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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收入分配问题应该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但是,在中国近30年来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并没有很好地把收入分配问题作为核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经济增长问题逐渐成为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中心;中国政治经济学界对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深入研究的几次回避。由于理论上的偏差导致实践中收入分配问题令人堪忧: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拼爹”现象愈演愈烈。因此,重塑中国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心就显得特别迫切。今后,政治经济学要重点研究以下问题:财富分配的平等程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影响;财富分配的平等程度对经济增长的正面、负面影响;财富分配的平等程度对劳动者就业或创业的影响;财富分配的平等程度对政治、社会稳定的影响。
关键词:公平分配;收入分配制度;按劳分配;财产性收入;共同富裕;公有制经济;财富分配
中图分类号:F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6)06-0030-08
2014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时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学好用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自觉认识和更好遵循经济发展规律。2015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又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揭示新特点新规律,提炼和总结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规律性成果,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经济学说,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在中央会议精神的指导下,我国经济学理论界正在掀起构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高潮。而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过程中,有许多关键性的问题需要明确,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研究任务、研究核心、研究方法、研究范式、研究立场、理论基础,等等。
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核心问题来说,笔者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给了我们答案,他用40年的时间和精力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马克思论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分配的生产、流通和分配规律,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分配的不公平。所以,收入分配问题应该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该继承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核心,即社会财富(收入)的公平分配。但是,反思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经济学界的研究现状,公平分配问题的研究离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有渐行渐远的趋势,所以,到了该让其“回归”的时候了。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反思
马克思在其经济学代表作《资本论》中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剩余价值的生产、分配也成为了《资本论》的核心内容,而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的论述是为论证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分配不公平作理论铺垫的。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必须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核心、基本立场和观点为基础。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应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财富的公平分配问题的研究也应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但是,回顾近30年来中国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公平分配问题并没有成为核心内容,这一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印证。
(一)经济增长问题逐渐成为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中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均对经济增长问题特别重视和关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把推进经济增长放在全部工作的首要地位,这可以从每年的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中得到印证。逐渐地,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收入分配问题也就被经济增长问题所取代而成为了研究的中心。笔者通过中国知网查询并梳理了1979年以来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问题的研究成果(限于该数据库中选择学科领域为“经济理论及经济思想史类”的期刊和各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发现关于经济增长问题的研究成果远多于收入分配问题的成果(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1979年以来我国“理论经济及经济思想史”学科领域研究中,关于经济增长的期刊文献(9 122篇)远多于关于收入分配的期刊文献(3 068篇),前者是后者近3倍!足以证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理论经济学研究更多的是围绕“经济增长”这个中心进行的,“收入分配”的研究远没有“经济增长”受到学者们的关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大学培养的理论经济学博士硕士生中,毕业论文以“收入分配”为研究选题的更少,只有211篇,远低于选题为“经济增长”的毕业论文(969篇)!说明“收入分配”问题在青年学者的研究中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二)中国政治经济学界对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几次回避
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三十六年中,收入公平分配问题一直是全国上下关注的热点问题,但也是引起最大争议的问题之一。纵观改革开放的历程,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民收入分配问题在理论上有过几次重大论断,并上升为国家的大政方针。但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界并没有对这些重大论断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论证,而一些经济学者则按照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对政策进行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民众,使得广大民众对社会主义收入分配问题的实质缺乏正确的认识。
1. 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中国改革开放之前,在收入分配领域出现了较明显的平均主义,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受到严重制约。这时,迫切需要从理论和政策上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所以,改革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的思想,这是有理由的,也充分体现了邓小平作为改革设计师和推行者的智慧。在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多次表达了这一思想。1985年10月23日邓小平会见美国时代公司组织的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时说:“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①1986年3月28日邓小平在会见新西兰总理朗伊时说:“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②1986年8月19-21日邓小平在天津听取汇报和进行视察的过程中说:“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③ 但是,如何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尤其是怎么才能让先富带后富?在理论上需要研究和论证。
