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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实施办法》。要求各地档案、民政、农业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的相关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