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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康熙二十一年,清政府采纳了云贵总督蔡毓荣“因滇之利,养滇之兵”的建议,在云南实行鼓励民间开采矿产的政策,“广示招来,或本地殷实有力之家、或富商大贾悉听自行开采,每十分抽税二分。凡有司招商开矿得税一万两者,准其优陞。开矿商民上税三千至五千两者,酌情给予顶戴……”,自此以后,云南的矿业逐渐发展起来。康熙四十五年时,云南各种矿产的课税达到八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