作为国家领导人和改革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的思想更多是通过讲话或大会发言的形式表达出来的,所以,我们对其思想的理解必须准确和深化。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这一思想而言,邓小平在讲话中没有强调“如何”先富起来。所以,在落实这一思想过程中有了被人误读的可能性。有些人错误地认为只要是“先富”起来就可以,而不区分靠什么手段或途径富裕起来。在实践中只关注“先富”而不重视“先富”的手段。在政治经济学界,有学者可能强调了应该靠“劳动”先富起来,但讨论和论证不够充分和有力,没有在全社会形成强有力的共识。笔者在中国知网上输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主题,能检索到423篇文献(2000—2016年),但是,输入“让一部分人靠劳动先富起来”为主题,只检索到3篇文献(1984—2016年)!理论研究的偏差一定会在实践中显现,在中国改革开放实践过程中确实涌现了许多“先富”起来的人,但他们主要不是靠劳动,而是靠其他途径。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刘志国教授对此有过专门的研究,④他把中国私人资本原始积累的手段和方式归纳为4个:(1)以极低的成本大量侵占和掠夺国有土地;(2)用不公平的交易方案实现国有企业民营化;(3)以压低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的手段加快资本原始积累;(4)发育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的资本和金融市场沦为私人资本圈钱的工具。此外,还有一些先富起来的人是通过钻改革政策的空子或权钱交易(如价格双轨制中的“倒爷”、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中的“MBO”、国有或集体土地交易中的腐败等)。
可见,只说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而没有更进一步从理论上论证和强调要靠劳动手段先富起来,从而导致从上到下对先富起来的人和地区过于宽容,也让劳动者不相信能够通过劳动致富。这不能不说是理论上含糊不清带来的严重后果。
2.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长期存在。1993年11月11—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我们党第一次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又重申了“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2002年11月8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继续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虽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是为了克服平均主义的弊端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而提出的,但是,从理论上来说,这个原则是有局限性的(直到党的十六大以后才有学者进行了分析⑤)。遗憾的是,这一分配原则在我国存在了十年之久。从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到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我国一直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直到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才没有再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中国的政治经济学界没有认真地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分配原则的局限性进行讨论和研究,致使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产生了负面影响:第一,“效率”、“公平”等概念的含糊不清。“效率”的含义通常被理解为资源的有效配置,而“公平”的含义却是多种多样,如:前提的公平、结果的公平、权利的公平、机会的公平、经济的公平、法律的公平,等等。那么,收入分配中的“公平”到底是什么含义,政治经济学界并没有统一的认定。西方经济学中通常把“公平”理解为收入分配的均等化,而这种理解随西方经济学在中国的传播而得到广泛的流传。但是,把“公平”理解为收入分配的均等化,容易让人联想到“平均主义”。遗憾的是,政治经济学界并没有针对西方经济学的这种“公平”观,针锋相对地论证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马克思主义的公平分配观是在社会主义时期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分配上的公平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作为收入分配的计量标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可见,马克思的公平分配与“平均主义”完全不是一回事!当然,与西方经济学定义的“收入分配均等化”更不一样。如果政治经济学界能够理直气壮地充分论证这个道理,也许“效率优先”可能不会存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第二,“兼顾公平”,把“公平”看成是次要的,导致全社会实践中对公平的忽视。由于“效率”一词容易让人联想到资源的充分利用、少投入多产出、各方积极性的调动与提高,等等。所以,在中国经济发展起飞阶段,“效率优先”非常具有迷惑性。由于全社会过分重视“效率”,“公平”就被置于次要的位置,进而忽视“公平”。表现在现实生活中,体现“公平”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逐渐被边缘化,代之以体现市场“效率”的按要素价格决定分配。不仅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收入(工资)完全由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且在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收入(工资)也主要是参照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在劳动力市场上,当劳动力供大于求时,无论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有多长、劳动强度有多大,其劳动报酬(工资)总是偏低且增长缓慢的。而管理人员、土地和资本等要素,由于供给相对较少,其价格总是偏高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劳动”这一公平的分配计量标准几乎不起作用了,“公平”也就越来越“次要”了。 3.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要素贡献论)。1997年10月召开了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在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要“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思想和政策,其政策背景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认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则是市场经济的分配规律,逻辑推理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然是要把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与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结合。
但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能否结合?若能结合又如何结合?结合的途径是什么?等等。笔者认为,直到今天这些问题理论界也没有回答清楚,并且一直存在争议。而现实中却是按劳分配原则逐渐被按生产要素分配所取代并占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收入分配舞台。
我们知道,按劳分配是马克思对未来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原则的理论概括。按劳分配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关系和社会主义阶段劳动的社会性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是归社会所有的,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凭借对生产资料的私有权去占有和支配他人的劳动,劳动成为支配生产资料和获得社会产品的惟一根据。显然,按劳分配原则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有矛盾的,因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础和前提是生产资料私有制,按生产要素分配实际上就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工资、地租、利息、利润分别是劳动力所有权、土地所有权、资本所有权和企业家才能所有权在经济利益上的体现。
实际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收入分配标准——劳动标准和所有权标准。前者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后者是市场经济的分配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分配体制,需要理论上论证两种收入分配标准结合的依据和可能。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否能并行不悖?是否会相互排斥?若两者存在排斥,则如何才能协调两者的矛盾?还有,是否两种分配原则都是公平的分配原则?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经济学界尤其是政治经济学做出回答,但至今没有令人满意的答案。
4.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劳动者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而资本等其他要素获得的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大的现象。⑥为了增加劳动者的收入,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里所说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显然,这些收入都是非劳动性收入,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范围。
