额的计算困难等原因,使这些法规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一直未能得以实施,并且我国现行法规中也缺乏对会计信息失真具体认定的法律规定及惩治措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打击力度明显偏弱。因此,证监会不仅要加强对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的处罚力度,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健全民事赔偿机制,还要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让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上诚信尽失,让上市公司不敢为之,使诚信经营成为上市公司和证监会重复博弈的最终结果。
2.增加查处密度,提高查处效率。提高证监会的查处密度也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出现的有效手段之一。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由于人手的限制和上市公司的日益增多,查处比例很难大幅提高,因此,证监会应当在保证一定的查处密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情况量力而行,对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执法检查决不能流于形式。发现问题应首先追究领导者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查到底,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要抓住那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典型单位、典型案例、典型责任人,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藐视法律,恶意造假并产生严重后果者,及时从严处理,并公诸于众,以引起社会震动效应,对那些造假分子形成巨大威慑力量,也警示后来者不敢再重蹈覆辙。同时,由模型可知,P[F]与检查成本C呈正比,即表明证监会的检查成本越小,则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概率就越小。这也在客观上要求证监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人员素质,从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3.制定监管规则,提高进入门坎。在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过程中,证监会与上市公司作为博弈的参与两方,在给定的空间和收益的情况下进行博弈。但我们更应当注意到,证监会不仅是博弈的参与方,也是博弈规则的制定者。所以,它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制定博弈的规则。在保证金融效率的前提下,通过实施有效的监管以最大限度的降低资本市场的风险。在制定上市公司的进入门坎时,对每一家申请进入的上市公司都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且健全资本市场的交易制度和规则,从源头上削弱上市公司违规操作的念头和获利空间,从而实现金融监管的目标。
[责任编辑 冯胜利]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博弈;监管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0-0094-02
引言
近年来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经到了严重的地步,其风气之盛,牵涉面之广,令人瞠目结舌。根据吴联生(2001)的统计和估计,1984—1999年共16年中有15年估计总体违纪金额超过了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其中7年超过了当年的国民生产总值。1998年总体违规更是达到了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3.45倍。而其中会计信息失真的主体绝大部分是国有公司。
2002年财政部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了对部分企业200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共检查了保险、烟草等行业192户企业以及相关的91户会计师事务所,共查出这些企业资产不实115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24.2亿元,利润不实24.2亿元。其中,资产不实5%以上的企业有36户,占总户数的18.75%;利润不实10%以上的企业有103户,占总户数的53.6%;利润严重失真,虚盈实亏企业19户,原报表反映盈利1.35亿元,实际亏损1.72亿元,虚亏实盈企业8户,原报表反映亏损1.62亿元,实际盈利4.13亿元;有22户企业存在账外设账问题。
从上面的统计数字和案例可以看出,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我国各行各业中普遍存在,无论是大型国有企业还是各个上市公司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刻不容缓。
一、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会计信息失真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很多:信息不对称、会计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存在缺陷、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存在缺陷、会计道德规范缺失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公司管理当局,股东,政府监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信息失真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其中,管理当局和政府监管部门在其中作用重大。因此,本文主要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公司管理当局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行为,分析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动机,并据此提出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在现实中,政府监管部门对管理当局的监查,不像股东与管理当局的博弈存在合谋的可能性,围绕会计信息博弈的顺序也不如股东与管理当局的博弈顺序明显,因此,我们在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框架下建立了下面的博弈模型。
1.假设
参与人:一是政府监管部门——证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机关,在我国是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二是控制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
行动:证监会有两种行动可以选择:即检查或不检查;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选择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或真实会计信息。
2.模型
E——上市公司通过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所获得的额外货币收入。(上市公司管理作假的动机之一是筹资)
