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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检察机关在执法公信力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信力意识不强;二是少数地方的检察干警由于在执法上的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三是在法律监督能力方面存在着能力不强等问题,如反贪查案件或反渎查案长期打不开局面;还有个别检察干警在思想
境界、文化素质上的不足,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并认真加以解决。
关键词: 检察队伍建设 执法公信力 建议
一、检察执法公信力的特征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察执法公信力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全面、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社会和谐和法治化进程中逐步形成和积累起来的社会公信度、社会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的主观评价、心理反映及价值判断。其基本特征:一是评价主体的权威性与普遍性。评价一个基层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办案水平、整体素质与作风来自于多方面,既有上级检察机关的总体评价,也有党和政府以及其他司法机关的评价,也有来自公众的评价,因此,它的评价主体就兼具了权威性和社会公众的普遍性;二是评价内容的时代性和丰富性。一方面,检察执法公信力集中表现在检察机关回应社会的能力,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及时开展专项活动有无取得明显成效等;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社会的进一步完善,检察执法公信力的内涵更丰富,几乎涵盖了各个业务领域包括对检察干警执法能力和水平的要求以及检察干警在社会上的影响。
当前,检察机关在执法公信力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信力意识不强。在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检察公信力意识不强,或重视程度不高,有的认为检察机关只要依法履职,办好案件就足够了,认为提高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执法公信力是对检察机关过高的要求;二是少数地方的检察干警由于在执法上的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使检察执法公信力受到了严重影响。如执法的不公开、不透明问题,执法过程中的简单化问题,执法中不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问题等;三是在法律监督能力方面存在着能力不强等问题。如反贪查案件或反渎查案长期打不开局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检察机关反映迟钝,打击与预防不力,办案质量不高,对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作有罪判决的比例过低问题,民行抗诉案件的改判率过低问题等;四是个别检察干警在思想境界、文化素质上的不足,都造成了一些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不关注社会反映的情况,特别是少数检察干警在职业素养上的缺失,造成了个别错案,严重损害了检察执法公信力。
二、检察机关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性
1、检察机关提高执法公信力建设是检察机关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需要。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职的过程中,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大局的需要,一方面,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法律保障的大局意识;另一方面,还要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思想,主动增强检察办案和社会之间良性的双向互动,使群众在检察官的执法过程中自觉自愿地感到一种执法的信服,一种形象的认同,一种人格的佩服。
2、检察机关提高执法公信力建设是检察机关顺应社会需求、人民期盼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期待保护对社会政治生活的知情权,期待保护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权,期待司法工作公正透明,期待既提供司法保障又要优质高效。作为检察机关而言,如果不能切实有效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如果不注重自身的执法公信力建设,那么,检察机关就很难在社会公众中有自己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自身地位的树立就更不待言。
3、检察机关提高执法公信力建设是检察机关自我加压,促进自身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司法公信力,从根本上讲,不是靠权势或者强力得到的,而是靠人民的信任,靠严格执法,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热情服务赢得的。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同志指出的,"司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司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当前,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法律监督的期望以及检察官公正执法的期盼越来越高,作为检察机关,必须具有忧患意识,勇于检视自身现状,主动寻找在检察理念、工作机制、队伍素质、检务保障的薄弱环节,从更高的层面要求自己。
三、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上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思考和建议
1、加强基层检察官执法公信力,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通过强化"四个意识",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每个检察干部都必须用正确的执法思想来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好自己的作用。同时,在当前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加强,对司法公正的要求日益提高的形势下,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要真正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求,就必须从"提高社会公信力、提高群众满意度"这两方面入手,着重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在当前,必须彻底摈弃公信力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高的现状,摈弃轻视人权、轻视程序等与现代法治文明不相适应的执法观念,摈弃自我满足的成就感,通过强化"四个意识",即"以人为本,依法办案"的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惩防并举,保护发展"的意识、"依法监督,促进和谐"的意识,进一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充分发挥我们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2、加强基层检察官公信力建设,必须以加强队伍的政治素质、作风建设为抓手,在培养检察官独特的职业素质上下功夫