在笔者看来,虽然党和国家提出“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愿望很美好,但是却有鼓励“不劳而获”的嫌疑,在全社会形成投机的氛围(如投机房产、证券、收藏等),尤其是“一夜暴富”的思想受到许多人的热捧。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普通居民的主要收入是来自于工资,满足正常的消费后并没有多少剩余,如何才能获得那些动产和不动产是个大问题。但是,当人们看到少数人拥有财产(如房屋)就能不劳而获(房租),自然会加入到投机的队伍中去。近些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非正常发展与此有一定的关系。人们已经不把住房当作消费品而是当成“财产”进而疯狂追逐,致使无论中央政府如何引导都无法扭转群众对住房的投机(资)行为,大量投机性需求不能得到及时抑制,引发了住房价格的飞涨。
笔者认为,与其鼓励通过财产性收入(不劳而获的收入)来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如通过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加大劳动者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份额更直接和有效。如通过政府干预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才能的价格,达到缩小要素价格之间差距的目的。遗憾的是政治经济学界对这方面的研究并不太多。
二、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令人堪忧
理论研究和传播上的失误必然导致实践中的问题和不良后果。在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领域,已经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居民收入差距超过国际公认的警界线
当前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过大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衡量居民收入差距大小的指标很多,其中,基尼系数以其在世界各国的广泛应用而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中国的基尼系数早已超过国际公认的警界线(0.4)。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基尼系数显示:中国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2003年是0.479,2004年0.473,2005年0.485,2006年0.487,
2007年0.484,2008年0.491,2009年0.490,2010年0.481,2011年0.477,2012年0.474,2013年0.473,
2014年0.469,2015年为0.462。⑦
(二)“拼爹”现象愈演愈烈——固化了居民收入差距
所谓“拼爹”现象,是指年青人不管上学、找工作、买房子等方面比拼的不是自己能力,拼的是各自父母。对于近些年来中国出现的“拼爹”现象,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等学科领域学者们进行了深刻分析,如曹林林、王子依依⑧分别分析了“拼爹”给社会公正和社会文明进步带来的忧虑。从经济学角度看,“拼爹”现象将会固化社会各阶层现存的社会地位及其形成的收入差距,阻碍收入分配上的公平实现。因为,如果居民的收入差距仅仅是由劳动差别带来的,人们还是能接受的,认为是公平,也符合马克思按劳分配原则精神。并且,由劳动差异带来的收入差距格局是可以改变的,低收入阶层可以通过努力劳动提高收入,高收入阶层也会随着劳动能力下降而与其他人收入持平。劳动差别不能世袭,也就是说,上一辈人劳动能力强不一定其子女也是劳动能力强,所以收入差距不会代代传承而形成固定的贫富阶层。所以,由劳动差别带来的居民收入差距是不可能固化的,是最为公平的。但是,“拼爹”带来的收入差距却是另一种情况,即父辈的能力和财富及社会地位会影响后代的就业、收入,使居民收入差距代代传承固化。近些年来,中国现实中的“拼爹”现象主要有以下表现。 1. 继承父辈的财产成为富裕阶层。大量的“富二代”就属于这种类型。“富二代”们的收入与其自身劳动或能力无关,他们有父辈赠送的固定资本或企业股份,有固定的财产性收入,收入高且稳定。从最新媒体发布的消息中可以看出这种趋势(见表2)。这些“富二代”成为了当下中国普通人最羡幕但又望尘莫及的一个阶层。
2. 在就业环节通过“拼爹”进入高收入行业。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是造成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之一。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2015年3月份发布的《中国薪酬报告》显示,在1988年,收入最高行业是最低行业的1.58倍,随后行业差距逐年扩大,到2005年达到4.88倍,为历年最高。2005年后差距虽然略有下降,但幅度较小,到2010年为4.66倍,2011年为4.48倍。2012年,工资收入最高行业金融业是最低行业农、林、牧、渔业的4.3倍。⑩更有研究成果显示,我国社会服务业和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最低,而电力、通信、金融保险业等垄断行业的收入最高,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的收入差距中,不合理部分超过50%。{11}由于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所以,劳动者向往能进入高收入行业。高收入行业主要集中于垄断行业,这些行业在招收新员工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拼爹”倾向。多年来,某些垄断性行业几乎只招收本行业内部职工子女或有能力影响企业的权势阶层亲属,如电力、烟草等行业;而通信、金融保险等行业也有大量的官员子女被安排进入,尤其是这些行业的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一般平民子女是很难入职的。
(三)财产性收入差距逐渐成为拉大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居民的个人财产也不断积累。居民财产主要表现为: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和动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两大类。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就是可以带来收入,即财产性收入。居民拥有的财产差异也必然带来财产性收入差异,需要引起警惕的是,中国居民的财产差距已经达到相当大的程度。据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2016年4月25日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显示,到2012年,中国家庭净财产的基尼系数达到0.73,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1/3以上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12}
另外,由于近十年我国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居民的房产收入(财产性收入)逐渐增加。但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的房价和房屋租金差异很大,这种差异越来越成为拉大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2002年开始,我国城市房地产价格飞速上涨,导致城市居民纷纷将购买房地产作为投资的主要方向,城镇居民户均拥有房产数量快速增加。据浙江大学不动产投资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与《小康》杂志于2012年6月3日联合发布《中国居住小康指数》报告显示,有21.4%的受访者表示没有买房,65.4%的受访者拥有一套住房,10.9%的受访者拥有两套住房,2.0%的受访者拥有三套住房,0.3%的受访者拥有四套住房。在40个城市排名中,居民拥有住房比率为90.1%的长沙位居榜单榜首。而上海以67.9%的比率排名40个城市末位,其余调查城市的居民拥有住房比率均在70%~80%之间。{13}但是,不同城市中居民拥有的住房价值差距极大,由此带来的财产性收入差距也极大,这种财产性收入的差距正在成为拉大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这一点可以从部分城市的住房价格和房屋租金差异中得到体现(见表3和表4)。
从表3、表4中数据可见,当前中国各城镇的住房价格和房屋租金价格差距巨大:深圳的住房平均价格是宝鸡住房平均价格的11.30倍;北京房租价格是清远房租价格的4.16倍。也就是说,深圳居民若拥有100平方米住房,则财产价值就有448万余元,而在宝鸡的居民同样拥有100平方米住房,则财产只有39万余元!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居民只要有50平米剩余住房,通过出租就能获得每月3 500元左右的租金收入。这种差距已经成为拉大全国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
三、重塑中国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核心——公平分配
政治经济学这门学科与发展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等应用经济学应该是有区别的。中国的政治经济学应该始终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以社会财富公平分配为研究中心或出发点,摆脱“解释政策”的路径依赖。尤其是对一些概念含糊不清、容易引起误解的理论提法要旗帜鲜明地进行辨析和讨论,坚持社会财富公平分配为一切改革和政策的出发点。只要是不利于公平分配的理论和政策,那怕暂时可能对经济发展有利,也要及时提出质疑。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政治经济学研究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意义。为此,笔者认为,中国的政治经济学今后相当一段时期要重点研究以下问题。
(一)财富分配的平等程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影响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那么,共同富裕的标准是什么?是否有指标体系?基尼系数是世界经济学界普遍用于衡量收入差距的指标,我们是否还能有更多的衡量共同富裕的指标体系?这是需要政治经济学界研究的课题。还有,中国计划体制下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固然不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收入差距扩大也绝对不利于社会主义发展。因此,我们要研究财富分配究竟达到什么样的平等程度才对社会主义发展有利。
(二)财富分配的平等程度对经济增长的正面、负面影响
