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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外部环境和我国发展所具有的要素禀赋的变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具体要求。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也是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环节,更是眼下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在长三角一体化大背景下,深化江苏营商环境建设,把改革开放不断推向深入,积极探索新发展格局的路径举措,一方面,这是我省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对标国际一流标准,积极探索区域一体化下营商环境举措创新,可吸引海内外人才和企业安家落户,成为畅通“双循环”的催化剂和加速器。
长三角一体化下营商环境建设的进展与突破口
主动深化合作,加强协调对接和联动发展,围绕一体化发展合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是长三角一市三省的共同目标。2020年8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提出完善长三角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开放、服务、创新、高效的发展环境吸引海内外人才和企业安家落户。2019年5月22日,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正式开通运行;2020年6月10日,长三角网络市场一体化治理工作会提出建立网络商品质量抽检、电子取证共享机制等制度;9月12日,《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合作共识》发布;11月3日,长三角海事监管领域一体化工作正式开展。可以说,一体化已为长三角营商环境建设按下快捷键,但仍有很大进步的空间。
市场环境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或部门未能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准入门槛,尤其是民营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在“招大商”理念下,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受挤压。社会宽容创新失败、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尚未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尚需进一步完善。缺乏在全球行业领域具有话语权和引领力的大企业,企业品牌影响力不大。
政务服务方面。在“放管服”改革中,部分权力事项基层能力有限难以有效承接。企业开办注销、工程建設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跨境贸易服务等服务质量和效率仍需提升,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供给能力仍需优化。
法治监管方面。监管执法中缺乏积极的行政指导,趋于简单,习惯于“一罚了事”;对市场创新行为包容态度不够,习惯于“一禁了之”;执法工作中生冷硬顶、无担当、躲等推拖等现象时有发生。
区域融合发展方面。受区域行政壁垒影响,各地政策融汇性弱,共享互认性差,导致生产要素缺乏良好流动性,市场调节资源配置作用发挥不充分,如区域暗涌人才争夺战;产业发展等竞争性领域,利益冲突和同质化竞争严重;区域跨境基础设施利益分割严重,未形成自由畅通的设施共享机制。实施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主要举措之一,是打破各地既有的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水平。在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行政区经济”留下的行政壁垒,阻碍着地区间的充分开放和市场竞争。只有打破行政壁垒、强化政策协同,长三角才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并依靠这个市场,率先形成相互促进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成为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改革开放新高地。
长三角一体化下优化营商环境的任务分析
营造公平、活跃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和开放一体化市场准入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让各类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以竞争中性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及时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加强政策协调性,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和落实,不断增强各类企业获得感,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构建更温情的企业创新环境,营造更具包容性的创新文明氛围。
打造便民、高效的政务环境。以“一个平台、一个窗口、一件事情”持续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改造,让高效的政务环境成为区域营商招商品牌。在重点项目审批上,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和一窗办理,力争做到在全国范围内审批项目事项最少、审批时限最短、收费标准最低。落实一体化年度重点任务,完成“一网通办”牵头事项,积极探索推进区域公共服务互认共享。
营造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区域信用监管效能。探索建立轻微违法免处罚和一般违法从轻减轻处罚工作制度,着力营造包容审慎监管环境。坚持严格执法,正确行使处罚权,精准裁定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防止“一刀切”。
构建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法治保障服务体系。加快综合性地方知识产权立法工作,确保知识产权执法有法可依。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带动环境建设,把平等保护贯彻到法治建设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畅通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健全依法维权、纠纷化解工作机制。
长三角一体化下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
坚持“一体化”发展导向,消除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一是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持续破除市场准入的隐性壁垒;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集中清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市场准入方面设置的不合理条件或规章。二是建立健全法治保障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法治保障服务体系。特别要重视民营及中小投资者保护。三是鼓励各地方政府开展协作,建立各种协调合作机制,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咨询会,开展各单项公共事务合作,如规划、交通、环保、人才、反垄断等,在各地监督下让协调机构统一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四是建立区域统一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不是从单个省市行政区域评价,而是推进一体化标准来评价各地政府业绩等,通过营商环境评价反过来倒逼地方政府改革,推动更多惠民惠企的政策措施出台落地。
以“互联网+”为牵引,推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提高政策跨区域协同水平。一是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大数据共享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二是围绕企业准入、运行、发展、退出和项目审批、建设、投产等“全生命周期”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跨部门跨系统跨层级业务协同,为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事前指导,让惠企政策落地生效。三是打通“壁垒”,形成跨区域的联动政策。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通过资源共享、数据互通、服务协同,实现办事事项标准化、内容数字化和信息一体化,让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成为一市三省政府服务企业实实在在的承诺。
树立“科创共同体”意识,营造开放活跃的创新生态。建立健全长三角符合科技进步规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加快构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长三角“科技创新圈”。一是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围绕创新创造和人才引培等方面研究提出一揽子改革举措,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造动能。二是构建多元融资服务体系。整合创新创业优质资源要素,探索组建长三角联合科创融资体系,如科技银行、创投基金、科创联盟。三是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支持建立多层次、开放型技术交易市场和转化平台。四是完善人才服务体系。为人才及其团队提供创业扶持、项目推介、专业顾问、生活配套等“全链条”服务。要避免人才服务“千人一面”的现象,个性化、高精准地推出定制方案,切实解决人才实际问题,提升人才满意度,强化人才认同感。
