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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全身CT扫描器,对50例正常颈椎和60例正常腰椎椎管矢状径进行测量。测得的数据表明:我国人的椎管管径小于欧美人,在椎管狭窄症的诊断中,不宜使用他们的正常值。我们建议:(1)将颈椎椎管矢状径的正常下界定为11mm,低于11mm者为异常;(2)将腰椎椎管狭窄分为相对性和绝对性,低于11.5mm者为相对狭窄,低于9.5mm者为绝对狭窄。诊断椎管狭窄症不应单纯依据正常值,需密切结合临床所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