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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在废弃物排放和循环利用方面是比较先进的国家之一,除了执行欧盟的一些相关规定和标准外,近年来,德国政府结合自身国情制定了一系列实施细则及其配套管理措施,采取了法律手段干预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城市固体废物,先后颁布了《垃圾处理法》、《避免废弃物产生与废弃物处理法》、《关于容器包装废弃物的政府法令》、《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比如,在《循环经济和废弃物处置法》第19条就明确规定,每年产生2000千克以上需要特别监测的废物,或者每年产生量2000吨以上需要监测的废弃物制造者,必须制定避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