G——上市公司通过披露虚假信息所获得非货币性收入。(上市公司管理层作假动机之二是提高知名度等)
S——上市公司受到货币处罚后所受的其他无形损失。
F——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处以的罚款。
I——证监会查实成功所获得的奖励和社会收益。
C——证监会检查成本。
P[C]—证监会进行检查的概率,相应的不进行检查的概率为1-P[C]。
P[F]—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概率,相应的披露真实信息的概率为1-P[F]。
P[S]—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查证成功的概率,相应的检查不成功的概率为1-P[S]。
P[D]—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不检查,但收到举报的概率,相应的不检查,也没收到举报的概率为1-P[D]。
3.相关支付函数与经济学解释
从证监会的角度看,证监会进行检查和不进行检查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p[1]=[(I+E+F-C)P[S]+(-C)(1-P[S])]P[F]+[-CP[S]-C(1-P[S])](1-P[F])
p[2]=(E+F)P[F]P[D]
当p[1]>p[2],即P[F]>P'[F]=C/[Ip[S]+(E+F)(P[S]-P[D])]证监会的最优选择就是检查。换句话说,如果上市公司选择以概率P[F]>P'[F]进行虚假会计信息披露,那么证监会的最优选择就是检查,反之就不进行检查。
从上市公司角度看,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和披露真实信息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P[3]=[(-F-S)P[S]+(G+E)(1-P[S])]P[C]+[(G+E)(1-P[D])+P[D]
(-F-S)(1-P[C])
p[4]=0
当p[3]>p[4]即P[C]>P'[C]=C/[(F+S+G+E)(P[S]-P[D])]时,上市公司的最优选择是披露真实的会计信息。换句话说,如果证监会选择以P[C]>P'[C]的概率进行检查,那么上市公司的最优选择是披露真实的会计信息,反之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以获取额外收益。
另外,我们也可以看出当我们采取措施改变C,I,F,P[S](披露虚假信息所获额外货币性收入E和举报的概率P[D]为不受人为控制的常数)时,会影响P'[F]。因此为了降低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概率,应设法降低稽查成本C(通过提高稽查人员素质等技术手段来解决),提高证监会查实成功所获得的奖励和社会收益I(通过政策导向和社会舆论来解决),加大对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惩罚F,以及改进稽查质量,提高查证效率。
上述模型仅从证监会作为监管者进行分析,在实际情况中,证监会作为政府职能的一部分在会计信息博弈的过程中扮演着多种角色:在其履行宏观调控职能时是监管者;同时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国企脱困、维护社会安定、政策救市的责任。本应作为监管者的证监会,会出于与公司之间的微妙关系疏于监管力度。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通过上述模型所揭示出的公司管理当局和证监会的博弈关系,我们可以提出相应的对策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1.完善相关法律建设,加大惩罚力度。我国的证券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仅监管体系薄弱,监管手段落后,而且对披露虚假信息的上市公司的惩罚重于行政处罚方式,轻于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所以,其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成本是很有限的。而现行《证券法》及《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中尽管已有条款涉及虚假会计信息提供者的民事责任问题,但由于因果关系的举证及赔偿金额的计算困难等原因,使这些法规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一直未能得以实施,并且我国现行法规中也缺乏对会计信息失真具体认定的法律规定及惩治措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打击力度明显偏弱。因此,证监会不仅要加强对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的处罚力度,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健全民事赔偿机制,还要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让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上诚信尽失,让上市公司不敢为之,使诚信经营成为上市公司和证监会重复博弈的最终结果。
2.增加查处密度,提高查处效率。提高证监会的查处密度也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出现的有效手段之一。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由于人手的限制和上市公司的日益增多,查处比例很难大幅提高,因此,证监会应当在保证一定的查处密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情况量力而行,对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执法检查决不能流于形式。发现问题应首先追究领导者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查到底,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要抓住那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典型单位、典型案例、典型责任人,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藐视法律,恶意造假并产生严重后果者,及时从严处理,并公诸于众,以引起社会震动效应,对那些造假分子形成巨大威慑力量,也警示后来者不敢再重蹈覆辙。同时,由模型可知,P[F]与检查成本C呈正比,即表明证监会的检查成本越小,则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概率就越小。这也在客观上要求证监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人员素质,从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3.制定监管规则,提高进入门坎。在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过程中,证监会与上市公司作为博弈的参与两方,在给定的空间和收益的情况下进行博弈。但我们更应当注意到,证监会不仅是博弈的参与方,也是博弈规则的制定者。所以,它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制定博弈的规则。在保证金融效率的前提下,通过实施有效的监管以最大限度的降低资本市场的风险。在制定上市公司的进入门坎时,对每一家申请进入的上市公司都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且健全资本市场的交易制度和规则,从源头上削弱上市公司违规操作的念头和获利空间,从而实现金融监管的目标。
[责任编辑 冯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