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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七月份,来自英国的独立设计师Rachael Taylor接到不少学生、朋友和客户的祝贺:恭喜你,我们在玛莎百货(Marks& Spencer)(玛莎百货创立至今已经有126年,是英国最大的跨国商业零售集团,在英国本土开设了600家分店)看到你的T恤衫作品了! Taylor感到莫名:尽管她之前曾受玛莎百货委托设计过明信片、生日卡,但这款“蚀刻花”(Etched Floral)的设计并未交予玛莎百货使用。且她许可使用的这款签名设计更多用于茶巾、围裙和烤箱手套,没想到被移花接木到T恤衫上了。
她写信给玛莎百货希望得到经济补偿,但玛莎百货没有立即回应。在Taylor将其作品和玛莎百货产品对比图放到个人博客上并邀请ACID(Anti Copying in Design反盗版设计组织)和媒体介入之后,该零售集团才在Twitter上发表声明:“我们很抱歉。我们是从一家很有信誉的供应商那里买的T恤衫,并且在接到投诉之后已撤架。”
ACID和Taylor随后发起“要委托设计,不要抄袭设计”的倡议,John Lewis、 Next、Selfridges等零售巨头附议 ,声明保护知识产权。而玛莎百货不在其列。八月,Taylor再度发表博客文章,称玛莎百货的撤架并不诚恳,因为该零售商已从其设计作品中获得相当的经济受益。
这桩因为设计权而引起的争议并非孤例。事实上,即使在知识产权立法相对比较完善的英国,由于设计的模糊性,也存在着界定不一致的现象。如电子设计更多归属于设计权,而插画等平面设计更多归属于著作权。
9月10日,英国知识产权局(IPO)专门就“设计的法律框架”进行公开咨询会,讨论这一行业的空白点和争议点。从时装设计到工业设计,设计所涉及的覆盖面颇为广泛。根据英国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08年,英国在设计领域的支出为335亿英镑左右。这一行业是英国创意经济的重要组成。
关于设计权,在英国现有四种形式:英国未注册设计权、英国注册设计权、欧盟共同体未注册设计权、欧盟共同体注册设计权。在英国和欧盟,设计师的作品一旦存档或公诸于众,即自动获得未注册产权,但未注册产权相对于注册产权来说,受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有限。以设计的一款花瓶为例,未注册产权保护花瓶的特有形状,但不能保护表面的图案等。
不同于相对成熟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保护,设计权更为复杂,且因搜索的难度,产生争议时难以界定。以时尚设计为例,这是一个快速变化的行业,讲究潮流感。以商业角度来看,即使申诉下来,产品的生命周期早已结束。到底值不值得?更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是否被盗版已成为设计是否具有市场价值的晴雨表。
2010年11月,受英国首相卡梅伦委托,加迪夫新闻学院媒体与文化研究教授伊恩?哈格里夫斯(IanHargreaves)教授对英国知识产权法律进行独立研究,发表报告《数字机会:知识产权与增长的评论》。在报告中的设计产权一章中,伊恩指出:在英国每年只有8000到9000个注册设计申请,大约一半在英国知识产权局注册,一半在欧盟商标局注册。相比之下,ACID的电子数据库中每年新增设计数在30000个左右,设计师以这种协会组织的方式确认其最基本的未注册产权。设计师注册产权行为不活跃,一方面与其认识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申请过程的繁琐及后续成本有关。
在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报告《英国设计作为全球产业: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中,划分了六种以设计为主导的行业:设计服务、建筑和工业设计、计算机和电信服务、印刷出版设计、时尚和手工艺设计、深加工制造。由于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仍缺乏兼容性和统一性,对英国出口贡献良多的设计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不敢贸然进入新市场,从而影响了国际贸易。
此报告同时建议设计企业(设计师)不仅仅只通过设计权一种途径来实现产权保护,应考虑包括著作权、商标和专利在内的一揽子方案。当然每个企业的商业模式(销售产品、设计授权、设计服务)不同,这决定了保护设计产权方式的不同。
设计权的所有者也是本轮公开征询会上的一个重点。尤其是委托设计的产权,究竟属于商业机构还是独立设计师本人?设计产品的雇员是否拥有所有权?在真实的商业场景中,往往是商业机构或大公司掌握话事权,有的甚至在协议里买断设计产权。而设计师往往对设计产权认识不足,或没有足够的财力和精力抗衡。征询会强调的是在无说明情况下的默认设置是什么?是否设计师本人就应该是第一所有人?如果设计师希望向未来的客户或公众展示其作品时,应该如何使用?
