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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概述]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新规正式实施 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国家食药总局对用进口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生产许可审查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干法工艺进行生产,严禁企业使用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生产和分装,严格审核基粉工厂和生产基粉所使用的原料及供应商,生产许可证副页中将注明使用进口基粉的名称和生产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