一是着重培育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通过专项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长效机制的教育以及党的基本纲领教育,培育干警坚定政治信念,在思想上明确检察权为谁服务;二是着重培育检察干警的职业作风。只有作风过硬,才能拉得出、打得响、战得胜,法律监督才有力度,反贪反渎才有锋芒,群众才会有威信,我们自身才会有地位,当前尤其要提高基层检察院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能力,形成"以小见大、逐步养成、形成制度、贵在坚持"的特点;三是着重培育检察干警的独特的职业素养。身为检察官,除了必须有大局意识全局观念以外,还必须有一种为社会、为大众伸展正义的牺牲精神。这种牺牲精神既表现在对检察事业的执着追求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上,又表现在对检察官这个职业的认识的标尺上。笔者认为,当代检察官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需要具备"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高贵品德,才能真正做到淡泊名利、无私奉献,不存非份之想,不贪不义之财,不办人情案,不办关系案,始终将法律天平视为最高行为准则,只有这样,和谐社会才会有坚实的法律之基。
3、加强基层检察官执法公信力建设,必须以加强业务能力为抓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新时期的检察官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者,要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除了要具有爱岗敬业、公正执法和无私奉献精神,还必须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上下功夫,即提高适用法律依法办案能力、提高调解矛盾疏导息诉能力、提高开拓创新随机应变能力、提高语言文字表达沟通能力、提高理论研究撰写调研能力。其中前两项能力尤为重要。要顺应这一职业要求,基层检察官首先必须要提高自身的灵活适用法律、依法办案的能力,具体体现在"加强三个方面工作、提高三个方面能力":一是体现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要加强审查批准逮捕和公诉工作,提高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的能力;二是体现在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的力度,提高惩治职务犯罪的能力;三是体现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要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以及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提高维护司法公正的能力。此外,提高检察官尤其是与直接面对群众的基层窗口部门的检察官的调解矛盾疏导息诉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必须帮助检察官提高对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维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思想根源上入手,防止检察官采用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的方式处理,另一方面,必须要求检察官能够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灵活运用各种说明的技巧和方法,通过掌握的司法知识,用自身的亲和力和沟通力,化干戈为玉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简介:高旻(1982-),江苏苏州人,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干部;李鹏(1980-),河南济源人,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
境界、文化素质上的不足,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并认真加以解决。
关键词: 检察队伍建设 执法公信力 建议
一、检察执法公信力的特征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察执法公信力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全面、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社会和谐和法治化进程中逐步形成和积累起来的社会公信度、社会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的主观评价、心理反映及价值判断。其基本特征:一是评价主体的权威性与普遍性。评价一个基层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办案水平、整体素质与作风来自于多方面,既有上级检察机关的总体评价,也有党和政府以及其他司法机关的评价,也有来自公众的评价,因此,它的评价主体就兼具了权威性和社会公众的普遍性;二是评价内容的时代性和丰富性。一方面,检察执法公信力集中表现在检察机关回应社会的能力,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及时开展专项活动有无取得明显成效等;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社会的进一步完善,检察执法公信力的内涵更丰富,几乎涵盖了各个业务领域包括对检察干警执法能力和水平的要求以及检察干警在社会上的影响。
当前,检察机关在执法公信力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信力意识不强。在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检察公信力意识不强,或重视程度不高,有的认为检察机关只要依法履职,办好案件就足够了,认为提高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执法公信力是对检察机关过高的要求;二是少数地方的检察干警由于在执法上的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使检察执法公信力受到了严重影响。如执法的不公开、不透明问题,执法过程中的简单化问题,执法中不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问题等;三是在法律监督能力方面存在着能力不强等问题。如反贪查案件或反渎查案长期打不开局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检察机关反映迟钝,打击与预防不力,办案质量不高,对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作有罪判决的比例过低问题,民行抗诉案件的改判率过低问题等;四是个别检察干警在思想境界、文化素质上的不足,都造成了一些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不关注社会反映的情况,特别是少数检察干警在职业素养上的缺失,造成了个别错案,严重损害了检察执法公信力。
二、检察机关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性
1、检察机关提高执法公信力建设是检察机关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需要。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职的过程中,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大局的需要,一方面,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法律保障的大局意识;另一方面,还要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思想,主动增强检察办案和社会之间良性的双向互动,使群众在检察官的执法过程中自觉自愿地感到一种执法的信服,一种形象的认同,一种人格的佩服。
