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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到,放假了,喜洋洋!但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元旦放假给许多人带来的感觉却是,要放假,皱眉头!笔者还听到了这样一个消息,某学校做出了决定,除了元旦1日放假外,2日、3日仍然按原定计划上课。而更多的人则是发出了这样的感叹:“唉,这放假日子的调换真是多此一举,原来好好的,现在反而有点晕头转向了。而且周一、周二、周三都休息了,周四、周五还能做什么工作,索性也回家算了,反正周六又要休息了!”元旦放假本来是一件值得全国上下同欢庆的事,为何最后会产生如此民怨连连呢?原来2007年元旦的日子还有点特殊,周六、周日分别是2006年的30日和31日,周一正好是元旦。由于元旦只放公假一天,所以这次本来不必产生工作日和休息日相互调换的现象,只需周六、周日、周一连续休息3天就能达到效果,这也是最为顺畅的放假做法,也不会打乱原来的生活工作节奏。但最后公布的放假结果却是让人大跌眼镜,2007年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将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007年1月2日、3日,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上班。
如此放假的安排实在让人有些想不通,要知道工作日和休息日的调换本来是一件应该尽量避免的事,因为原来的工作生活秩序被打乱了,就会耗费大量的社会经济成本。已制订的工作计划被提前或压后,人们的生活节奏也变得忽快忽慢。关键是,2007年元旦放假这样的调换有什么必要,为什么不顺其自然让社会安定和谐,反而还抛出如此劳民伤财之举呢?这样的安排有什么科学依据,难道说非得元旦之后放假才休息得“舒心轻松”?或者说为了政策制定者的习惯思维,可以不计社会经济成本的大量流失?又或是广大老百姓的意愿可以全然不顾,定要被折腾一下才能体现“新年气氛”?
元旦放假调换是一项公共政策,但这样重大政策的制定为什么不能听听广大民众的意见,为什么不能多一点灵活性,为什么不能进行合理化的选择?给如此之多的人群、单位造成这么大的变动,岂不是太随意了!公共政策与私人政策(包括公司政策等)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公共性。卢梭曾经指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同样,公共政策也应该是体现公意的行为。公共政策的所有涵义和功用就在于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其本质在于:政府通过对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考量,在减少主观差距和减少客观差距之间做出选择,进而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问题。反过来说,如果公共政策不能体现社会的公意,反而增添了社会的负担,这样的政策值得检讨。
但在我们的社会现实中,公共政策不“公共”,而且制定政策“拍脑袋”的现象可谓是比比皆是。这样做最终只能使政府自己咽下“骑虎难下”的苦果。像此前安徽省淮北市政府为了让出租车这一“城市名片”靓起来,强制出台“限时更新”新规,令所有的出租车不论新旧都要在规定期限内更新。由于事先没有充分听取各利益有关方的意见,给新规执行带来难题,更引起众多驾驶员的不满。结果2 OO多辆出租车超过“限时更新”期限后,车主提出更换小排量车型的要求被拒,再次使矛盾激化。市政府一些部门感慨,如今“土政策”去不是留也不是,政府自己把自己推到了“虎背”上。而此前北京提出的所谓房屋租金必须按月收取的做法,更是让人无所适从。
所以我以为,既然是公共决策,那就意味着不能将决策者的意见强加于人,而应当让大家协商,从而让相关各方的利益都受益,至少是不受损,这样的决策才能得到有效执行。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所说,在我国这个政府拥有至高权威的国家里,官员们似乎有一种习惯,即“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但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使政府的形象大受损害。现在我们党正在大力加强执政能力的建设,有些政府部门真的是再也不能如此漠视民意了。如果制定的政策难以操作,或者根本是违反常理、劳民伤财,又如何才能体现“和谐社会”这一题中之意呢?
如此放假的安排实在让人有些想不通,要知道工作日和休息日的调换本来是一件应该尽量避免的事,因为原来的工作生活秩序被打乱了,就会耗费大量的社会经济成本。已制订的工作计划被提前或压后,人们的生活节奏也变得忽快忽慢。关键是,2007年元旦放假这样的调换有什么必要,为什么不顺其自然让社会安定和谐,反而还抛出如此劳民伤财之举呢?这样的安排有什么科学依据,难道说非得元旦之后放假才休息得“舒心轻松”?或者说为了政策制定者的习惯思维,可以不计社会经济成本的大量流失?又或是广大老百姓的意愿可以全然不顾,定要被折腾一下才能体现“新年气氛”?
元旦放假调换是一项公共政策,但这样重大政策的制定为什么不能听听广大民众的意见,为什么不能多一点灵活性,为什么不能进行合理化的选择?给如此之多的人群、单位造成这么大的变动,岂不是太随意了!公共政策与私人政策(包括公司政策等)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公共性。卢梭曾经指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同样,公共政策也应该是体现公意的行为。公共政策的所有涵义和功用就在于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其本质在于:政府通过对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考量,在减少主观差距和减少客观差距之间做出选择,进而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问题。反过来说,如果公共政策不能体现社会的公意,反而增添了社会的负担,这样的政策值得检讨。
但在我们的社会现实中,公共政策不“公共”,而且制定政策“拍脑袋”的现象可谓是比比皆是。这样做最终只能使政府自己咽下“骑虎难下”的苦果。像此前安徽省淮北市政府为了让出租车这一“城市名片”靓起来,强制出台“限时更新”新规,令所有的出租车不论新旧都要在规定期限内更新。由于事先没有充分听取各利益有关方的意见,给新规执行带来难题,更引起众多驾驶员的不满。结果2 OO多辆出租车超过“限时更新”期限后,车主提出更换小排量车型的要求被拒,再次使矛盾激化。市政府一些部门感慨,如今“土政策”去不是留也不是,政府自己把自己推到了“虎背”上。而此前北京提出的所谓房屋租金必须按月收取的做法,更是让人无所适从。
所以我以为,既然是公共决策,那就意味着不能将决策者的意见强加于人,而应当让大家协商,从而让相关各方的利益都受益,至少是不受损,这样的决策才能得到有效执行。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所说,在我国这个政府拥有至高权威的国家里,官员们似乎有一种习惯,即“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但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使政府的形象大受损害。现在我们党正在大力加强执政能力的建设,有些政府部门真的是再也不能如此漠视民意了。如果制定的政策难以操作,或者根本是违反常理、劳民伤财,又如何才能体现“和谐社会”这一题中之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