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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间上看,合作制经济组织应该比股份制经济组织更古老,合作社比公司历史更悠久。然而,我们经常听到的是“合作社是一种新事物”。于是,经常出现这么一种现象:政府部门更喜欢用一些事实上很“洋”的指标去评判合作社,比如产值、盈利能力、注册资本、资产规模、财务报表的规范化程度、内部机构设置、盈余分配方式等等。而对更具有草根性质的合作制运作方式和组织形式不屑一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