历史经验已经证明,财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不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对经济发展不利,但是收入差距太大更会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和经济的混乱。所以,财富分配的平等程度对经济增长会产生正面和负面双重影响,政治经济学应该研究这种影响。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皮凯蒂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尝试梳理出了一部关于财富及其分配不平等所引发的社会、政治和文化矛盾的历史。中国的政治经济学者们是否也能精心收集中国的相关数据,实证分析财富分配的平等程度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 (三)财富分配的平等程度对劳动者就业或创业的影响
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往往通过劳动者的受教育和培训机会的差异而极大地影响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众所周知,在政府提供的义务教育水平有限的情况下,人们的受教育程度高低取决于家庭财富的多少,一般来说,富裕家庭能够为其家庭成员负担享受高质量教育的费用,而贫困家庭则无力承担高质量的教育成本。在科技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只有接受更高层次教育和培训的劳动者才能适应生产的需要。所以,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就成为了劳动者就业或创业的关键性因素。中国虽然实行了9年制义务教育,保障了所有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9年的义务教育只是初级教育水平,中高级教育则主要由家庭来承担。贫富差距导致许多低收入家庭的青年人初中毕业后过早步入社会就业,他们只能从事低工资水平的劳动,这种教育水平的差异导致的就业差异是非常明显的。至于创业,更是受劳动者教育水平的影响,创业者不仅需要具备勤奋耐劳的品质,还要有创新的素质,后者更多地在受过中高等教育的劳动者中具备。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者们不能无视这种不平等,应该投入更多的精力去研究这种由于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对劳动者就业或创业的影响,探索推进平等就业的有效路径。
(四)财富分配的平等程度对政治、社会稳定的影响
收入分配不公平不仅会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会对政治和社会的稳定带来极大的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如果收入分配不公,将破坏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对我国的政治稳定产生重大的负面效应。尤其会破坏我国实现政治稳定的经济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冲击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政权,影响到政府权威性及其效能的发挥,并导致人们价值观念的异化,降低人们的政治认同感。这将会影响到人们对共产党的信任和共产党执政地位的拥护,进而带来政治上的不稳定。
收入分配不公平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更是显而易见的。收入分配不公容易使人们产生社会不满情绪;低收入群体为了快速致富,可能采取犯罪活动,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拥有的财富悬殊,社会结构自然也难以达到一个合理状态,形成不同收入阶层的“金字塔”型分布,而国际公认的比较合理的收入分布应该是“橄榄型”,中等收入阶层人数应最多。在国外,“中产阶级”也就是中等收入阶层,加起来一般占40%~50%。我国近年来频发群体性事件,诱发原因多种,但其中由于收入分配不公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所占比重较大。2014年2月24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发布《2014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对近14年间的群体性事件特点进行了梳理,发现过半数以上群体性事件是因平等主体间纠纷引发,14年间群体性事件广东居首,劳资纠纷是主因。{16}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必须直面收入分配不公对中国政治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要运用实证和规范的研究方法,分析财富分配的平等程度对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影响,为和谐社会的实现做出学者应有的贡献。
注释:
①邓小平:《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矛盾》,《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49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
②邓小平:《拿事实来说话》,《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55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
③邓小平:《视察天津时的谈话》,《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66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
④刘志国:《论转型过程中我国私人资本原始积累的非文明性质》,载《现代经济探讨》2011年第2期。
⑤张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需要调整》,载《经济学动态》2005年第12期。
⑥康静萍:《经济危机背景下劳动收益比重问题的思》,载《经济纵横》2009年第11期。
⑦《居民收入上涨,2015年基尼系数降至13年来最低》,http://business.sohu.com/20160119/n435230377.shtml。
⑧曹林林:《再论社会分平正义——基于社会“拼爹”现象的政治学思考》,载《延边党校学报》2012年4期;王子依依:《别让“拼爹”打劫了教育》,载《检察风云》2014年2期。
⑨来自中商情报网财经频道http://www.askci.com/finance/2014/10/20/1513325ij5.shtml。
⑩《行业收入差距有多大?》中国甘肃网2015年3月10日,http://news.xinmin.cn/domestic/2015/03/10/27011379.html。
{1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中心:《我国不同行业职工收入差距仍在扩大》,载《人民日报》2013年4月13日。
{12}北大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中国社会科学网2016年4月27日转,http://www.cssn.cn/gx/gx_gxxx/201407/t20140729_1271353.shtml。
{13}《中国居住小康指数》报告:六成人认为房价会影响幸福感,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2_06/05/15058377_0.shtml。
{14}2016年1月中国百城新建住宅价格排名,http://www.qqjjsj.com/fdcsjzl/99349.html。
{15}全国房租最贵100城:北京上海深圳排名前三,腾讯新闻,2016年4月1日。http://news.qq.com/a/20160401/050773.htm。
{16}社科院统计14年间群体性事件:广东居首 劳资纠纷是主因,http://www.guancha.cn/society/2014_02_25_208680.shtml。 Constructing the Socialist Political Economic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Regarding Income Distribution as the Research Core
——Based on the Reflection of Political Economics Research for the Recent 30 Years
Kang Jingping
(School of Economics,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chang, Jiangxi, 330013)
Abstract: Income distribution problem should be the core issue of Marxist political economics research. However, actually the political economics research for the recent 30 years in China has not regarding it as the core and mainly displays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 economic growth has gradually become the center of political economics research; the in-depth research on socialist income distribution carried out by China's political and economic circles has been avoided for several times. And the deviation in theory also leads to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in practice is worrying: the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the poor continues to expand; the phenomenon of "competition of father" becomes more and more serious. Therefore, reshaping the research center of China's political economics is especially urgent, and in the future, political economics should focus on the following problems: the effect of the degree of the fair wealth distribut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development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positive and negative effect on the economic grow; the effect on the employment and entrepreneurship ; and its effect on the political and social stability.
