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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提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后自动续期的法律制度,但是并未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对象这一关键核心问题进行明确,致使学术界关于续期对象这一问题存在着住房套数、房屋面积以及住房套数和房屋面积相结合等诸多争议。在对已有学术观点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应以住宅实际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作为续期对象,并从权利性质与功能、可操作性和公平性3个角度论证该观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鉴于家庭拥有多套住宅可能存在着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时点不统一、分布于多个不同城市、类型多种多样等诸多情形,深入探讨了以住宅实际分摊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