(作者单位:江苏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营商环境研究所)
责任编辑:何乐
长三角一体化下营商环境建设的进展与突破口
主动深化合作,加强协调对接和联动发展,围绕一体化发展合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是长三角一市三省的共同目标。2020年8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提出完善长三角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开放、服务、创新、高效的发展环境吸引海内外人才和企业安家落户。2019年5月22日,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正式开通运行;2020年6月10日,长三角网络市场一体化治理工作会提出建立网络商品质量抽检、电子取证共享机制等制度;9月12日,《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合作共识》发布;11月3日,长三角海事监管领域一体化工作正式开展。可以说,一体化已为长三角营商环境建设按下快捷键,但仍有很大进步的空间。
市场环境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或部门未能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准入门槛,尤其是民营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在“招大商”理念下,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受挤压。社会宽容创新失败、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尚未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尚需进一步完善。缺乏在全球行业领域具有话语权和引领力的大企业,企业品牌影响力不大。
政务服务方面。在“放管服”改革中,部分权力事项基层能力有限难以有效承接。企业开办注销、工程建設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跨境贸易服务等服务质量和效率仍需提升,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供给能力仍需优化。
法治监管方面。监管执法中缺乏积极的行政指导,趋于简单,习惯于“一罚了事”;对市场创新行为包容态度不够,习惯于“一禁了之”;执法工作中生冷硬顶、无担当、躲等推拖等现象时有发生。
区域融合发展方面。受区域行政壁垒影响,各地政策融汇性弱,共享互认性差,导致生产要素缺乏良好流动性,市场调节资源配置作用发挥不充分,如区域暗涌人才争夺战;产业发展等竞争性领域,利益冲突和同质化竞争严重;区域跨境基础设施利益分割严重,未形成自由畅通的设施共享机制。实施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主要举措之一,是打破各地既有的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水平。在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行政区经济”留下的行政壁垒,阻碍着地区间的充分开放和市场竞争。只有打破行政壁垒、强化政策协同,长三角才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并依靠这个市场,率先形成相互促进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成为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改革开放新高地。
长三角一体化下优化营商环境的任务分析
营造公平、活跃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和开放一体化市场准入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让各类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以竞争中性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及时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加强政策协调性,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和落实,不断增强各类企业获得感,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构建更温情的企业创新环境,营造更具包容性的创新文明氛围。
打造便民、高效的政务环境。以“一个平台、一个窗口、一件事情”持续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改造,让高效的政务环境成为区域营商招商品牌。在重点项目审批上,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和一窗办理,力争做到在全国范围内审批项目事项最少、审批时限最短、收费标准最低。落实一体化年度重点任务,完成“一网通办”牵头事项,积极探索推进区域公共服务互认共享。
营造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区域信用监管效能。探索建立轻微违法免处罚和一般违法从轻减轻处罚工作制度,着力营造包容审慎监管环境。坚持严格执法,正确行使处罚权,精准裁定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防止“一刀切”。
构建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法治保障服务体系。加快综合性地方知识产权立法工作,确保知识产权执法有法可依。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带动环境建设,把平等保护贯彻到法治建设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畅通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健全依法维权、纠纷化解工作机制。
长三角一体化下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
坚持“一体化”发展导向,消除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一是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持续破除市场准入的隐性壁垒;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集中清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市场准入方面设置的不合理条件或规章。二是建立健全法治保障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法治保障服务体系。特别要重视民营及中小投资者保护。三是鼓励各地方政府开展协作,建立各种协调合作机制,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咨询会,开展各单项公共事务合作,如规划、交通、环保、人才、反垄断等,在各地监督下让协调机构统一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四是建立区域统一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不是从单个省市行政区域评价,而是推进一体化标准来评价各地政府业绩等,通过营商环境评价反过来倒逼地方政府改革,推动更多惠民惠企的政策措施出台落地。
以“互联网+”为牵引,推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提高政策跨区域协同水平。一是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大数据共享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二是围绕企业准入、运行、发展、退出和项目审批、建设、投产等“全生命周期”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跨部门跨系统跨层级业务协同,为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事前指导,让惠企政策落地生效。三是打通“壁垒”,形成跨区域的联动政策。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通过资源共享、数据互通、服务协同,实现办事事项标准化、内容数字化和信息一体化,让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成为一市三省政府服务企业实实在在的承诺。
树立“科创共同体”意识,营造开放活跃的创新生态。建立健全长三角符合科技进步规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加快构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长三角“科技创新圈”。一是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围绕创新创造和人才引培等方面研究提出一揽子改革举措,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造动能。二是构建多元融资服务体系。整合创新创业优质资源要素,探索组建长三角联合科创融资体系,如科技银行、创投基金、科创联盟。三是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支持建立多层次、开放型技术交易市场和转化平台。四是完善人才服务体系。为人才及其团队提供创业扶持、项目推介、专业顾问、生活配套等“全链条”服务。要避免人才服务“千人一面”的现象,个性化、高精准地推出定制方案,切实解决人才实际问题,提升人才满意度,强化人才认同感。
(作者单位:江苏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营商环境研究所)
责任编辑:何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