Key words: Fair Distribution; Income Distribution System;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Property Income; Common Prosperity; Public Economy; Wealth Distribution
关键词:公平分配;收入分配制度;按劳分配;财产性收入;共同富裕;公有制经济;财富分配
中图分类号:F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6)06-0030-08
2014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时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学好用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自觉认识和更好遵循经济发展规律。2015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又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揭示新特点新规律,提炼和总结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规律性成果,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经济学说,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在中央会议精神的指导下,我国经济学理论界正在掀起构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高潮。而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过程中,有许多关键性的问题需要明确,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研究任务、研究核心、研究方法、研究范式、研究立场、理论基础,等等。
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核心问题来说,笔者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给了我们答案,他用40年的时间和精力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马克思论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分配的生产、流通和分配规律,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分配的不公平。所以,收入分配问题应该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该继承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核心,即社会财富(收入)的公平分配。但是,反思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经济学界的研究现状,公平分配问题的研究离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有渐行渐远的趋势,所以,到了该让其“回归”的时候了。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反思
马克思在其经济学代表作《资本论》中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剩余价值的生产、分配也成为了《资本论》的核心内容,而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的论述是为论证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分配不公平作理论铺垫的。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必须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核心、基本立场和观点为基础。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应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财富的公平分配问题的研究也应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但是,回顾近30年来中国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公平分配问题并没有成为核心内容,这一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印证。
(一)经济增长问题逐渐成为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中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均对经济增长问题特别重视和关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把推进经济增长放在全部工作的首要地位,这可以从每年的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中得到印证。逐渐地,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收入分配问题也就被经济增长问题所取代而成为了研究的中心。笔者通过中国知网查询并梳理了1979年以来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问题的研究成果(限于该数据库中选择学科领域为“经济理论及经济思想史类”的期刊和各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发现关于经济增长问题的研究成果远多于收入分配问题的成果(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1979年以来我国“理论经济及经济思想史”学科领域研究中,关于经济增长的期刊文献(9 122篇)远多于关于收入分配的期刊文献(3 068篇),前者是后者近3倍!足以证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理论经济学研究更多的是围绕“经济增长”这个中心进行的,“收入分配”的研究远没有“经济增长”受到学者们的关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大学培养的理论经济学博士硕士生中,毕业论文以“收入分配”为研究选题的更少,只有211篇,远低于选题为“经济增长”的毕业论文(969篇)!说明“收入分配”问题在青年学者的研究中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二)中国政治经济学界对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几次回避
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三十六年中,收入公平分配问题一直是全国上下关注的热点问题,但也是引起最大争议的问题之一。纵观改革开放的历程,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民收入分配问题在理论上有过几次重大论断,并上升为国家的大政方针。但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界并没有对这些重大论断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论证,而一些经济学者则按照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对政策进行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民众,使得广大民众对社会主义收入分配问题的实质缺乏正确的认识。
1. 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中国改革开放之前,在收入分配领域出现了较明显的平均主义,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受到严重制约。这时,迫切需要从理论和政策上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所以,改革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的思想,这是有理由的,也充分体现了邓小平作为改革设计师和推行者的智慧。在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多次表达了这一思想。1985年10月23日邓小平会见美国时代公司组织的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时说:“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①1986年3月28日邓小平在会见新西兰总理朗伊时说:“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②1986年8月19-21日邓小平在天津听取汇报和进行视察的过程中说:“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③ 但是,如何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尤其是怎么才能让先富带后富?在理论上需要研究和论证。
作为国家领导人和改革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的思想更多是通过讲话或大会发言的形式表达出来的,所以,我们对其思想的理解必须准确和深化。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这一思想而言,邓小平在讲话中没有强调“如何”先富起来。所以,在落实这一思想过程中有了被人误读的可能性。有些人错误地认为只要是“先富”起来就可以,而不区分靠什么手段或途径富裕起来。在实践中只关注“先富”而不重视“先富”的手段。在政治经济学界,有学者可能强调了应该靠“劳动”先富起来,但讨论和论证不够充分和有力,没有在全社会形成强有力的共识。笔者在中国知网上输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主题,能检索到423篇文献(2000—2016年),但是,输入“让一部分人靠劳动先富起来”为主题,只检索到3篇文献(1984—2016年)!理论研究的偏差一定会在实践中显现,在中国改革开放实践过程中确实涌现了许多“先富”起来的人,但他们主要不是靠劳动,而是靠其他途径。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刘志国教授对此有过专门的研究,④他把中国私人资本原始积累的手段和方式归纳为4个:(1)以极低的成本大量侵占和掠夺国有土地;(2)用不公平的交易方案实现国有企业民营化;(3)以压低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的手段加快资本原始积累;(4)发育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的资本和金融市场沦为私人资本圈钱的工具。此外,还有一些先富起来的人是通过钻改革政策的空子或权钱交易(如价格双轨制中的“倒爷”、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中的“MBO”、国有或集体土地交易中的腐败等)。
