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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要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就要积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切实发挥职工合法权益表达者和维护者、企业劳动关系协调者、劳动法律政策监督者、劳动关系矛盾调处者的作用。为此,必须建立完善源头参与机制、职工权益维护机制、平等协商机制、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和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