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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全县矿山企业2003年1月至2006年6月期间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征收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共清理矿山企业125家,其中煤矿92家,非煤矿33家。三年半时间,共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400万元,非煤矿采矿权价款10.5万元,非煤矿采矿权使用费37万元,追缴资源补偿费50万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