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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学术)界对中国产品质量的归责问题有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过失责任说”;第二种是“过错推定说”;第三种是“视为有过错说”;第四种是“严格责任说”或“无过错责任说”;第五种是“综合责任说”。第五种观点既总结了以往法学界在产品责任归责上的研究成果,又结合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基本上反映了我国产品责任的法律现状。然而我国目前的《产品质量法》处罚仍偏轻。加重处罚,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是进一步完善《产品责任法》或《产品质量法》的两个重要方面。