反盗版设计(ACID)组织首席执行官Dids Macdonald女士也是设计师出身,正是因为看到独立设计师在维护知识产权上的艰难处境,15年前她成立了反盗版设计这一非盈利机构,致力于设计产权普及、争议协调等。
Macdonald在伦敦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承认设计师相对仍然是弱势群体。她亲历了玛莎百货和设计师Taylor的这场纠纷。“玛莎百货不肯透露供应商的信息,不管怎样它都应该积极面对。设计师Taylor是我们的会员,我们作为组织从中协调多次无解。玛莎百货在这个事件过程中的表现影响了自己的品牌形象。要知道,消费者也要考虑我是不是从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零售商那里购买产品。”
给予ACID组织早期法律支持的Berwin Leighton Paisner 公司合伙人、律师Simon Clark受理过不少品牌设计遭受侵权要求申诉的案子。在玛莎百货和Rachael Taylor的这个案子里,他从律师的角度评价说:“如果玛莎百货事先不知道由于供应商可能出现的侵权问题,这不属于故意侵权,况且他们第一时间对此作出反应,对产品进行了撤架。无心侵权和有意侵权是两个概念。此外,如果Rachael Taylor的设计产权已经注册,相对来说申辩力度会增强。但如果她的设计是无注册产权,则申辩力度减弱。”
关于设计侵权,到底是否可以诉诸刑事法庭?通常商标、版权的纠纷,可以通过刑事法庭来申诉。但因为设计知识产权几乎不可搜索,尤其是大量非注册设计权的存在,更增加了处理的难度。相对于时尚/手工艺设计,工业设计相对更明确一些,既可以申请设计专利,又有《海牙国际工业设计保存协定》等跨境条约护航。
跟Taylor一样,中国新锐鞋类设计师Kim Kiroic也遭遇过类似的无奈。他在接受《外滩画报》采访时称,曾在某当红本土男装店里看到了其为韩国品牌Juun.J设计的2010年春夏系列运动凉鞋。“当时我买了那双鞋,回家后拍下照片,把对比图贴在微博上。男装店那边马上就有电话过来,答应我说他们会撤柜,可后来就没消息了。”他表示小设计师根本没办法与大公司周旋。“这个行业本来就是这样。小众的设计师尝试新的设计,逐渐影响到大品牌,再传播到大众市场。”
独立设计师或者中小型设计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确实是一个棘手的领域。如ACID的Dids Macdonald所说,大型品牌零售商往往比较强势,如何扭转双方不对称的局面成为整个设计行业越来越多思考的问题。
她写信给玛莎百货希望得到经济补偿,但玛莎百货没有立即回应。在Taylor将其作品和玛莎百货产品对比图放到个人博客上并邀请ACID(Anti Copying in Design反盗版设计组织)和媒体介入之后,该零售集团才在Twitter上发表声明:“我们很抱歉。我们是从一家很有信誉的供应商那里买的T恤衫,并且在接到投诉之后已撤架。”
ACID和Taylor随后发起“要委托设计,不要抄袭设计”的倡议,John Lewis、 Next、Selfridges等零售巨头附议 ,声明保护知识产权。而玛莎百货不在其列。八月,Taylor再度发表博客文章,称玛莎百货的撤架并不诚恳,因为该零售商已从其设计作品中获得相当的经济受益。
这桩因为设计权而引起的争议并非孤例。事实上,即使在知识产权立法相对比较完善的英国,由于设计的模糊性,也存在着界定不一致的现象。如电子设计更多归属于设计权,而插画等平面设计更多归属于著作权。
9月10日,英国知识产权局(IPO)专门就“设计的法律框架”进行公开咨询会,讨论这一行业的空白点和争议点。从时装设计到工业设计,设计所涉及的覆盖面颇为广泛。根据英国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08年,英国在设计领域的支出为335亿英镑左右。这一行业是英国创意经济的重要组成。
关于设计权,在英国现有四种形式:英国未注册设计权、英国注册设计权、欧盟共同体未注册设计权、欧盟共同体注册设计权。在英国和欧盟,设计师的作品一旦存档或公诸于众,即自动获得未注册产权,但未注册产权相对于注册产权来说,受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有限。以设计的一款花瓶为例,未注册产权保护花瓶的特有形状,但不能保护表面的图案等。
不同于相对成熟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保护,设计权更为复杂,且因搜索的难度,产生争议时难以界定。以时尚设计为例,这是一个快速变化的行业,讲究潮流感。以商业角度来看,即使申诉下来,产品的生命周期早已结束。到底值不值得?更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是否被盗版已成为设计是否具有市场价值的晴雨表。