可见,只说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而没有更进一步从理论上论证和强调要靠劳动手段先富起来,从而导致从上到下对先富起来的人和地区过于宽容,也让劳动者不相信能够通过劳动致富。这不能不说是理论上含糊不清带来的严重后果。
2.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长期存在。1993年11月11—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我们党第一次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又重申了“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2002年11月8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继续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虽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是为了克服平均主义的弊端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而提出的,但是,从理论上来说,这个原则是有局限性的(直到党的十六大以后才有学者进行了分析⑤)。遗憾的是,这一分配原则在我国存在了十年之久。从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到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我国一直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直到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才没有再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中国的政治经济学界没有认真地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分配原则的局限性进行讨论和研究,致使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产生了负面影响:第一,“效率”、“公平”等概念的含糊不清。“效率”的含义通常被理解为资源的有效配置,而“公平”的含义却是多种多样,如:前提的公平、结果的公平、权利的公平、机会的公平、经济的公平、法律的公平,等等。那么,收入分配中的“公平”到底是什么含义,政治经济学界并没有统一的认定。西方经济学中通常把“公平”理解为收入分配的均等化,而这种理解随西方经济学在中国的传播而得到广泛的流传。但是,把“公平”理解为收入分配的均等化,容易让人联想到“平均主义”。遗憾的是,政治经济学界并没有针对西方经济学的这种“公平”观,针锋相对地论证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马克思主义的公平分配观是在社会主义时期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分配上的公平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作为收入分配的计量标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可见,马克思的公平分配与“平均主义”完全不是一回事!当然,与西方经济学定义的“收入分配均等化”更不一样。如果政治经济学界能够理直气壮地充分论证这个道理,也许“效率优先”可能不会存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第二,“兼顾公平”,把“公平”看成是次要的,导致全社会实践中对公平的忽视。由于“效率”一词容易让人联想到资源的充分利用、少投入多产出、各方积极性的调动与提高,等等。所以,在中国经济发展起飞阶段,“效率优先”非常具有迷惑性。由于全社会过分重视“效率”,“公平”就被置于次要的位置,进而忽视“公平”。表现在现实生活中,体现“公平”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逐渐被边缘化,代之以体现市场“效率”的按要素价格决定分配。不仅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收入(工资)完全由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且在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收入(工资)也主要是参照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在劳动力市场上,当劳动力供大于求时,无论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有多长、劳动强度有多大,其劳动报酬(工资)总是偏低且增长缓慢的。而管理人员、土地和资本等要素,由于供给相对较少,其价格总是偏高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劳动”这一公平的分配计量标准几乎不起作用了,“公平”也就越来越“次要”了。 3.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要素贡献论)。1997年10月召开了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在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要“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思想和政策,其政策背景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认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则是市场经济的分配规律,逻辑推理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然是要把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与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结合。
但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能否结合?若能结合又如何结合?结合的途径是什么?等等。笔者认为,直到今天这些问题理论界也没有回答清楚,并且一直存在争议。而现实中却是按劳分配原则逐渐被按生产要素分配所取代并占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收入分配舞台。
我们知道,按劳分配是马克思对未来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原则的理论概括。按劳分配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关系和社会主义阶段劳动的社会性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是归社会所有的,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凭借对生产资料的私有权去占有和支配他人的劳动,劳动成为支配生产资料和获得社会产品的惟一根据。显然,按劳分配原则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有矛盾的,因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础和前提是生产资料私有制,按生产要素分配实际上就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工资、地租、利息、利润分别是劳动力所有权、土地所有权、资本所有权和企业家才能所有权在经济利益上的体现。
实际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收入分配标准——劳动标准和所有权标准。前者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后者是市场经济的分配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分配体制,需要理论上论证两种收入分配标准结合的依据和可能。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否能并行不悖?是否会相互排斥?若两者存在排斥,则如何才能协调两者的矛盾?还有,是否两种分配原则都是公平的分配原则?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经济学界尤其是政治经济学做出回答,但至今没有令人满意的答案。
4.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劳动者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而资本等其他要素获得的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大的现象。⑥为了增加劳动者的收入,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里所说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显然,这些收入都是非劳动性收入,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范围。
在笔者看来,虽然党和国家提出“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愿望很美好,但是却有鼓励“不劳而获”的嫌疑,在全社会形成投机的氛围(如投机房产、证券、收藏等),尤其是“一夜暴富”的思想受到许多人的热捧。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普通居民的主要收入是来自于工资,满足正常的消费后并没有多少剩余,如何才能获得那些动产和不动产是个大问题。但是,当人们看到少数人拥有财产(如房屋)就能不劳而获(房租),自然会加入到投机的队伍中去。近些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非正常发展与此有一定的关系。人们已经不把住房当作消费品而是当成“财产”进而疯狂追逐,致使无论中央政府如何引导都无法扭转群众对住房的投机(资)行为,大量投机性需求不能得到及时抑制,引发了住房价格的飞涨。
笔者认为,与其鼓励通过财产性收入(不劳而获的收入)来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如通过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加大劳动者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份额更直接和有效。如通过政府干预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才能的价格,达到缩小要素价格之间差距的目的。遗憾的是政治经济学界对这方面的研究并不太多。