2、检察机关提高执法公信力建设是检察机关顺应社会需求、人民期盼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期待保护对社会政治生活的知情权,期待保护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权,期待司法工作公正透明,期待既提供司法保障又要优质高效。作为检察机关而言,如果不能切实有效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如果不注重自身的执法公信力建设,那么,检察机关就很难在社会公众中有自己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自身地位的树立就更不待言。
3、检察机关提高执法公信力建设是检察机关自我加压,促进自身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司法公信力,从根本上讲,不是靠权势或者强力得到的,而是靠人民的信任,靠严格执法,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热情服务赢得的。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同志指出的,"司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司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当前,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法律监督的期望以及检察官公正执法的期盼越来越高,作为检察机关,必须具有忧患意识,勇于检视自身现状,主动寻找在检察理念、工作机制、队伍素质、检务保障的薄弱环节,从更高的层面要求自己。
三、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上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思考和建议
1、加强基层检察官执法公信力,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通过强化"四个意识",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每个检察干部都必须用正确的执法思想来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好自己的作用。同时,在当前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加强,对司法公正的要求日益提高的形势下,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要真正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求,就必须从"提高社会公信力、提高群众满意度"这两方面入手,着重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在当前,必须彻底摈弃公信力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高的现状,摈弃轻视人权、轻视程序等与现代法治文明不相适应的执法观念,摈弃自我满足的成就感,通过强化"四个意识",即"以人为本,依法办案"的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惩防并举,保护发展"的意识、"依法监督,促进和谐"的意识,进一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充分发挥我们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2、加强基层检察官公信力建设,必须以加强队伍的政治素质、作风建设为抓手,在培养检察官独特的职业素质上下功夫
一是着重培育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通过专项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长效机制的教育以及党的基本纲领教育,培育干警坚定政治信念,在思想上明确检察权为谁服务;二是着重培育检察干警的职业作风。只有作风过硬,才能拉得出、打得响、战得胜,法律监督才有力度,反贪反渎才有锋芒,群众才会有威信,我们自身才会有地位,当前尤其要提高基层检察院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能力,形成"以小见大、逐步养成、形成制度、贵在坚持"的特点;三是着重培育检察干警的独特的职业素养。身为检察官,除了必须有大局意识全局观念以外,还必须有一种为社会、为大众伸展正义的牺牲精神。这种牺牲精神既表现在对检察事业的执着追求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上,又表现在对检察官这个职业的认识的标尺上。笔者认为,当代检察官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需要具备"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高贵品德,才能真正做到淡泊名利、无私奉献,不存非份之想,不贪不义之财,不办人情案,不办关系案,始终将法律天平视为最高行为准则,只有这样,和谐社会才会有坚实的法律之基。
3、加强基层检察官执法公信力建设,必须以加强业务能力为抓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新时期的检察官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者,要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除了要具有爱岗敬业、公正执法和无私奉献精神,还必须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上下功夫,即提高适用法律依法办案能力、提高调解矛盾疏导息诉能力、提高开拓创新随机应变能力、提高语言文字表达沟通能力、提高理论研究撰写调研能力。其中前两项能力尤为重要。要顺应这一职业要求,基层检察官首先必须要提高自身的灵活适用法律、依法办案的能力,具体体现在"加强三个方面工作、提高三个方面能力":一是体现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要加强审查批准逮捕和公诉工作,提高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的能力;二是体现在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的力度,提高惩治职务犯罪的能力;三是体现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要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以及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提高维护司法公正的能力。此外,提高检察官尤其是与直接面对群众的基层窗口部门的检察官的调解矛盾疏导息诉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必须帮助检察官提高对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维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思想根源上入手,防止检察官采用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的方式处理,另一方面,必须要求检察官能够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灵活运用各种说明的技巧和方法,通过掌握的司法知识,用自身的亲和力和沟通力,化干戈为玉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简介:高旻(1982-),江苏苏州人,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干部;李鹏(1980-),河南济源人,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