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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O6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08)0520113-01
在生产生活中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与氧气瓶广泛地应用于焊接和切割中,又经常同时使用,氧气为助燃气体,乙炔为易燃气体,氧气与乙炔又分别盛装在移动式压力容器中,在使用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乙炔瓶与氧气瓶设置在同一个地点,无安全距离;氧气瓶与油脂接触,乙炔瓶水平滚动后,未竖直静放便投入使用;乙炔瓶表面温度在40℃以上,夏天露天作业无遮盖;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留余压等。这些问题,曾导致了一些伤亡事故的发生。例如:2000年10月,河北省泊头市西关街个体经销点朱风顺从泊头市水泥制品厂氧气车间拉回五瓶氧气,在卸车过程中造成氧气瓶与瓶相撞发生爆炸事故。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死者朱风顺违反操作规程,用手抱着瓶嘴往下硬拽时,致使小车后置瓶与瓶碰撞;其次是氧气瓶没有加装安全帽和防震圈 ;另外,超期未检进行充装是气瓶爆炸的另一原因。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安全使用乙炔瓶与氧气瓶,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目前在乙炔瓶与氧气瓶使用与管理上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种隐患
(一)超检验期充装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93]4号)规定,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必须每3年检验一次。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查清气瓶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但目前使用中气瓶超检验期充装的现象较为严重,给安全使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二)附件损坏、丢失
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附件中都有瓶阀、瓶帽和防震胶圈。瓶帽是为了防止气瓶瓶阀在搬运过程中被撞击而损坏,甚至被撞断使气体高速喷出,推动瓶阀向前高速飞动造成伤亡事故。防震圈是为了防止气瓶受撞击的一种保护装置,要求具有一定的厚度和弹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与《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明确规定,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带好防护帽、防震胶圈。但在实际使用中气瓶附件齐全的很少,大多数没有瓶帽、防震胶圈,瓶阀伤痕累累,阀杆被撞弯,甚至严重变形,给安全使用带来严重威胁。
(三)太阳曝晒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与《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夏季运输或使用时应防止曝晒。因为气瓶的容积是有限的,曝晒会使瓶内介质温度升高,导致瓶内压力骤增,使气瓶处于危险状态。有些用户在运输中没有采取遮阳措施,夏天使用时将气瓶置于太阳下暴晒。尤其是夏季公路温度经常达到40多度,倘若气瓶本身存在缺陷,充装过量或者相互撞击,就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四)安全距离不够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与《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使用时必须距明火10米以外,贮存时严禁氧气瓶和乙炔瓶同室存放。许多用户却违反了这项要求,存在着焊接作业时气瓶距焊接点的距离不够10米,氧气瓶、乙炔瓶同室存放的现象。一旦气瓶漏气,遇上明火发生爆炸,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五)野蛮装卸
运输和使用中,野蛮装卸的现象很普遍,如短距离运输时,将气瓶用力推倒,然后顺地面滚动;车辆运输时固定不牢,气瓶相互碰撞,从车辆上直接向下推等等。
(六)制度、预案不健全
使用气瓶过程中,大部分作业人员不清楚具体安全操作规程,只是凭经验操作,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不健全,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
(七)缺少消防器材
大部分气瓶作业现场未按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二、安全使用氧气瓶应遵守以下几点
氧气瓶主要由瓶体、安全阀、防震圈、瓶阀和瓶帽等组成,其瓶体外部有两个防震圈,瓶体为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两字,用以区别其它气瓶。
(一)有掌握气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二)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三)氧气瓶禁止沾染油污、油脂和溶剂。操作者不能穿带油污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四)氧气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远离明火与热源,其使用安全距离应在10米以上,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不少于5米,并不能同室存放。
(五)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六)冬季使用氧气瓶,如遇瓶阀冻结,可用开水或蒸气解冻,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七)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5Mpa。
(八)与电焊工同在一处作业时,为防止气瓶带电,应在瓶底加绝缘垫。与气瓶接触的管道设备应设接地装置,防止因产生静电而引起火灾和爆炸。在同一场地进行焊接作业时,氧气瓶要保证绝缘,气瓶不可导电。
(九)夏季露天作业和运输时,氧气瓶要遮阳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十)气瓶使用时,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十一)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三、安全使用溶解乙炔气瓶应遵守以下几点
乙炔瓶出厂时应配齐附件,乙炔瓶附件包括瓶阀、易熔合金塞、瓶帽、防震圈和检验标记环。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一)乙炔瓶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使用过程中的气瓶,必须根据国家《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技术检验。
(二)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火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当瓶阀冻结时,可用40℃的热水解冻,严禁火烤。
(三)乙炔瓶表面颜色为白色,漆色应保护完好,不得随意更改。
(四)应选择安全的场所设置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防止丙酮流出造成燃烧爆炸。
(五)乙炔瓶搬运时应使用专用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缆绳吊装搬运;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的胶轮车上。
(六)乙炔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开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一侧,动作要轻缓。瓶阀开启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只开启3/4圈。使用工作压力一般在0.02MPa0.06MPa。
(七)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乙炔气瓶一般应在40℃以下使用,当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八)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的含铜量应小于70%。
(九)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防止其它气体灌进气瓶内。
(十)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为了防止突然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闭阀门。
(十一)停止作业时,应关闭瓶阀,卸下减压器,当确认无泄漏时,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十二)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十三)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十四)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进行焊接修理。
此外,使用乙炔瓶、氧气瓶的场所还应按照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对从事该压力容器的作业人员必须对其进行相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只有让作业人员真正掌握了气瓶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才能杜绝或减少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2]《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93]4号)规.
