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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在旅游中存在的不安全现象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围绕旅游者安全所形成的“场域”中,地方政府、旅游风景区管理部门、旅游者等主要的三类利益主体是能动的“行动者”,他们依托已有的旅游安全制度和规范来实现自己的利益目标,但制度或规范并没有完全限制他们的行动选择,制度的完善与规范的完备并没有消弭他们之间的利益之争。三类利益主体只有真正遵守旅游者安全利益“规则”,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旅游者不安全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