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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移送制度构成了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与当事入主义诉讼模式的重区别。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实行卷宗移送制度便于法官在庭前对案件作实体性审查,从而发现事实真相。但是,卷宗移送制度会导致法官在庭前形成预断或偏见,妨碍公平审判原则的实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需改革卷宗移送制度,淡化书面卷宗对庭审的影响。鉴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实行起诉书一本主义不切实际,双重卷宗制度是较为合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