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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党章虽然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最好的一部章程,但一些条文仍存在缺陷:上级党组织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规定实际上阻碍了党内民主的发展;对党的基层委员会可否设立常务委员会未作规定;未把按期交纳党费明确作为党员的义务;关于派出代表机关、党小组、特定组织等的条文欠缺或表述不够严谨。为强化党章的科学性、规范性,提升党章的权威性,需要对有关条文加以修改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