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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对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进行部署。《通知》指出,除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或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慈善信托”、“公益信托”等名义开展活动。《通知》要求,民政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自法定管理职责,对慈善信托受托人应当履行的受托职责、管理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的情况、履行的信息公开和告知义务以及其他与慈善信托相关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