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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语文》教材的编写过程中,“节选”是控制课文篇幅的一种编辑行为。在文字的数量上,化整为零,属于“技术性”处理;在文字的质量上,去粗取精,也可以是一个“再创造”的过程。前者以课文的“篇幅适中”为标准,后者以其篇章结构的完美、匀称及语言风格的和谐、统一为尺度。《语文》教材的编写者只有坚持这两个“审美”的尺度,才能“节选”出“文质兼美”的课文,编写出“适合教学”的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