二、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令人堪忧
理论研究和传播上的失误必然导致实践中的问题和不良后果。在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领域,已经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居民收入差距超过国际公认的警界线
当前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过大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衡量居民收入差距大小的指标很多,其中,基尼系数以其在世界各国的广泛应用而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中国的基尼系数早已超过国际公认的警界线(0.4)。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基尼系数显示:中国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2003年是0.479,2004年0.473,2005年0.485,2006年0.487,
2007年0.484,2008年0.491,2009年0.490,2010年0.481,2011年0.477,2012年0.474,2013年0.473,
2014年0.469,2015年为0.462。⑦
(二)“拼爹”现象愈演愈烈——固化了居民收入差距
所谓“拼爹”现象,是指年青人不管上学、找工作、买房子等方面比拼的不是自己能力,拼的是各自父母。对于近些年来中国出现的“拼爹”现象,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等学科领域学者们进行了深刻分析,如曹林林、王子依依⑧分别分析了“拼爹”给社会公正和社会文明进步带来的忧虑。从经济学角度看,“拼爹”现象将会固化社会各阶层现存的社会地位及其形成的收入差距,阻碍收入分配上的公平实现。因为,如果居民的收入差距仅仅是由劳动差别带来的,人们还是能接受的,认为是公平,也符合马克思按劳分配原则精神。并且,由劳动差异带来的收入差距格局是可以改变的,低收入阶层可以通过努力劳动提高收入,高收入阶层也会随着劳动能力下降而与其他人收入持平。劳动差别不能世袭,也就是说,上一辈人劳动能力强不一定其子女也是劳动能力强,所以收入差距不会代代传承而形成固定的贫富阶层。所以,由劳动差别带来的居民收入差距是不可能固化的,是最为公平的。但是,“拼爹”带来的收入差距却是另一种情况,即父辈的能力和财富及社会地位会影响后代的就业、收入,使居民收入差距代代传承固化。近些年来,中国现实中的“拼爹”现象主要有以下表现。 1. 继承父辈的财产成为富裕阶层。大量的“富二代”就属于这种类型。“富二代”们的收入与其自身劳动或能力无关,他们有父辈赠送的固定资本或企业股份,有固定的财产性收入,收入高且稳定。从最新媒体发布的消息中可以看出这种趋势(见表2)。这些“富二代”成为了当下中国普通人最羡幕但又望尘莫及的一个阶层。
2. 在就业环节通过“拼爹”进入高收入行业。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是造成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之一。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2015年3月份发布的《中国薪酬报告》显示,在1988年,收入最高行业是最低行业的1.58倍,随后行业差距逐年扩大,到2005年达到4.88倍,为历年最高。2005年后差距虽然略有下降,但幅度较小,到2010年为4.66倍,2011年为4.48倍。2012年,工资收入最高行业金融业是最低行业农、林、牧、渔业的4.3倍。⑩更有研究成果显示,我国社会服务业和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最低,而电力、通信、金融保险业等垄断行业的收入最高,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的收入差距中,不合理部分超过50%。{11}由于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所以,劳动者向往能进入高收入行业。高收入行业主要集中于垄断行业,这些行业在招收新员工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拼爹”倾向。多年来,某些垄断性行业几乎只招收本行业内部职工子女或有能力影响企业的权势阶层亲属,如电力、烟草等行业;而通信、金融保险等行业也有大量的官员子女被安排进入,尤其是这些行业的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一般平民子女是很难入职的。
(三)财产性收入差距逐渐成为拉大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居民的个人财产也不断积累。居民财产主要表现为: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和动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两大类。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就是可以带来收入,即财产性收入。居民拥有的财产差异也必然带来财产性收入差异,需要引起警惕的是,中国居民的财产差距已经达到相当大的程度。据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2016年4月25日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显示,到2012年,中国家庭净财产的基尼系数达到0.73,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1/3以上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12}
另外,由于近十年我国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居民的房产收入(财产性收入)逐渐增加。但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的房价和房屋租金差异很大,这种差异越来越成为拉大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2002年开始,我国城市房地产价格飞速上涨,导致城市居民纷纷将购买房地产作为投资的主要方向,城镇居民户均拥有房产数量快速增加。据浙江大学不动产投资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与《小康》杂志于2012年6月3日联合发布《中国居住小康指数》报告显示,有21.4%的受访者表示没有买房,65.4%的受访者拥有一套住房,10.9%的受访者拥有两套住房,2.0%的受访者拥有三套住房,0.3%的受访者拥有四套住房。在40个城市排名中,居民拥有住房比率为90.1%的长沙位居榜单榜首。而上海以67.9%的比率排名40个城市末位,其余调查城市的居民拥有住房比率均在70%~80%之间。{13}但是,不同城市中居民拥有的住房价值差距极大,由此带来的财产性收入差距也极大,这种财产性收入的差距正在成为拉大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这一点可以从部分城市的住房价格和房屋租金差异中得到体现(见表3和表4)。
从表3、表4中数据可见,当前中国各城镇的住房价格和房屋租金价格差距巨大:深圳的住房平均价格是宝鸡住房平均价格的11.30倍;北京房租价格是清远房租价格的4.16倍。也就是说,深圳居民若拥有100平方米住房,则财产价值就有448万余元,而在宝鸡的居民同样拥有100平方米住房,则财产只有39万余元!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居民只要有50平米剩余住房,通过出租就能获得每月3 500元左右的租金收入。这种差距已经成为拉大全国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
三、重塑中国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核心——公平分配
政治经济学这门学科与发展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等应用经济学应该是有区别的。中国的政治经济学应该始终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以社会财富公平分配为研究中心或出发点,摆脱“解释政策”的路径依赖。尤其是对一些概念含糊不清、容易引起误解的理论提法要旗帜鲜明地进行辨析和讨论,坚持社会财富公平分配为一切改革和政策的出发点。只要是不利于公平分配的理论和政策,那怕暂时可能对经济发展有利,也要及时提出质疑。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政治经济学研究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意义。为此,笔者认为,中国的政治经济学今后相当一段时期要重点研究以下问题。
(一)财富分配的平等程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影响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那么,共同富裕的标准是什么?是否有指标体系?基尼系数是世界经济学界普遍用于衡量收入差距的指标,我们是否还能有更多的衡量共同富裕的指标体系?这是需要政治经济学界研究的课题。还有,中国计划体制下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固然不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收入差距扩大也绝对不利于社会主义发展。因此,我们要研究财富分配究竟达到什么样的平等程度才对社会主义发展有利。
(二)财富分配的平等程度对经济增长的正面、负面影响
历史经验已经证明,财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不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对经济发展不利,但是收入差距太大更会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和经济的混乱。所以,财富分配的平等程度对经济增长会产生正面和负面双重影响,政治经济学应该研究这种影响。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皮凯蒂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尝试梳理出了一部关于财富及其分配不平等所引发的社会、政治和文化矛盾的历史。中国的政治经济学者们是否也能精心收集中国的相关数据,实证分析财富分配的平等程度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 (三)财富分配的平等程度对劳动者就业或创业的影响