作者简介:
宋秀云,女,民族:汉,籍贯:山东省鄄城县,工作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安全生产科研中心。
在生产生活中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与氧气瓶广泛地应用于焊接和切割中,又经常同时使用,氧气为助燃气体,乙炔为易燃气体,氧气与乙炔又分别盛装在移动式压力容器中,在使用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乙炔瓶与氧气瓶设置在同一个地点,无安全距离;氧气瓶与油脂接触,乙炔瓶水平滚动后,未竖直静放便投入使用;乙炔瓶表面温度在40℃以上,夏天露天作业无遮盖;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留余压等。这些问题,曾导致了一些伤亡事故的发生。例如:2000年10月,河北省泊头市西关街个体经销点朱风顺从泊头市水泥制品厂氧气车间拉回五瓶氧气,在卸车过程中造成氧气瓶与瓶相撞发生爆炸事故。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死者朱风顺违反操作规程,用手抱着瓶嘴往下硬拽时,致使小车后置瓶与瓶碰撞;其次是氧气瓶没有加装安全帽和防震圈 ;另外,超期未检进行充装是气瓶爆炸的另一原因。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安全使用乙炔瓶与氧气瓶,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目前在乙炔瓶与氧气瓶使用与管理上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种隐患
(一)超检验期充装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93]4号)规定,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必须每3年检验一次。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查清气瓶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但目前使用中气瓶超检验期充装的现象较为严重,给安全使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二)附件损坏、丢失
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附件中都有瓶阀、瓶帽和防震胶圈。瓶帽是为了防止气瓶瓶阀在搬运过程中被撞击而损坏,甚至被撞断使气体高速喷出,推动瓶阀向前高速飞动造成伤亡事故。防震圈是为了防止气瓶受撞击的一种保护装置,要求具有一定的厚度和弹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与《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明确规定,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带好防护帽、防震胶圈。但在实际使用中气瓶附件齐全的很少,大多数没有瓶帽、防震胶圈,瓶阀伤痕累累,阀杆被撞弯,甚至严重变形,给安全使用带来严重威胁。
(三)太阳曝晒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与《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夏季运输或使用时应防止曝晒。因为气瓶的容积是有限的,曝晒会使瓶内介质温度升高,导致瓶内压力骤增,使气瓶处于危险状态。有些用户在运输中没有采取遮阳措施,夏天使用时将气瓶置于太阳下暴晒。尤其是夏季公路温度经常达到40多度,倘若气瓶本身存在缺陷,充装过量或者相互撞击,就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四)安全距离不够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与《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使用时必须距明火10米以外,贮存时严禁氧气瓶和乙炔瓶同室存放。许多用户却违反了这项要求,存在着焊接作业时气瓶距焊接点的距离不够10米,氧气瓶、乙炔瓶同室存放的现象。一旦气瓶漏气,遇上明火发生爆炸,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五)野蛮装卸
运输和使用中,野蛮装卸的现象很普遍,如短距离运输时,将气瓶用力推倒,然后顺地面滚动;车辆运输时固定不牢,气瓶相互碰撞,从车辆上直接向下推等等。
(六)制度、预案不健全
使用气瓶过程中,大部分作业人员不清楚具体安全操作规程,只是凭经验操作,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不健全,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
(七)缺少消防器材
大部分气瓶作业现场未按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二、安全使用氧气瓶应遵守以下几点
氧气瓶主要由瓶体、安全阀、防震圈、瓶阀和瓶帽等组成,其瓶体外部有两个防震圈,瓶体为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两字,用以区别其它气瓶。
(一)有掌握气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二)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三)氧气瓶禁止沾染油污、油脂和溶剂。操作者不能穿带油污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四)氧气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远离明火与热源,其使用安全距离应在10米以上,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不少于5米,并不能同室存放。
(五)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六)冬季使用氧气瓶,如遇瓶阀冻结,可用开水或蒸气解冻,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七)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5Mpa。
(八)与电焊工同在一处作业时,为防止气瓶带电,应在瓶底加绝缘垫。与气瓶接触的管道设备应设接地装置,防止因产生静电而引起火灾和爆炸。在同一场地进行焊接作业时,氧气瓶要保证绝缘,气瓶不可导电。
(九)夏季露天作业和运输时,氧气瓶要遮阳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十)气瓶使用时,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十一)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三、安全使用溶解乙炔气瓶应遵守以下几点
乙炔瓶出厂时应配齐附件,乙炔瓶附件包括瓶阀、易熔合金塞、瓶帽、防震圈和检验标记环。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一)乙炔瓶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使用过程中的气瓶,必须根据国家《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技术检验。
(二)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火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当瓶阀冻结时,可用40℃的热水解冻,严禁火烤。
(三)乙炔瓶表面颜色为白色,漆色应保护完好,不得随意更改。
(四)应选择安全的场所设置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防止丙酮流出造成燃烧爆炸。
(五)乙炔瓶搬运时应使用专用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缆绳吊装搬运;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的胶轮车上。
(六)乙炔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开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一侧,动作要轻缓。瓶阀开启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只开启3/4圈。使用工作压力一般在0.02MPa0.06MPa。
(七)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乙炔气瓶一般应在40℃以下使用,当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八)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的含铜量应小于70%。
(九)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防止其它气体灌进气瓶内。
(十)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为了防止突然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闭阀门。
(十一)停止作业时,应关闭瓶阀,卸下减压器,当确认无泄漏时,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十二)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十三)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十四)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进行焊接修理。
此外,使用乙炔瓶、氧气瓶的场所还应按照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对从事该压力容器的作业人员必须对其进行相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只有让作业人员真正掌握了气瓶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才能杜绝或减少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2]《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93]4号)规.
作者简介:
宋秀云,女,民族:汉,籍贯:山东省鄄城县,工作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安全生产科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