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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从一九九五年下半年开始,我国政府实施两项对外税率方面的重大调整,首先是大幅度降低出口税率。在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出口退税率下降3个百分点(降幅达20%左右)的基础上,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再次大幅度全面降低出口退税率,其中以农业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品和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它货物,出口退税率由10%下降至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