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往往通过劳动者的受教育和培训机会的差异而极大地影响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众所周知,在政府提供的义务教育水平有限的情况下,人们的受教育程度高低取决于家庭财富的多少,一般来说,富裕家庭能够为其家庭成员负担享受高质量教育的费用,而贫困家庭则无力承担高质量的教育成本。在科技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只有接受更高层次教育和培训的劳动者才能适应生产的需要。所以,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就成为了劳动者就业或创业的关键性因素。中国虽然实行了9年制义务教育,保障了所有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9年的义务教育只是初级教育水平,中高级教育则主要由家庭来承担。贫富差距导致许多低收入家庭的青年人初中毕业后过早步入社会就业,他们只能从事低工资水平的劳动,这种教育水平的差异导致的就业差异是非常明显的。至于创业,更是受劳动者教育水平的影响,创业者不仅需要具备勤奋耐劳的品质,还要有创新的素质,后者更多地在受过中高等教育的劳动者中具备。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者们不能无视这种不平等,应该投入更多的精力去研究这种由于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对劳动者就业或创业的影响,探索推进平等就业的有效路径。
(四)财富分配的平等程度对政治、社会稳定的影响
收入分配不公平不仅会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会对政治和社会的稳定带来极大的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如果收入分配不公,将破坏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对我国的政治稳定产生重大的负面效应。尤其会破坏我国实现政治稳定的经济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冲击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政权,影响到政府权威性及其效能的发挥,并导致人们价值观念的异化,降低人们的政治认同感。这将会影响到人们对共产党的信任和共产党执政地位的拥护,进而带来政治上的不稳定。
收入分配不公平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更是显而易见的。收入分配不公容易使人们产生社会不满情绪;低收入群体为了快速致富,可能采取犯罪活动,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拥有的财富悬殊,社会结构自然也难以达到一个合理状态,形成不同收入阶层的“金字塔”型分布,而国际公认的比较合理的收入分布应该是“橄榄型”,中等收入阶层人数应最多。在国外,“中产阶级”也就是中等收入阶层,加起来一般占40%~50%。我国近年来频发群体性事件,诱发原因多种,但其中由于收入分配不公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所占比重较大。2014年2月24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发布《2014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对近14年间的群体性事件特点进行了梳理,发现过半数以上群体性事件是因平等主体间纠纷引发,14年间群体性事件广东居首,劳资纠纷是主因。{16}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必须直面收入分配不公对中国政治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要运用实证和规范的研究方法,分析财富分配的平等程度对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影响,为和谐社会的实现做出学者应有的贡献。
注释:
①邓小平:《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矛盾》,《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49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
②邓小平:《拿事实来说话》,《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55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
③邓小平:《视察天津时的谈话》,《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66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
④刘志国:《论转型过程中我国私人资本原始积累的非文明性质》,载《现代经济探讨》2011年第2期。
⑤张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需要调整》,载《经济学动态》2005年第12期。
⑥康静萍:《经济危机背景下劳动收益比重问题的思》,载《经济纵横》2009年第11期。
⑦《居民收入上涨,2015年基尼系数降至13年来最低》,http://business.sohu.com/20160119/n435230377.shtml。
⑧曹林林:《再论社会分平正义——基于社会“拼爹”现象的政治学思考》,载《延边党校学报》2012年4期;王子依依:《别让“拼爹”打劫了教育》,载《检察风云》2014年2期。
⑨来自中商情报网财经频道http://www.askci.com/finance/2014/10/20/1513325ij5.shtml。
⑩《行业收入差距有多大?》中国甘肃网2015年3月10日,http://news.xinmin.cn/domestic/2015/03/10/27011379.html。
{1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中心:《我国不同行业职工收入差距仍在扩大》,载《人民日报》2013年4月13日。
{12}北大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中国社会科学网2016年4月27日转,http://www.cssn.cn/gx/gx_gxxx/201407/t20140729_1271353.shtml。
{13}《中国居住小康指数》报告:六成人认为房价会影响幸福感,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2_06/05/15058377_0.shtml。
{14}2016年1月中国百城新建住宅价格排名,http://www.qqjjsj.com/fdcsjzl/99349.html。
{15}全国房租最贵100城:北京上海深圳排名前三,腾讯新闻,2016年4月1日。http://news.qq.com/a/20160401/050773.htm。
{16}社科院统计14年间群体性事件:广东居首 劳资纠纷是主因,http://www.guancha.cn/society/2014_02_25_208680.shtml。 Constructing the Socialist Political Economic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Regarding Income Distribution as the Research Core
——Based on the Reflection of Political Economics Research for the Recent 30 Years
Kang Jingping
(School of Economics,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chang, Jiangxi, 330013)
Abstract: Income distribution problem should be the core issue of Marxist political economics research. However, actually the political economics research for the recent 30 years in China has not regarding it as the core and mainly displays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 economic growth has gradually become the center of political economics research; the in-depth research on socialist income distribution carried out by China's political and economic circles has been avoided for several times. And the deviation in theory also leads to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in practice is worrying: the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the poor continues to expand; the phenomenon of "competition of father" becomes more and more serious. Therefore, reshaping the research center of China's political economics is especially urgent, and in the future, political economics should focus on the following problems: the effect of the degree of the fair wealth distribut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development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positive and negative effect on the economic grow; the effect on the employment and entrepreneurship ; and its effect on the political and social stability.
Key words: Fair Distribution; Income Distribution System;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Property Income; Common Prosperity; Public Economy; Wealth Distrib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