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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道官是清代执行监察职能的主体,而弹劾是科道官行使监察职能的最重要手段,科道官主要以他人具揭和风闻为据进行弹劾,文武官员的犯罪、违法、违纪、失职等各种不法行为均在其弹劾之列。但在肯定科道官弹劾绩效的同时,科道官监察作用发挥的空间毕竟有限,参奏不实、摭拾细故、假公济私、谗间忠良及袒庇私人的现象限制了弹劾机制的正常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