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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错案的判断标准应以客观结果为基础,对司法人员错案责任追究以主客观结合为原则。刑事错案,以司法办案人员有无执法过错来划分,分为可归责的错案和无可归责的错案。对错案受害者来说,无可归责于执法者个人责任的错案也应有责任主体来承担错案责任。错案责任的外延应当适当扩张为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纠正责任、司法机关的赔偿责任和司法人员的惩戒责任等三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