2010年11月,受英国首相卡梅伦委托,加迪夫新闻学院媒体与文化研究教授伊恩?哈格里夫斯(IanHargreaves)教授对英国知识产权法律进行独立研究,发表报告《数字机会:知识产权与增长的评论》。在报告中的设计产权一章中,伊恩指出:在英国每年只有8000到9000个注册设计申请,大约一半在英国知识产权局注册,一半在欧盟商标局注册。相比之下,ACID的电子数据库中每年新增设计数在30000个左右,设计师以这种协会组织的方式确认其最基本的未注册产权。设计师注册产权行为不活跃,一方面与其认识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申请过程的繁琐及后续成本有关。
在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报告《英国设计作为全球产业: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中,划分了六种以设计为主导的行业:设计服务、建筑和工业设计、计算机和电信服务、印刷出版设计、时尚和手工艺设计、深加工制造。由于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仍缺乏兼容性和统一性,对英国出口贡献良多的设计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不敢贸然进入新市场,从而影响了国际贸易。
此报告同时建议设计企业(设计师)不仅仅只通过设计权一种途径来实现产权保护,应考虑包括著作权、商标和专利在内的一揽子方案。当然每个企业的商业模式(销售产品、设计授权、设计服务)不同,这决定了保护设计产权方式的不同。
设计权的所有者也是本轮公开征询会上的一个重点。尤其是委托设计的产权,究竟属于商业机构还是独立设计师本人?设计产品的雇员是否拥有所有权?在真实的商业场景中,往往是商业机构或大公司掌握话事权,有的甚至在协议里买断设计产权。而设计师往往对设计产权认识不足,或没有足够的财力和精力抗衡。征询会强调的是在无说明情况下的默认设置是什么?是否设计师本人就应该是第一所有人?如果设计师希望向未来的客户或公众展示其作品时,应该如何使用?
反盗版设计(ACID)组织首席执行官Dids Macdonald女士也是设计师出身,正是因为看到独立设计师在维护知识产权上的艰难处境,15年前她成立了反盗版设计这一非盈利机构,致力于设计产权普及、争议协调等。
Macdonald在伦敦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承认设计师相对仍然是弱势群体。她亲历了玛莎百货和设计师Taylor的这场纠纷。“玛莎百货不肯透露供应商的信息,不管怎样它都应该积极面对。设计师Taylor是我们的会员,我们作为组织从中协调多次无解。玛莎百货在这个事件过程中的表现影响了自己的品牌形象。要知道,消费者也要考虑我是不是从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零售商那里购买产品。”
给予ACID组织早期法律支持的Berwin Leighton Paisner 公司合伙人、律师Simon Clark受理过不少品牌设计遭受侵权要求申诉的案子。在玛莎百货和Rachael Taylor的这个案子里,他从律师的角度评价说:“如果玛莎百货事先不知道由于供应商可能出现的侵权问题,这不属于故意侵权,况且他们第一时间对此作出反应,对产品进行了撤架。无心侵权和有意侵权是两个概念。此外,如果Rachael Taylor的设计产权已经注册,相对来说申辩力度会增强。但如果她的设计是无注册产权,则申辩力度减弱。”
关于设计侵权,到底是否可以诉诸刑事法庭?通常商标、版权的纠纷,可以通过刑事法庭来申诉。但因为设计知识产权几乎不可搜索,尤其是大量非注册设计权的存在,更增加了处理的难度。相对于时尚/手工艺设计,工业设计相对更明确一些,既可以申请设计专利,又有《海牙国际工业设计保存协定》等跨境条约护航。
跟Taylor一样,中国新锐鞋类设计师Kim Kiroic也遭遇过类似的无奈。他在接受《外滩画报》采访时称,曾在某当红本土男装店里看到了其为韩国品牌Juun.J设计的2010年春夏系列运动凉鞋。“当时我买了那双鞋,回家后拍下照片,把对比图贴在微博上。男装店那边马上就有电话过来,答应我说他们会撤柜,可后来就没消息了。”他表示小设计师根本没办法与大公司周旋。“这个行业本来就是这样。小众的设计师尝试新的设计,逐渐影响到大品牌,再传播到大众市场。”
独立设计师或者中小型设计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确实是一个棘手的领域。如ACID的Dids Macdonald所说,大型品牌零售商往往比较强势,如何扭转双方不对称的局面成为整个设计行业越来越多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