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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国政府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保障体系(一)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循环经济的国家之一,也由于德国政府在处理环境污染和经济发展的矛盾方面起步较早,绿色的环保组织的兴起使得公众较早地接受了循环经济理念这两方面的原因,促使德国成为最早在相关专门领域进行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如1972年的《废弃物处理法》、1975年的《国家废物管理计划》、1986年的《废弃物限制处理法》、1991年的《包装条例》、1992年的《废旧车辆限制条例》、1996年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2000年修订)、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