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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湖北省水利局长会议提出“深化水利改革三年(2014年至2016年)行动要点”,首次提出建立水权交易制度体系和水生态补偿制度,2014年在3个县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工作。该要点共20条,其中明确: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制度;推动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水生态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