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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后至1994年,8年时间我县仅有5户企业实施了破产。其中多为乡镇企业。为什么这么少呢?原因是,企业破产最头痛的是职工的安置问题,《破产法》对此尚无明确的规定。所以,企业该破的不能破,想破的不敢破。1994年国务院发布59号文件,1995年省政府发布19号文件,衡阳市政府发布1号令、2号令,特别是1994年7月份市委、市政府召开深化改革动员大会后,我县的企业破产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去年10月底至今年1月,3个月时间,我院已依法受理了11户企业的破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